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在即,本周六即將登場的大罷免投票
屆時會有高達24位國民黨立委的投票案,幾乎遍及整個台灣
不過,本人所在的選區沒有任何罷免成案
無法躬逢其盛,難免有些遺憾
儘管無法行使投票權,仍有一些點想分享
整篇短文的論述可以濃縮成一句話:
「不論支持罷免藍委,或不支持所謂的『惡罷,』為貫徹自己的政治理念,都應該行使投票權,出門投票。」
這句話聽起來幾乎與「都出門投票」一樣,有講跟沒講無異。
事實上,正是「出門投下選票」這件事,才是「真正實踐公民作主」的實際作為。
罷免走到這個階段,無論再多宣傳──支持,或反罷──幾乎已經不會撼動已拿定主意的選民。
此時,唯一會受影響的,恐怕只剩下「當天的投票率。」(而非民調。)
會影響投票率的因素很多,僅列出比較直觀的項目。
例如,2019的香港反送中事件催出74.9%的高投票率
或者是,颱風、下大雨,可能會降低出門意願,進而拉低投票率
無論如何,真正堅定意志出門投票的人
就會風雨無阻,就算天塌下來,也會出去投
投票不只是個人意志的展現
更是對支持的人,或不支持的人,表達最直接的意見
從而凝結成「具體的共同意志」
當立委被質疑「做得很爛,」而遭不信任的公民發起罷免
回應選民的方式不應該是「你們是惡罷/霸」
而是,直球對決:用政策、論述,去說服支持者「投下不同意罷免。」
如果說不清楚、說得跟做的不一樣,一樣還是總召的投票部隊
那吸收大量不信任的「同意罷免票」只是剛好。
做得好,得到「不支持罷免」者的同情,繼續做滿任期
做不好,被「支持罷免」者的選票淹沒,就摸摸鼻子,黯然下台
直接民意體現在「化作投票行動」
無論你是支持藍委,不同意罷免
抑或不信任他們,同意罷免
作為選民,唯一的考量即是:
「該出門投票,就出門投票。」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