本篇文章主要是想來回顧從去年2024年2月開始,到現在的立法院政治變化,以及台灣為什麼會出現前所未有的大罷免活動,又為什麼大罷免幾乎無法避免。
一切的肇事開端,要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三讀修正說起。
首次爭議
去年五月,立法院三讀了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明定不可反質詢、隱匿資訊、拒絕答覆等行為,若有違反則視為藐視國會,可給予罰鍰處罰,且有權要求民間所有團體或個人提交委員所需資料,違反要求一樣罰鍰。
乍看之下,這樣的修法滿好的,可以讓立法院更有力量去監督政府,制衡國家機器,應該沒什麼問題才對,而且民進黨過去也曾倡議過相關法律的修正,難道修這個法律不好嗎?
事實上,這是一次非常粗糙而且惡劣的修法,簡單條列就能清楚說明。
第五十條 之一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
第五十條 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第五十九條 之四
受邀出席之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在這樣的法律當中,人民的所有權益都需要主席同意才能行使,而所謂的主席就是立委,也就是說,你的主席可以是曾經當過立委的顏清標,或是傅崑萁,若國民黨或民眾黨將館長列入不分區名單,成為不分區立委,那館長也可以是你的主席。
而你被立法院傳喚,沒有這個主席的同意,你不能請律師陪同,也不能保持沉默,也不能拒絕交出手上的資料,包括公司文件、機密檔案、技術專利等等。只要委員主觀認定你的身分或資料為必要,那就是必要
試想,若這樣的法律實施,那立法院就是現成的另一套司法系統,立委人人都可以是檢察官,而且權力比檢察官更大,且只要院會表決,就能定義你的陳述是否虛偽,就可以罰你錢,如果不爽你自己去跑法院提行政訴訟。立法院多數黨只要舉手表決,職權立刻超越法官。
我甚至不提藐視國會、反質詢等模糊定義的東西,這又是另一個主觀的認定,沒有遊戲規則。
這是一個橫跨監察、司法、行政的修正案,無上限提高了立法院的權力,對於濫權的立委也幾乎沒有懲罰,這是明確違反憲法五權分立原則的修法,但它還是三讀通過了。
而這就是立法院失控的開始。
其實法律違憲並不是什麼糗事,很多法律都是實施很長一段時間後,才發現有可能違憲,因此需要請大法官釋憲,來看看現行法律是否違反憲法,下級牴觸上級則無效,這個國中公民就有教。
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是好幾萬人上街頭跟你說會違憲,是所有的司法公會都已經跟你說會違憲,連路邊賣菜的阿嬤都可以告訴你違憲的法律,但還是強行通過。
這是一個連法律常識都沒有的行為,首次證明了本屆立法院的程度其實非常低落。
而通過這個法律的手段,如逕付二讀,三讀前提再修正動議來改法律條文,將會被反覆使用。
以下提供立法過程的文字說明,或是跳到第二張圖直接看圖文版本說明。


要於全國實施的法律,在三讀的前一天晚上仍然是最高機密,全台灣只有兩個人看過,問就是冒犯。
二次爭議
2024年10月25日,憲法法庭宣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違憲。
這不是一個讓人意外的結果,但立法院多數並不打算就此認輸,他們立刻祭出第二個招數: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12月20號,藍白聯手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
修正第三十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為什麼不得低於九人呢?為什麼不是八人?不是七人?偏偏一定不能低於九人?
很簡單,因為現在的大法官人數只有八人,所以立法院硬性規定九人,這樣就算你這八人全部同意違憲,依然無法宣判,更何況你必須要有十人才能開會,八個人連開會資格都沒有。
而且大法官任命需要立法院同意,所以立法院通過這個修正案,就讓憲法法庭完全無法運作,就算後續立法院不得不同意幾個人選任命,也依然拉高了違憲宣判的門檻,這導致立法院通過的任何法律,即使再離譜都無法被制衡。
這個修正案通過,讓司法人員直接站上街頭抗議,而且這個做法,非常明確是在報復憲法法庭。
而這樣的反制手段,也讓台灣的憲政體制出現重大危機,有如癌細胞四處攻擊,導致人體迅速衰竭。
三次爭議
今年一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年的總預算案,出現相當離譜的刪除金額,不僅要求行政院自行刪除九百多億,各部會也有大大小小的費用被不合理刪除,最終刪除了兩千多億,並再凍結兩千億。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台灣的總預算是上兆計算,這樣刪就會導致政府無法運作嗎?
沒錯,如果是合理的監督,針對特定浮編項目,我們都同意可以凍結甚至刪除,但立法院不是這樣做,他們選擇大量刪除「業務費」,刪除比例從40%-60%不等,尤其監察院更是刪除高達96%。
業務費是什麼?其實就是水電費、車資油錢、印表機費用、清潔人員費用、住宿差旅、清潔費、保全薪資等,都是算在業務費裡面,真正不能動的法定薪資,只有公務員的薪水,因為是直接寫在法律裡。
我們想像中的監督,應該是某部會的政策不合理,或是鋪張浪費,又或是政策執行不到位,例如車禍率太高、治安變差、詐騙太多,所以透過凍結甚至刪除的手段,讓部會可以好好工作,貫徹使命,沒錯吧?
但在這次的總預算案,卻導致政府部門沒錢繳水電瓦斯,沒有辦法列印文件、請不起清潔保全、出國沒辦法住宿,我想問,這是台灣人想要看到的政府嗎?你說預算史上最高,但一樣的問題不會改變啊
就算台灣富裕到有十兆預算能編列,但你用同樣的方法刪除業務費,一樣造成政府癱瘓失能,一樣沒有水電瓦斯,這根本不是預算多寡的問題。
我們所追求的應該是更好、更進步的政府,而不是連上班開燈都有困難的政府,而像這樣的監督,所導致的後果,是全台灣人民都要一起承受。

且這些刪除經費的提案,相當之可笑,因為要防詐騙所以刪除詐騙預算;因為沒有跟斷交國買白蝦所以刪除外交部預算;因為會拿去當軍事頭盔所以刪除消防預算等等,不勝枚舉。
當然有些人會說,這些都只是提案,都已經撤回,不能當真,你一直提就是在造謠抹黑。
這個邏輯完全行不通。
當年服貿協議也撤案了,難道太陽花就不算數嗎?難道馬英九想要賣台的行為可以當作沒看見嗎?偷東西沒成功,可以當作沒有偷這個行為嗎?
我們所看到的,就是國家級的憲政危機。
台灣現況
目前台灣所面臨的,是憲政失靈的危機,這跟政黨無關,而是國家體制已經被病毒入侵,處在當機狀態。
憲法法庭宣判違憲 > 立法院癱瘓憲法法庭 > 人民失去釋憲權
人民發起罷免活動 > 立法院拉高連署門檻 > 人民失去罷免權
罷免進入第三階段 > 立法院普發萬元現金 > 立法院再次違憲
這是一個沒有底線的向下螺旋,每當人民做出一次反應,告訴立法院必須改變時,立法院又會橫衝直撞,再破壞一次體制,彷彿一隻暴衝的狂犬,你越追他,他就把你家撞得越爛。
而台灣還能再承受幾次違憲亂權?
這是國家瓦解的前兆,用民主的口號,打著監督執政黨的旗子,其實是在破壞憲法形塑的國家樣貌。
我們可以不要監察院,但正確的做法不是奪權、不是刪除人家的業務費,不是自己關起門來寫法條,然後綁架所有人,而是集合全台灣人的民意,進行修憲,這才是正確的途徑。
這些亂象已經跟政黨惡鬥沒有關係,而是這些人在鬥人民的政府、鬥我們的國家。
你可以舉例幾百幾千個民進黨做不好的事情,我也同意,但人民給你們立法院多數,就是希望你做得比民進黨更好,而不是更差、更亂、更可惡。
不是民進黨曾經做過的事情,你們就可以如法炮製,超越藍綠是誰的口號?
大罷免是人民看見國家的危機,針對病灶而開出的藥方,是台灣人自救的最後希望,我們沒辦法再讓這些人繼續治理這個國家,繼續違憲,繼續亂搞每年的總預算直到2028年。
你可以是任何政黨的支持者,歡迎你換任何政黨裡更優秀的人上來,這都是開放式的選項,大罷免的訴求只是換掉目前立法院裡面確定不適任的這些委員,淘汰這些人,換更好的人進來。
大罷免無法避免,因為台灣人深愛這塊土地,深愛自己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