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大罷免是不符合民主制度精神的做法, 因為它不是計對中央或行政官員來罷免, 而是計對國會議員來罷免.
民主制度下,國會議員是人民選出的代表:國會議員(立法委員)是選民根據政見與承諾投票選出來的,理論上應該給他們一個完整任期來實踐政見。若動輒發起罷免,可能會變成政治清算、陣營鬥爭的工具,而非真正因為議員違法或失職。
罷免應是針對嚴重失職或違法的官員:在多數民主國家,罷免(recall)多針對行政首長,如市長、州長、總統等,這些人掌實權、需負行政責任。若濫用罷免工具針對立法委員,會使立法權受到干擾,削弱三權分立。可能影響民代自由表達意見與立場:若議員因為某些立場、投票選擇就被發動罷免,會讓其他議員不敢忠實表達意見,變成民粹壓力下的附庸,而非獨立思考的民意代表。
罷免變成政治鬥爭工具而非民主制衡: 台灣目前的罷免風潮,雖然表面上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實質上已經偏離了民主制度的本意。因為民主制度設計本來是讓民意代表有完整任期去實踐理念,而不是讓選民動輒以政見不同為由發動罷免。這樣的罷免制度,反而可能破壞代議制度的穩定性,削弱立法權獨立性,甚至讓民主變成民粹操作的工具.

以民主之名, 使立法權受到干擾,削弱三權分立。讓民主變成民粹操作的工具

以民主之名, 使立法權受到干擾,削弱三權分立。讓民主變成民粹操作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