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中资项目的劳工状况及其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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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中资项目下的劳工状况及其抵抗

作者:穆罕默德·阿齐姆(Muhammad Azeem)、希巴·阿克巴尔(Hiba Akbar)

出处:Comparative Labor Law and Policy Journal (Volume 43, Issue 2)

翻译:James X


在中国600亿美元的巨额投资——中巴经济走廊 (CPEC) 的带动下,巴基斯坦目前正在经历大规模的资本和劳动力转型。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 (BRI) 的旗舰项目,CPEC涵盖基础设施、能源、经济特区(SEZ)和农业领域。[1]

本文对巴基斯坦近期的中国投资(包括中巴经济走廊)中工人的劳动条件、抵抗和劳动法的应用进行了实证研究。这些劳工实践建立在巴基斯坦现有的劳工制度框架内,该制度在西方和本地投资的影响下不断发展,并依赖于外国投资和诸多国际金融机构(IFIs)。尽管在这种西方投资制度下工作条件极其恶劣[2],但劳工斗争以及国际劳工组织 (ILO) 等国际机构的影响辩证地塑造了这些实践,从而为工人维权创造了一个民主、合法和合宪的空间。然而,中巴经济走廊受到中国国内劳工实践及其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全球投资的影响。这为我们提供了进行比较劳动法分析的机会。

本文认为,虽然“资本的性质”(即私人或公共/国家、战略关注、发展模式和企业家传统)对于理解投资制度的劳工实践很重要,但对工人来说,重要的是劳工抵抗和劳工组织的历史。[3] 这些因素塑造了投资制度中的劳工实践。在巴基斯坦,中国投资者首先试图完全避开宪法和劳动法保护,并利用其漏洞。其次,中国投资者使用非正式的强制措施,如安全问题和中巴经济走廊的地缘战略重要性来遏制工人的任何异议。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投资者还挑选了西方投资新趋势所提供的最灵活的法律制度,即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GVC)中对核心劳工标准和自愿准则的推广方式。西方投资制度最近在劳工实践方面的变化细节将在下文中介绍。

2017年冬季至2019年初,我们在7个CPEC项目进行了初步研究:卡西姆(Qasim)港燃煤发电项目(本文称为“PQPP”)[4]、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萨希瓦尔(Sahiwal)燃煤发电项目(“SCPP”)[5]、拉合尔(Lahore)橙线地铁项目(“OLL”)[6]、吉姆皮尔(Gharo-Jhimpir)风力发电走廊(“JWPP”)[7] 和尼鲁姆杰赫勒姆(Neelum Jhelum)水电项目(“NJPP”)。[8]此外,通过与这些项目的工会领导人进行讨论,我们还详细了解了中国承包商正在承建的另外四个水电项目的劳资关系,即塔贝拉大坝四号航站楼扩建项目(“TT4”)[9]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正在开发的三座较小的大坝[10]:卡洛特水电项目(“KHPP”)、苏基基纳里水电项目(“SKHPP”)和达苏水电项目(“DHPP”)。

为避免巴基斯坦国内的批评,CPEC自始便以“战略重要性”为由严加保密。[11]公开的信息非常少,现有的信息已经过时且经过严格审查和净化。[12]此外,还有一大批资金来源不透明的智库为CPEC项目撰写未经同行评议的“学术著作”,这加剧了CPEC研究领域的混乱状况。[13]在工会力量薄弱、CPEC项目被国家安全体系笼罩的背景下,工人们非常害怕与我们交谈。[14]他们常常以为我们是线人或记者,与我们交谈可能会危及他们的工作和安全。由于工地周围有多达三层安保——警察、军队和中国安保人员——我们直接在项目工地附近的茶摊、公交车站和村庄广场与工人接触。此外,我们还使用滚雪球的方法在工会活跃的工地接触工人和工会领导人。

我们总共采访了大约200位工人和10位工会领袖。我们还采访了大约20位其他CPEC利益相关者,包括工程师、涉及劳工案件的律师、政客、记者和承包商。研究人员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焦点小组讨论和参与观察工人抗议活动。在最初的研究阶段之后,我们在2020年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工会联合会进行了另一轮一手和二手研究。到那时,CPEC最初的炒作已经平息,我们能够获得工会和国际劳工组织之间的一些原始通信、工会对中国公司的要求章程和相关协议。[15]

为了设定分析背景并回顾相关文献,本文第一部分简要描述了巴基斯坦劳动法的起源,以及它在西方投资下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投资者在中国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全球扩张中的劳工实践传统。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劳工条件,而第三部分则描述了上述中巴经济走廊项目中无组织和有组织的劳工抵抗例子。本文第四部分的结论是,对于受雇于中国投资项目的全球南方国家工人来说,加强国家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宪法基础和法律赋予的体系保障,特别是扩大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是保障工人福利和防止他们被严重剥削的最佳途径。国际机构和相关劳动法的发展应努力创造有利环境来加强这些保障。

第一部分:巴基斯坦劳动法的起源

巴基斯坦的劳动法主要始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最初作为福利立法而发展。目前,巴基斯坦已批准了36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并根据其宪法保障了劳工权利,如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16]然而,有关巴基斯坦劳工的大部分文献都是国际劳工组织和从事外国资助项目的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这些文献主要关注劳工权利、[17]劳资关系的性质、[18]各种劳工问题、[19]以及对劳动法的审查和修订建议。[20]尽管存在健全的劳动法,但学术文献还是记录了恶劣的劳动条件。[21]本文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将讨论这些法律体系保障以及宪法规定的劳工权利,同时描述中国在巴基斯坦投资项目中的劳工条件和斗争。

国际上劳动法的最新变化对巴基斯坦20世纪50至70年代制定的劳动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收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了“灵活性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中扮演了社会调解人的角色,以维护劳动法中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这导致劳动法制度从以公约为基础的方法(其核心标准强调批准、政府责任、制裁和执法机制)转变为以宣言为基础的制度(无需批准,重点是促进劳工权利)。[22]其目的是在没有约束性制裁的情况下激励利益相关者。这将监管负担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消费者身上。方法虽然有些不同,但这种理念同时出现在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的《社会宣言》和欧盟2000年的《基本权利宪章》中。[23]这种策略是相对“硬”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定劳动法而言的“软”法,[24]其最新形式之一包括跨国公司 (MNC) 劳动守则、企业社会责任 (CSR) 政策以及使用私人侵权法寻求侵权赔偿。[25]其基础是私法的“矫正正义”,而不是劳动法的分配正义。[26]

在西方劳动法背景下详细探讨这些争论的优缺点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但劳动法焦点的整体转变对“一带一路”倡议大部分投资所在的全球南方国家的工人有着严重影响。本文的一位作者曾在其他地方讨论过这个问题。[27]这里相关的是,这种“劳动制度的灵活性”让中国投资者可以有选择地利用现有的国家劳动制度的弱化。其次,除了传统的雇员、雇主、政府这三方利益相关者(有时还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现在国际金融机构、企业和劳工非政府组织也已成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中国投资者在巴基斯坦的做法与他们在拉丁美洲、非洲和中国国内的趋势相似。[28]中国崛起为经济强国的同时,也剥削了中国的廉价劳动力,[29]尽管中国工人为在中国、非洲和拉丁美洲争取更好的劳动条件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30]中国投资者在巴基斯坦的劳工实践的独特之处在于巴基斯坦军队参与了中巴经济走廊项目,这使得劳工组织及其斗争变得非常具有挑战性。一般来说,巴基斯坦有关“一带一路”的文献关注的是中巴经济走廊的经济利益和战略考虑。另一方面,任何对工人的批评和支持都被压制了。中巴经济走廊经常被视为“游戏规则改变者”[31]、“命运改变者”[32]和“一带一路”的“关键组成部分”;它被视为中国的地缘战略资产,使中国能够绕过马六甲海峡[33]或者说挑战美国在该地区的霸权。[34]然而,本文超越了这些常见的叙述,考察了边缘化群体在这一项目中的地位,并分析了具体的在地情况。

第二部分:中巴经济走廊的具体劳动条件

本节将从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间开始,介绍中巴经济走廊工地的工作条件,即职业安全、社会保障和养老金、卫生和食物以及巴基斯坦和中国工人之间的个人互动。它讨论了三类日益不稳定的工人:正式工、分包或有限期合同工、移工。

长时间工作才能挣得最低工资

目前,巴基斯坦的法定最低工资约为每月17,500卢比(104美元),各省有所不同。[35]但巴基斯坦大多数劳动力都是按日计酬的,工人根据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获得不同的工资。因此,我们每月将这一工资与法定最低工资进行比较。根据一个工会自己的调查,只有三分之二的家庭能拿到这远低于“生活工资”[36]的最低工资;40%的男性工人和72%的女性工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37]我们发现,中国项目中的大多数工人都是按日计酬,城市工人的收入高于农村项目。在 SCPP等农村项目中,日工资从500卢比到600卢比不等。[38]虽然工会的存在只会略微提高工资,但工会化能够加强工人的谈判地位。特别是在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工会领导人认为中国雇主对该项目降低工资负有直接责任。[39]

然而,在没有工会组织的工地,工人的工作时间要比《工厂法》(1934年)规定的时间更长。[40]中国工人下午可以在空调房里休息三个小时,而SCPP、PQPP和JWPP项目的巴基斯坦同事却没有指定休息场所,只能坐在外面受热。[41]这明显违反了巴基斯坦法律,巴基斯坦法律规定,这些工人必须有通风、不拥挤的休息场所。[42]长时间休息是中国工作文化的一部分,但巴基斯坦工人却没有得到这些空闲时间的报酬。这就意味着一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1个小时,算上交通时间则长达13个小时——即使法律明文禁止工作时间超过9小时。[43]我们发现,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工人疲惫不堪,他们超负荷工作的样貌一目了然。[44]

工人们还抱怨工资被拖欠、[45]罚款和“门禁”(不让工人进入工厂,而不提供任何理由)。[46]一名SCPP锅炉技术员说:“我们不知道工资是怎么发的,也不知道罚款是怎么扣的。首先是中国经理以莫须有的借口罚款,然后当地承包商也这么做。工人领工资时只给收据(parchi)签字,他们不知道它的用途。他们签了字,但没有拿到任何副本。”[47]在所有工会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工人们都抱怨每月有20到25天的工资被拖欠,由此不断引起抗议。一名分包商在JWPP项目因欠款自杀身亡。[48]在TT4和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等工会化的项目中,虽然有合理的工资结构,但中国雇主仍然推行弹性合同工,不聘用长期工。[49]根据一封致国际劳工组织的信,该信涉及中国投资的所有水电项目的最低工资,“所有工人,不论是非熟练工人、半熟练工人还是熟练工人,都只能获得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政府为非熟练工人规定的相同水准的最低工资。”[50]

分包是工作不稳定、工资拖欠和工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问题核心。SCPP项目的一名工人简明扼要地总结道:“即使是那些建造发电厂墙壁的人也不是永久的。保安帕普工作了四年,有一天他们让他离开。”[51]在巴基斯坦,工业通常一次雇用工人不到三个月,因为巴基斯坦法律规定工人三个月后必须成为永久雇员。[52]巴基斯坦的合同工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新自由主义经济转型下蓬勃发展。据估计,目前在私营部门,每500名合同工人相对只有50名长期工人。[53]尽管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最近判决宣布分包工人是主要雇主的雇员,但这种情况并未改善。[54]

有限的工作场所安全措施和社会保障

在巴基斯坦,合同工猖獗、缺乏任命书以及工会的实际缺席,也导致其他重要保护措施的责任被推卸,包括安全设备、医疗费用、伤害赔偿和养老金。1934年颁布的《工厂法》和相关法定条款所保证的安全措施在巴基斯坦很少得到实施。2012年卡拉奇的阿里企业大火中,超过265名工人因工厂缺乏消防出口和通风不良而死亡。由于全球价值链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视,省级立法机构颁布了2017年《信德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和2019年《旁遮普省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然而,这些法律在实践中效果有限。负责实施法律的机构——省级劳工部门资金不足、能力不足、效率低下。例如,2012年全国仅有337名检查员,每25万名工人配备一名检查员。[55]在这种工作场所安全背景下,中巴经济走廊项目的条件甚至更加恶劣。

在拉合尔橙线地铁项目(OLL)这个非工会工地,中国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遵守了安全措施,但他们雇用的巴基斯坦承包商根本不关心这些措施。据一名工人说:“安全措施很严格,有讲座,有很多谈话,但没有按照标准给我们提供安全设备。”[56]一名锅炉技术员说:“我要求了六个月才拿到靴子,但我从来没有穿过制服,因为它太旧了。”[57]拉合尔橙线地铁项目(OLL)是一个完全由当地承包商经营的非工会工地,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可言。在OLL建设的前六到七个月,活动家玛丽亚姆·侯赛因(一位艺术教授,现为文化遗产和劳工活动家,曾在OLL工作多年)看到90%的工人穿着普通衣服和休闲凉鞋,只有穿着建筑背心的时候才能被识别为建筑工人。[58]经常发生受伤事件;工人没有得到赔偿,劳工部门也没有得到通知。尽管地处拉合尔市中心,OLL项目工地在 2015年仍屡屡发生致命事故,包括起重机坠落、触电、墙壁倒塌压死睡在帐篷里的工人以及宿舍起火。[59]然而,负责OLL的政府机构声称这些死亡事件只是建筑工作附带的事件。在法院下令注意到这些危险的工作条件[60]之后,玛丽亚姆开始在工地上看到有限的安全设备。她没有看到工人穿靴子,虽然她看到了安全帽,但只有在轨道工地上工人才戴。拆除建筑物为修建轨道的工人仍然不被视为OLL的一部分,因此无权获得安全设备。我们采访的一位巴基斯坦承包商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借口:巴基斯坦工人不戴安全设备。他们通常穿着粗糙的凉鞋并喜欢戴着头盔吃饭。[61]然而,如果雇主可以强迫工人接受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他们至少也应该能确保工人穿戴基本的安全设备。

工会工地的情况仍然很糟糕,但比非工会工地情况好一些。TT4是巴基斯坦北部山区的一个水坝项目,工会领导人抱怨说,很难从中国承包商那里得到安全设备,即使是质量低劣的设备。TT4 项目的雇主通知工人,他们将从每张工资支票中扣除2000卢比作为安全设备费用,尽管合同中没有规定这一点。[62]安全检查员在场,但他们什么也不做。[63]他们受雇于巴基斯坦的能源供应和监管机构WAPDA(水电开发局),与项目有裙带关系,人员能力不足且未经培训。据TT4项目的工会领导人说,有一天,工人们被迫穿着棉质Shalwar Kameez(当地的棉布服装)在冰冷的河里工作。结果,三名工人患上了严重的肺炎。在工会介入后,工人们开始收到适合在河里工作的服装。[64]据NJPP项目的一位小承包商称,虽然这些安全服装应该在整个施工现场使用,但仅限于关键工地。工人们也没有得到用于在发生事故时识别工人的身份证明卡,也没有得到防止事故的吹哨者权利。[65]工会为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而进行的斗争的细节将在下文第三部分讨论。

只有当工人持有正式的合同书,并符合《工人赔偿法》(1923年)对工人的定义时,才会涉及致残情况下的工人赔偿问题。[66]在我们的实地考察中,当我们问到这个问题时,答案正如预料的那样:“我们甚至都没有拿到工资,你还说要赔偿工伤?”[67]巴基斯坦承包商甚至不提供这种医疗保险。[68]对于SCPP、PQPP、JWPP和OLL等非工会项目,工人只得到急救,而且即便这种服务也很少。大多数工人坦率地告诉我们,因为没有医疗赔偿制度,他们自己处理伤病。[69]此外,雇主会扣除他们受伤后休息天数的工资。有些工人休养回来后也被解雇了。[70]一名JWPP项目工人因其弟弟在工地死亡而寻求一次性赔偿,但中国雇主告知他,他的弟弟不是该厂员工,而是通过承包商受雇,因此他们没有责任支付赔偿金。[71]

在此背景下,工人的社会保障和长期就业福利不容乐观。根据巴基斯坦的社会保障法,在拥有5名或以上员工的机构中,所有员工,无论级别如何,都必须在EOBI(雇员老年福利机构)登记。[72]所有员工都必须在省级雇员社会保障局(PESSO,1965)登记,才能享受健康福利。[73]然而,工人要么没有登记,要么是合同工,因此没有登记,这违反了2013年最高法院的裁决。[74] 这种做法根深蒂固,甚至工会也难以获得老年福利。

对于中巴经济走廊的工人来说,社会保障似乎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巴基斯坦承包商不经意地表示,“这个国家需要时间才能建立社会保障,它只适用于发达国家。”[75]即使在中巴经济走廊下工会化的工程现场,也没有老年和养老金福利。EOBI的一位董事告诉工会领导人,根据他们的记录,TT4工地只有200名工人,而实际上大约有2200名巴基斯坦工人和600名中国工人。[76]难怪 JWPP的一位中国承包商在海湾地区雇用巴基斯坦工人时对当地律师说,就劳动保险而言,巴基斯坦劳动力是世界上最便宜的。[77]

招聘技术工人时的歧视和性别问题

中巴工人比例、男女工人比例因项目而异。在采访中,大家一致认为,中国工人承担了大部分技术工作,而巴基斯坦工人只是提供劳动力。在采访SCPP不同承包商不同部门的工人时,我们粗略估计了技术工作和性别平等。在一个部门,总共50名工人中,有25名是中国人,其中包括12名女性。[78]中国女性是起重机操作员、升降机操作员以及办公室职员。而在主办公室工作的巴基斯坦女性却寥寥无几。[79]同样,在电气部门(维修),大多数工人都是中国人。[80]负责SCPP项目的山东电力公司有150名工人,其中100名是中国人,其中25名是担任技术员的女性,没有一名巴基斯坦女性。[81]一名巴基斯坦工人机智地观察到:“所有主管和收银员都是中国人。你知道的,他们不把钱交给巴基斯坦人处理。”[82]

在PQPP项目,中国工人从事大部分技术性工作。在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建设中,所有体力劳动都由巴基斯坦人完成,而20到25名中国工人主要从事办公室工作和技术性工作。在新杰里科4 号泊位,中国工人从事高层监督、项目管理、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同样,在发电站、隧道和设备部门工作的90%到95%的人,包括所有纯技术性劳动力,都是中国人。[83]基于这种情况,许多大坝项目的工会领导人(本文第二部分讨论)抱怨说,虽然TT4雇用了​​2000名巴基斯坦工人和800名中国工人,但中国工人集中在起重机操作员、焊工和钢筋工等技术性岗位,而巴基斯坦工人则集中在非技术性岗位。

世界银行最近的一份报告援引中国投资者的话称,尽管巴基斯坦政府希望雇佣当地工人,但巴基斯坦工人普遍缺乏足够的技能来胜任这些职位。[84]部分原因是巴基斯坦熟练工人已经移民到其他国家,因此巴基斯坦缺乏技能和人才。[85]然而,工人们自己觉得他们的技能足够了,这将在下文关于工作场所个人互动的部分中被讨论。即使是其他方面都很熟练的巴基斯坦工人也被雇佣从事非技术工作,工资也处于最低水平。正如现场一位工会资深领导人所说:“我们有很多技术工人,他们之前被西方公司雇佣建造水坝。然而,现在我们被这些中国工人挤走了。”[86]

食物、水和住所

《工厂法》(1934年)要求雇主在工作场所提供基本设施,如食堂、水、洗手间、交通和住房。[87]然而,这些设施的使用受到限制。例如,食堂受工人等级制度的影响:大多数非工会工作场所只向白领巴基斯坦人和中国员工提供食堂和自助餐厅。因此,据PQPP项目的一名园丁说,“我们(工人)不被允许进去。他们说食堂很干净,但我们不干净。”[88]虽然大多数工人都自带食物,但由于没有安排用于储存的装置,食物会变质。[89]如果分包商雇用大量工人超过十小时,[90]他们会聘请一个经理为工人经营食堂。然而,他们却收取过高的食物费用,每月从工人微薄的工资中扣除1500卢比(9美元),以提供加水的扁豆和薄饼。[91]

厕所和饮用水的使用也存在类似的等级制度。只有白领员工才能使用可用的厕所,而白领员工主要是中国人。为工作场所提供安全保障的军人和警察指定的厕所也相对干净。一名工人告诉我们,他不得不乞求警察允许他使用他们的厕所。[92]在PQPP项目,工人们不得不在户外、树后和露天方便。[93]虽然法律要求雇主在炎热和半干旱的巴基斯坦为工人提供方便的地方,[94]但大多数工人告诉我们,提供干净水的饮水机要么放在为中国官员指定的禁区,要么放在远离工作场所的地方。在SCPP项目,根据中国人的文化习俗,这种饮用水是热水,而巴基斯坦人则喝凉水。[95]因此,工人们依赖自来水,而在一些地区,自来水是盐碱的,这让工人生病。

外地移工的脆弱状况

这些基本工作条件对于占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工人大多数的外地移工来说更加糟糕。他们是从其他省份来的,因为他们无法利用当地的关系网,这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剥削,也更难成立工会。“我总是在同一个工地上找到新工人。老工人认识我,会跟我打招呼,但这种情况很少见,”玛丽亚姆回忆道。[96]一名在这个项目上工作的哈比卜建筑承包商解释说:“我们雇不起拉合尔(当地)的工人,因为他们要求更高的工资和频繁的假期。”[97]除了所有工人都缺乏最低工资、安全和社会保障外,移民工人的特点是住房条件差,前往工作地点的交通也不方便。在卡西姆港附近,我们看到了一个临时宿舍,十到十五张空床挤在一个30英尺乘20英尺的小房间里。每层楼只有四到五个卫生间,最多可容纳200名工人。在室外,私人土耳其浴室的沐浴费为50卢比,上厕所的费用为10卢比,工人无法承受高昂的价格。因此,工人们报告说,他们只能在铁路轨道附近一条漏水的管道旁洗澡。[98]在拉合尔的OLL项目,移民建筑工人买不起私人住房,所以他们住在现场的帐篷里。拉合尔MAO学院附近的一个帐篷营地,100名工人只有3个厕所。[99]对于一些OLL项目工人来说,根本没有厕所。[100]当被问及这些情况时,OLL项目的一名承包商给了我们简单而直接的解释:“商人永远不会亏本。如果他们亏本,他们就不是商人了!我们必须省钱,我们不能给工人提供所有设施。商人知道如何赚钱。”[101]

由于巴基斯坦工人缺乏尊严,我们在采访中不断听到一种情绪:中国工人拥有一切——食堂、住房设施、交通、有利的工资结构、工作保障,而巴基斯坦人却一无所有。[102]这种赤裸裸的不平等被证明是宗教和仇外偏见滋生的沃土。

工作场所的个人和文化互动

在中巴经济走廊之前,巴基斯坦人对中国人怀有非常温暖的感情,称他们为“全天候的朋友”,建立了“比喜马拉雅山更高的友谊”。[103]但我们采访的工人不再对中国投资者甚至中国工人抱有这种感觉。从失望到愤怒,这种挫败感是出乎意料的。撰写这部分论文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因为它带有种族主义色彩。我们试图列出导致工人之间产生这些误解的原因,但并没有试图为这些不宽容的信念辩解。

巴基斯坦工人认为中国工人友好,但文化不同。[104]除了前面描述的职场等级制度,语言也阻碍了双方的交流。[105]中国工人主要通过巴基斯坦经理与工人交流。在NJPP项目,很少有巴基斯坦人会说中文,但他们通常只在中国人和巴基斯坦人之间进行翻译。除此之外,中国工人和巴基斯坦人之间没有真正的互动,刻板印象比比皆是。巴基斯坦工人说他们不和中国人一起吃饭,因为中国人吃乌龟、青蛙和昆虫。有传言说,巴基斯坦工人把乌龟藏在午餐盒里卖给中国工人。[106]据研究项目中的工人说:“我们不和中国人一起吃饭。我们是穆斯林,这就是原因。他们也不和我们一起吃饭。他们从不给我们提供任何东西。”[107]另一名巴基斯坦工人声称,如果中国工人碰了巴基斯坦工人的食物,他们就会被解雇。[108]缺乏公共食堂也加剧了这种分歧。

工程师和高管层之间的社交互动更为常见。据NJPP项目的一个小承包商说,高层甚至会交换“礼物”。[109]巴基斯坦人也不会被邀请参加中国工人的聚会。一名工人声称:“我们被要求站在这些聚会的门外。我们对中国工厂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没有必要邀请我们。”​​[110]在极少数情况下,当巴基斯坦人受到邀请时,他们不愿意参加,因为酒精在伊斯兰教中是被禁止的,在巴基斯坦也是被禁止的。

在这种紧张的环境中,宗教情绪很容易被用来表达不满,助长一种受害感。如果工人们没有时间祈祷,他们会觉得中国经理试图改变他们的宗教信仰。[111]正如SCPP项目的工人所说:“如果我们说我们想祈祷,他们就会(以缺勤为由)扣我们的工资。 “我们每周五祈祷一次就要花掉1500 卢比!”[112]在JWPP项目,每天祈祷的工人都被解雇了。[113]在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工人们抱怨说,他们没有时间祈祷,祈祷的时候不得不非常匆忙。即便如此,中国管理层还是封锁了他们去清真寺的捷径。此外,卡西姆港的工人抱怨说,即使巴基斯坦政府通知他们,他们也没有得到开斋节和阿舒拉节等宗教节日。出于怨恨,工人们因此称中国人为“juj majuj ki qaum”(歌革和玛各的人)。[114]

那些曾在西方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工作过的工程师和工人经常比较西方和中国管理人员的文化差异。在所有工地上,大多数工人都认为中国主管比西方公司的管理层粗鲁。巴基斯坦工人也不认为中国人勤奋。据SCPP项目的工人说,“我们听说中国人勤奋,但他们只是浪费时间,只有在主管在场时才拿起工具。”[115]这些观察显然有排外偏见。造成这种印象的简单原因似乎是中国人处于主管职位或从事技术工作,这些工作不像巴基斯坦人从事的艰苦劳动那样需要体力。然而,尽管有这种怨恨,在我们的整个采访过程中,巴基斯坦工人都同情中国工人远离家人,只能在休息时间通过网络App与孩子联系。[116]

这些印象令人深感担忧。巴基斯坦政府努力控制有关中巴经济走廊的新闻,但他们的努力在这些工地上却失败了。尤其是,中国人和巴基斯坦人之间的这种敌意阻碍了劳工团结和抵制剥削的能力,正如我们接下来会讨论的。

第三部分:工人抗议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工实践变化

非工会劳工:“安全国家”阴影下的剥削与反抗

巴基斯坦的工会力量极其薄弱。巴基斯坦6100万工人中,只有2.32%加入了工会。[117]这些工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受雇于公共企业和正规部门。巴基斯坦共有7096个工会,其中1390个是集体谈判代理 (CBA)。[118]从最广泛的层面来看,巴基斯坦工会的运作受到法律的阻碍,法律禁止工会在被指定为“基本服务”的行业进行抗议。[119]例如,出口加工区[120]和银行工作人员禁止工会活动。[121]此外,许多雇主能够通过注册虚假工会以及威胁和解雇试图组建工会的员工来严重阻碍工会的注册。这阻碍了工人组织起来。[122]除了这些普遍阻碍巴基斯坦工会化的因素外,中巴经济走廊项目还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一是当地军事安全机构对劳工异议的遏制;二是中国政府本身压制劳工团结的传统。

军队人员被派去保护中巴经济走廊工地和中国工人,[123]但他们也积极平息工人的骚乱。中巴经济走廊工地上的大多数抗议活动都与工资有关。中国管理人员通常会将这些纠纷交给当地管理层处理,以避免发生纠纷。然而,一些工人认为当地管理层“比中国管理层还要糟糕——他们很严格,还剥削我们。”[124]当工人在工地外抗议时,军队安全人员会驱赶抗议者。如果工人去找同一位安全人员抱怨中国管理人员的虐待行为,他们会被告知军队无法提供帮助。有一次,中国工人在 SCPP项目抗议工资问题,并用手机拍摄了抗议的视频。碰巧的是,巴基斯坦工人也在抗议他们的工资问题。虽然军方告诉巴基斯坦工人不要靠近中国工人,但他们还是允许中国工人继续抗议。[125]因此,在军方在场的情况下,与中国管理人员的沟通变得非常困难。[126]

当项目位于边缘省份时,围绕中巴经济走廊的“安全问题”炒作会更加激烈,比如信德省的JWPP项目。军方在工作场所的存在恐吓了工人,并让中国管理人员以“中巴经济走廊的战略重要性”和“与中国的友谊”为幌子获得各种豁免。据我们了解,在JWPP项目的信德人抗议事件中,军方殴打他们,向他们开枪,工人受了伤。[127]据多名工人说,“即使中国人搞错了,责任也落在了巴基斯坦人身上。昨天,他们用脚踢了一名巴基斯坦工人。中国人相信军队不会对他们说什么。他们无所畏惧!”[128]在JWPP和SCPP这两个项目都没有工会,而且位于偏远的农村地区,中国雇主经常与保安和警察联手对工人进行身体虐待。来自同一项目的一名当地工人说,有一次当地管理层、保安和警察将三名工人关押在一个集装箱里,并以盗窃指控为由对他们施以酷刑。当其他劳工对此提出投诉时,当地警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当新闻媒体报道此案时,警察局长对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了最低限度的刑事指控,并且仍然没有对中国人立案。[129]

此外,军方还于2007年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吉姆皮尔(信德省)收购电力项目用地(JWPP项目)。[130]未遵循任何土地征用程序(法律要求的标记、通知、广告)。当地毛派领导的统一战线科希斯坦巴乔委员会(Kohistan Bachao Committee)组织居民进行抵抗。当地利益相关者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也加入进来,但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军方和中国企业家做出了妥协。一名当地信德工人惊呼:“军队不认为我们是巴基斯坦人。他们讨厌我们。我们也讨厌他们!军队更喜欢中国人。”[131]

工会工人——尽管困难重重,却依然取得一定的胜利

如前所述,巴基斯坦工会集中在公共部门公司。本节将对比中国公司旗下六个水电项目以及卡拉奇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的工会工作。与上一节讨论的无组织工人不同,与公共部门工会工人一起工作的CPEC项目工人能够阻止中国管理层的不公平劳工行为并组建作为集体谈判代理的工会。

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的码头工人有着工人斗争和工会组建的历史和传统。自1984年以来,这些工人一直在为在新建的卡西姆港实施《码头工人法》(1974年)而斗争。1996年,一家澳大利亚公司试图解雇长期工人并用临时工取而代之,他们反对 6 号和 7 号泊位的私有化。这次私有化被阻止了,但在2001年,码头工人与巴基斯坦军方拥有的“士兵基金会”(Fauji Foundation)发生冲突,该基金会接管了新建的泊位。这些斗争非常激烈,针对工会领导层的案件仍在等待上级法院的裁决。[132]

2016 年,华能福运港口与海运有限公司获得了3号和4号泊位;他们开始雇用自己的中国工人和非工会码头工人。[133]巴基斯坦工人抗议了25天,最终迫使公司达成协议。然而,正如一位工会领导人所说,“对于工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软弱的协议,但我们因为与中国的友谊而容忍了它。”[134]虽然这家中国公司只想雇用70名工人,但这个作为集体谈判代理的工会有1700名成员。最后,中国雇主停止支付工资8个月,并坚持只雇用临时工。据工人们说,“中国人不接受我们的工会。他们答应给我们一个食堂、安全设备,但他们什么也没给。他们真的很贪婪。”[135] 2018年,也就是我们进行实地调查的时候,在卡拉奇新闻俱乐部前连续三个月的静坐罢工之后,工会再次与中方达成协议。然而,其作为集体谈判代理的任期即将到期。信德高等法院目前正在审议已到期的集体谈判代理工会如何与管理层达成协议。[136]这些码头工人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与国际团结网络隔绝,这个工会面临的挑战远比下文将要讨论的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的工会要多得多。

能源项目的工人则运气好一些。2010年,巴基斯坦能源监管机构(WAPDA)拥有强大的工会组织,与国有企业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CGGC) 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公司 (CMEC) 签订了尼勒姆-杰赫勒姆水电厂的建设合同。工人们立即成立了工会,即人民工会-NJPP (ALU-NJPP),并获得了集体谈判代理资格。该工会提出了一份需求宪章,中国管理层同意并签署了该宪章,但后来拒绝执行。[137]随后,雇主非法解雇工人。结果恢复工人职位的案件在过去九年中一直悬而未决。巴基斯坦建筑和木工联合会是ALU-NJPP所属的地方工会联合会,该联合会通过国际建筑和木工联合会 (BWWI) 向国际劳工组织提起诉讼,指控中国公司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和第98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决定支持工人,但巴基斯坦政府迄今未采取任何行动。[138]

人民工会 (Awami Labor Union) 还在另一个与CPEC无关的中国能源项目中亮相。巴基斯坦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于20世纪60年代建造了塔贝拉大坝。2013年,世界银行资助了该大坝的扩建工程(4号航站楼),并聘请了中国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PCCL)。该公司雇用了1,650名巴基斯坦工人和700名中国工人。最初,新的工地上没有工会。最低工资为每天240卢比,而官方标准为350卢比。没有任命书、交通费或津贴。安全条件也不足——例如,工人们在工地穿自己的凉鞋。[139]2014年,工人们成立了具有集体谈判代理资格的工会——人民工会,但管理人员拒绝与工会谈判。作为一种施压手段,工会邀请工人参加劳动节庆祝活动,但中国经理通过威胁和贿赂工人来阻止他们参加。仍有2000多名工人参加庆祝活动,这迫使公司开始与工会进行谈判。[140]

作为世界银行的项目,该项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以接触到“申诉处理委员会”(GRC),该委员会由世界银行、WAPDA、T4项目顾问、PCCL和工会代表组成。通过这个委员会,工人们能够解决他们的问题。然而,正如一位工会领导人所指出的那样,工会领导人仍然认为“中国管理层并没有真正接受工会,工地上的中国管理层一再迫害工会官员。”[141]

同样,在2016年的卡洛特水电项目 (KHPP) 中,WAPDA聘请了卡洛特电力公司 (KPCL),这是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是其控股股东。[142]该项目雇用了近3000名工人,他们成立了一个工会:人民劳工联盟-KHPP。工业关系登记委员会不仅拒绝登记该工会,而且后来还无视劳工法院在这方面的命令。[143]BWWI再次通过其非正式联系影响了华盛顿的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144]经过工人们的不懈努力,一个拥有1,200名成员的工会得以注册,但未获得集体谈判代理资格。相反,中国管理层成立了一个黄色工会,推迟了公投。与此同时,工人们不断成为受害者。工会指出,军队提供的安全保障是该项目的主要问题。军方不允许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外部成员[145]进入大坝场地。安保措施非常严密,甚至连劳工部门都无法视察现场。[146]因此,工会工作变得十分困难。

苏基基纳里水电项目 (SKHPP) 的劳工条件情况也类似。该项目由CGGC建设,共有3000名工人。[147]工人们成立了沙辛劳工联盟-SKHPP,获得了集体谈判代理资格并提出了需求宪章;[148]然而,管理层开始解雇工会官员,因此双方无法达成集体协议。作为回应,工人们罢工了12天,管理层同意他们的要求,前提是工会主席辞职。工会遵从了,但工人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149]工会秘书长是一名泥瓦匠,但被派去担任看守,强迫他辞去工会工作。工作条件仍然很糟糕。[150]

CGGC也是达苏水电项目(DHPP)[151]和莫赫曼德水电项目(MHPP)[152]的承包商。工会领导人表示,这些项目也“完全违反了劳动法”,“工人们一直在被解雇的威胁下工作。”[153]边防警察被派往项目周围保障中国人的安全,尽管如此,工人们仍在竭尽全力组织起来反抗镇压。[154]

工会领导人认为,中国公司在竞标该项目时提交了最低的出价,然后将损失转嫁给工人。由于害怕失去投资,政府指示劳工部门不要干涉中国项目。[155]据TT4项目的一位工会领导人称,“社会保障办公室距离TT4仅一公里,但劳工部门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大坝区域。” 对于工会领导人来说,甚至连国际劳工组织都没有参与:工会最近给国际劳工组织的一封信透露:“中巴经济走廊工人的工作条件非常恶劣,据听说国际劳工组织巴基斯坦办事处已经成立了一个部门来照顾中巴经济走廊工人,但由于未知原因,他们没有与劳工领导人沟通。”[156]

巴基斯坦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打压(详见下文)和中巴经济走廊的安全问题炒作似乎也阻止了国际劳工组织主动干预。即使是与规划和发展部合作提出的一份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报告(这是一个稍微积极主动的举措),也被后者搁置了,哪怕就此进行了公开协商之后也是如此。[157]在这种环境下,国际劳工组织仍然试图通过提出对整个建筑业的担忧来间接解决中巴经济走廊问题。[158] 尽管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对中巴经济走廊项目的结社自由采取任何明确立场,但一旦工人们组织起来并成立工会,国际劳工组织仍然会促进劳工福利问题。因此,当我们为撰写本文联系国际劳工组织时,我们被真诚地引导去向工会本身寻求信息。

为什么中国企业会蔑视工会和劳工权利?工会领导人认为,与中国不同,欧洲国家有着强大的工会传统。[159]尽管欧洲公司也试图剥削工人,但一旦达成协议,他们就会尊重协议。这些公司还根据工会领导人的技能向他们支付工资,以便他们能够持续地花时间参加工会活动,而中国公司则雇佣工会领导人从事低技能工作。另一个项目的一名工人说:“我认为中国没有工会的概念。”[160]然而,集体谈判的成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工斗争和组织的历史,更重要的是,国家法律下的宪法和其他法定保障。劳工团结和国际网络有助于通过适当、有利的环境巩固这一点。下一节将详细讨论这一点。

第四部分:分析中国投资下的劳工制度

我们的研究表明,有组织的劳工斗争以及当地和国际劳工团结共同在塑造中国在巴基斯坦投资制度的劳工实践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宪法和法定劳动法保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加上国际机构的参与,为实现这一点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基于此,本节概述了对中国投资下的劳动法实践和理论的分析。

学者们对中国在对外投资中的整体法律方法持有不同意见。埃利认为,中国不会将自己的法律强加给东道国,而是有选择地利用现有的国际组织,并在此过程中积极塑造这些法律。[161]然而,正如埃利所指出的,其他学者观察到,中国使用非正式手段,如官僚渠道,甚至腐败,来实现其投资目标。[162]因此,中国的法律方法具有灵活性、实用性、使用“软”法而非“硬”法、双边协议而非多边协议、用仲裁和解来解决争议而不使用地方法院等特点。[163]这一分析涉及经济、投资、知识产权和环境法。劳动法也是如此吗?

我们的研究表明,首先,中国投资者利用国家劳动法体系在立法、执行和裁决等各层面的漏洞,主要雇佣合同工,忽视安全和社会保障,并打击和破坏工会。巴基斯坦以安全问题为由给予中巴经济走廊特殊地位,这让巴基斯坦法院的干预更加困难。例如,在中国的一再要求下,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领导的国家司法政策制定委员会于2018年要求司法机构停止在CPEC相关项目中颁发单方面临时命令。[164]在第八次全国司法大会上,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不仅赞扬了CPEC,还强调需要解决阻碍外资流入的问题。[165]由于劳工问题在巴基斯坦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后优先地位,CPEC的工人似乎被剥夺了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法庭救济。[166]当被问及工会为何不去劳动法庭解决CPEC项目中的劳动法违法行为时,一位工会领袖表示,“劳动法庭是一场无休止的上诉和审查游戏,我们劳动者承受不起。”[167]这种国家劳工制度不仅薄弱,而且在强调“灵活性”的情况下日益被削弱,而这种强调是1990年代以来巴基斯坦推行的新自由主义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典型特征。认为巴基斯坦劳工制度僵化的不仅仅是中国投资者。例如,世界银行的《2017-18年世界竞争力报告》将巴基斯坦排在137个国家中的第115位,原因之一就是该国严苛的劳工制度。[168]

其次,中国在海外法律方面的做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绕过东道国“低效”且冗长的法庭程序。中国投资者更喜欢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人们对中巴经济走廊投资的不确定性和法律冲突深感担忧。[169]一些律师正在推动在中巴经济走廊下设立基于仲裁的独立法院来解决争端。[170]多年来,西方投资者和国际金融机构一直推动ADR作为解决巴基斯坦案件负担问题的灵丹妙药。[171]中巴经济走廊加速了这一进程。多年来搁置的ADR立法现已通过,[172]ADR是《经济特区法》(2012年) 下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因为经济特区是中巴经济走廊第二阶段的主要载体。ADR不公开记录,可能会加剧雇主和雇员在劳动问题上的不平等。当投资中巴经济走廊的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时,这种不平等可能是强制性的。中国私人投资者目前仅仅处于表达兴趣的阶段。[173]因此,这使人们对任何仲裁程序的中立性产生了怀疑。

第三,中国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利用非正式和外交联系以及炒作“地缘战略安全”来获得巴基斯坦政府的保障。这自然会使巴基斯坦的军队更加强大,从而损害该国的民主。[174]除了军队在项目中的存在会阻止工人组织起来之外,在其他方面非常活跃的当地劳工非政府组织在试图提出有关中巴经济走廊的问题时也被秘密的安全机构告知要退出这一议题。[175]非政府组织已经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不得不减少运营,[176]而且中国本身对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打压也使其望而却步。[177]例如,在拉合尔的中巴经济走廊OLL项目,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非政府组织发起了反对OLL项目对当地遗址影响的运动,但没有争取建筑工人的权利。[178]其他位于偏远农村地区的中巴经济走廊项目是非政府组织的禁区。[179]例如,信德省JWPP项目的工人告诉我们,没有工会与他们签约。当非政府组织真的来的时候,他们只会见公司高管,要求工人填写关于项目环境影响的花哨表格。[180]

在全球范围内,中国企业正试图利用国际劳动守则中非约束性和促进资方自主的趋势,具体来说,就是企业社会责任 (CSR) 和自愿性劳动准则。在中国,国有企业刚刚开始采用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181]和一些核心国际劳工组织标准[182]。然而,其实施情况仍值得怀疑。[183]中国海外投资早已超过了国内商业法律体系的发展速度。[184]这些正在采用的准则是自愿的,问题在于细节:它们是建议性的指导方针,几乎没有执行机制,也没有任何独立国际监督的空间。大量文献指出中国如何在治理和人权记录糟糕的国家进行投资。[185]因此,中国在其海外政策中,正在挑选国际劳动守则中最灵活和对他们最有利的趋势。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加强和扩大国家劳动法制度及其对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保障对于劳工组织至关重要。对于没有社会保障、在立法机构中代表很少的全球南方国家的工人来说,劳动法的核心价值是再分配和代表性。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是确保这些的最佳方式。虽然跨国公司劳动守则的意图值得称赞,但国际劳动守则中的劳动法及其“软”法方法不能取代国家劳动法制度中的宪法原则和法定保障。国际劳动守则应该确保这一点。

除此之外,国际劳工团结和内部机构的作用也至关重要。对于中国投资来说尤其如此。我们在中巴经济走廊项目中采访的所有工会领导人也都认为,中国总工会更关心保护中国公司而不是工人。[186]正如本文所述,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提供了劳工申诉和补救机制,但它们的作用取决于有组织的劳工能否有效地援引其管辖权,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能否克服自身的官僚惰性,并有效地消除公司和国家的强大影响力。为此,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需要对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做出更明确的承诺。

新冠疫情下的新发展

2020年,面对美国的猛烈批评[187],为了安抚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8],分析人士指出中巴经济走廊进展缓慢。[189]但在新冠疫情下,经济脆弱性迫使巴基斯坦重回中巴经济走廊。封锁一周内,巴基斯坦政府向建筑业提供了第一份利润丰厚的救助计划,建筑行业工会迅速称其针对的是中国企业。[190]随后,巴基斯坦又与中国国有企业签署了一系列中巴经济走廊新大坝建设协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签署的价值15亿美元的阿扎兹帕坦水电项目;与中国三峡集团签署的价值24亿美元的科哈拉和马哈尔水电项目;并与中国电力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巴基斯坦最大的水坝——迪亚莫-巴沙大坝。[191]此外,中国计量建设公司(MCC)获得了山达克铜金矿未来15年的采矿权,[192]上海电力也再次表达了收购卡拉奇电力多数股权的意向。[19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投资81.72亿美元的ML-1火车轨道建设工作已经启动。[194]疫情加速了中巴经济走廊的步伐,同时也加剧了劳工剥削的严重程度。

注释

[1] Government of Pakistan Ministry of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Long Term Plan for 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2017-2030), CPEC, https://www.pc.gov.pk/uploads/cpec/LTP.pdf (last visited Feb. 13, 2021).

[2] “投资制度”不仅指一个国家的投资政策、地区税收和贸易限制,还指投资制度如何解决可持续性、环境影响和劳工福利等问题。See KONRAD VON MOLTK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REGIME? ISSUES OF SUSTAINABILITY 2 (2000).

[3] 鉴于这些争论的复杂性,我们避免随意使用“资本”和“殖民主义”等词语。 See CHING KWAN LEE, THE SPECTER OF GLOBAL CHINA: POLITICS, LABOR,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N AFRICA (2017) 也就是将具有自身“特殊性”的中国资本与西方(全球)资本进行比较。相比之下,洪(Hung 2016)认为中国资本“独特”,但又与世界资本紧密相连。洪认为中国的发展依赖于全球资本和自由贸易,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全球新殖民秩序的替代性选项。See HO FUNG HUNG, THE CHINA BOOM: WHY CHINA WILL NOT RULE THE WORLD 10 (2015); Ho Fung Hung, Rise of China and the Global Overaccumulation Crisis, 15 REV. INT’L. POL. ECON. 149 (2008).

[4] PQPP项目由中国电建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和卡塔尔背景的阿尔-米尔卡布资本(Al-Mirqab Capital)联合开发,总投资约20.85亿美元,包括电站、码头、水渠,总装机容量2660兆瓦。

[5] SCPP项目由两座660MW容量发电厂组成,由中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和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总投资18亿美元。

[6] OLL项目是拉合尔市一条长27公里的地铁建设,耗资超过9.2亿美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合资企业中铁北方公司开发。

[7] JWPP项目由两个风电场组成:UEP100兆瓦和萨查尔50兆瓦的风电场项目。UEP项目由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UEP风能有限公司开发,承包商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萨查尔项目由萨查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其股权由阿里夫哈比卜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采购建设承包商。

[8] NJPP项目是三峡工程主要建设方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CGGC) 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总公司联合开展的一项投资36.8亿美元的项目。目前,中国葛洲坝集团还参与安哥拉和阿根廷的水电项目。

[9] 该项目是巴基斯坦现有水电站大坝的扩建工程,由世界银行资助,与中国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3.47亿美元的合同。该项目于2018年完工,为大坝增加了1410兆瓦的发电量。

[10] 本文第三部分介绍了参与这些小型水坝建设的中国公司的详细情况。

[11] See ANDREW SMALL, THE CHINA PAKISTAN AXIS: ASIA’S NEW GEOPOLITICS (2015).

[12] 与黎明报记者Khurram Husain的访谈 (2018年2月9日).

[13] See, e.g., PAK-CHINA INST., https://www.pakistan-china.com/ (last visited Oct. 25, 2023); CTR. EXCELLENCE CHINA-PAKISTAN ECON. CORRIDOR, https://cpec-centre.pk/ (last visited Oct. 25, 2023); and CTR. CHINA PAKISTAN ECON. CORRIDOR, https://cpec.gov.pk/ (last visited Oct. 25, 2023).

[14] 这方面的文献非常多。对于巴基斯坦军队的经济主导地位,参见 AYESHA SIDDIQA, MILITARY INC.: INSIDE PAKISTAN’S MILITARY ECONOMY (2007); 关于军队的政治主导地位,参见STEPHEN P. COHEN, THE PAKISTAN ARMY (1984).

[15] Daniel Markey, How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Deal With China in Pakistan, CARNEGIETSINGHUA CTR. GLOB. POL’Y (Apr. 8, 2020), https://carnegietsinghua.org/2020/04/08/how-united-statesshould-deal-with-china-in-pakistan-pub-81456.

[16] NORMLEX, Information System on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ILO, https://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LEXPUB:11200:0::NO::P11200_COUNTRY_ID:1031 66 (last visited Feb. 20, 2021).

[17] See, e.g., ZEENAT HISHAM, PILER, DENIAL AND DISCRIMINATION: LABOUR RIGHTS IN PAKISTAN (2007), http://piler.org.pk/wp-content/uploads/2017/02/Denial-Discrimination-Labour-Rights -in-Pakistan.pdf.

[18] See SABAR GHAYUR, PILDAT, INTERIM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2008: A REVIEW (2010); RASHID AMJAD & KHALID MAHMOOD, ILO, 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THE POLITICAL PROCESS IN PAKISTAN, RESEARCH SERIES NO. 73 (1982).

[19] See SABAR GHAYUR, PILDAT, EMPLOYMENT AND LABOR MARKET ISSUES IN PUNJAB: CURRENT SITUATION (2014); MALIHA LARI, PILER, GENDER REVIEW OF LABOR LAWS (2010); TAZEEN JAVED, PILDAT, UNDERSTANDING LABOR ISSUES IN PAKISTAN (2009).

[20] See BABAR SATTAR, PILDAT, NEED FOR FEDERAL MANDATE IN INDUSTRIAL LAWS (2012).

[21] See, e.g., Furqan Mohammed, Protecting Pakistani Laborers Post-Eighteenth Amendment: Recognizing Rights After the Devolution of Power, 9 LOY. U. CHI. INT’L L. REV. 265 (2012); Kamal Munir et al., The Abject Condition of Labor in Pakistan, 87 INT’L LAB. WORKING CLASS HIST. 174 (2015); Anushay Malik, Alternative Politics and Dominant Narratives: Communists and the Pakistani State in the Early 1950s, 4 S. ASIAN HIST. & CULTURE 520 (2013); Asna Afzal, Pakistan, The WTO, and Labor Reforms, 29 B.C. INT’L & COMP. L. REV. 107 (2006); Badiuddin A. Khan, The Myth of Labour Policy, 9 INDUS. REL. J. 29 (1992); Muhammad Irfan, Wages, Employment and Trade Union in Pakistan, 21 PAKISTAN DEV. REV. 49 (1982).

[22] 这是基于菲利普·阿尔斯通(Phillip Alston)和布赖恩·兰吉尔(Brian Langille)之间的辩论,以及朱迪·福奇(Judy Fudge)的理论干预。See Philip Alston, “Core Labour Standard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Rights Regime, 15 EUR. J. INT’L L. 457 (2004); Brian Langille, Core Labour Rights–The True Story (Reply to Alston), 16 EUR. J. INT’L L. 409 (2005); Judy Fudge, The New Discourse of Labor Rights: From Social to Fundamental Rights?, 29 COMP. LAB. L. & POL’Y J. 29 (2007).

[23] Fudge, supra note 22, at 29-66.

[24] Alston, supra note 22, at 457.

[25] 我们使用“跨国公司劳动守则”一词来表示跨国公司在其全球价值链中采用的某些劳动条件,包括:行为守则等私人合规举措,以及社会审计和证书等多方利益相关者举措 (MSIs)。这些守则的来源是欧盟和国际劳工组织要求跨国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See EU Parliamentary Resolution of 27 April 2017 on the EU Flagship Initiative on the Garment Sector 2016/2140 (INI) (2017).

[26] 关于分配正义作为劳动法的核心价值之一, 参见Guy Davidov,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Labour Law, in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LABOUR LAW ch. 8 (Hugh Collins et al. eds., 2018).

[27] Muhammad Azeem, The KiK Case: A Critical Perspective from the South, in TransnatioNAL LEGAL ACTIVISM IN GLOBAL VALUE CHAINS: THE ALI ENTERPRISES FACTORY FIRE AND THE STRUGGLE FOR JUSTICE (Miriam Saage-Maaß et al. eds.,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21).

[28] 关于中国的劳工状况及其斗争,一般意义上的参考可见CHRIS KING-CHI CHAN, THE CHALLENGE OF LABOUR IN CHINA: STRIKES AND THE CHANGING LABOUR REGIME IN GLOBAL FACTORIES (2010); Chris King-Chi Chan & Elaine Sio-Ieng Hui,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China: From “Collective Bargaining by Riot” to “Party State-led Wage Bargaining, 217 CHINA Q. 221 (2014); Chloé Froissart, Negotiating Authoritarianism and its Limits: Worker-led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Guangdong Province, 32 CHINA INFO. 23 (2018);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2005).

[29] HAO REN ET AL., CHINA ON STRIKE: NARRATIVES OF WORKERS’ RESISTANCE 8, 82 (2016).

[30] See CHING KWAN LEE, THE SPECTER OF GLOBAL CHINA: POLITICS, LABOR,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N AFRICA (2017).

[31] 此类文献的清单很长。对学术意义和经验性研究都丰富的文献,参见SHAHID JAVED BURKI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 THE STATE OF THE ECONOMY: 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REVIEW AND ANALYSES (2018).

[32] Lian Tong, CPEC Industrial Zones and China-Pakistan Capacity Cooperation, 35 INST.

STRATEGIC STUD. 174, 174 (2015), http://issi.org.pk/wp-content/uploads/2015/12/LiangTong_3435_SS_41_20142015.pdf.

[33] UWE HOERING, VSA, CHINESE LONG MARCH 2.0: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DEVELOPMENT MODEL 38 (2018).

[34] See ALOK RANJAN, THE 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INDIA’S OPTIONS (2015)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 Occasional Paper No. 10).

[35] The Minimum Wages Ordinance (1961), West Pakistan Minimum Wages for Unskilled Workers Ordinance (1969), and Payment of Wages Act (1936) cover procedures for the decisions of minimum wage and for the redressal of grievance in this regard.

[36] Living Wage Series - Pakistan - September 2019 - In Pakistan Rupee, per Month, WAGE

INDICATOR FOUND., https://wageindicator.org/salary/living-wage/pakistan-living-wage-seriesseptember-2019 (last visited Feb. 27, 2021).

[37] MUHAMMAD YAKUB & SHAUKAT CHAUDHRY, PAKISTAN WORKERS CONFEDERATION AND FRIEDRICH-EBERT-STIFTUNG, GSP+ SCHEME AND CHALLENG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STANDARDS IN PAKISTAN 9 (2015).

[38] 与SCPP项目工人二号的访谈 (2018年9月).

[39] 与TT4项目工会领袖的访谈 (2018年3月); 采访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的10名码头工人(2018年11月).

[40] The Factories Act No. 25 (1934), § 36 38.

[41] 采访SCPP项目的二号工人。在那里工作的一名工程师也在采访中证实了这一点。对JWPP项目的六名工人和科希斯坦巴乔行动委员会的访谈。 (2018年11月).

[42] The Factories Act No. 25 (1934), § 33

[43] Id. § 34.

[44] 与PQPP项目的一位移民合同工的访谈 (2018年11月).

[45] 在JWPP项目与工人八号和九号的访谈(Nov. 2018年11月).

[46] 许多工人抱怨军队把他们拦在门口,他们根本没法谈工资。在SCPP项目与九号工人的访谈。

[47] 访谈是在2018年9月进行的。在JWPP项目的八号和九号工人也有类似的抱怨。(2018年11月).

[48] 访谈了一位与JWPP项目承包商的中国管理人员会面的当地律师 (2019年11月).

[49] Permanent workers are entitled to health, social security, and notice periods before termination per Pakistan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Employment (Standing Orders) Ordinance (1968) [hereinafter Standing Orders (1968)].

[50] Letter from Pakistan Federation of Building & Wood Workers (PFBWW) to ILO Desk Officer, Asia Pacific Region, Bureau for Workers Activities-Geneva, CPEC and Chinese MNCs Working in Pakistan, Workers Problems etc. 1, 9 (Mar. 7, 2020) [hereinafter “Union letter to ILO”].

[51] 对SCPP项目三号至二十三号工人的采访 (2018年9月).

[52] Standing Orders § 1(b) (1968).

[53] YAKUB & CHAUDHRY, supra note 37, at 4.

[54] Fauji Fertilizers Company v. National Industrial Relations Commission, (2013) 2013 SCMR 1253.

[55] YAKUB & CHAUDHRY, supra note 37, at 54.

[56] 对SCPP项目三号至二十二号工人的访谈 (2018年9月).

[57] 对SCPP项目锅炉技术员的访谈 (2018年9月).

[58] 玛丽亚姆·侯赛因的访谈 (2019年2月).

[59] 25 Killed Since Launch of Train Project: Four Orange Line Workers Injured, DAWN (June 21, 2017), https://www.dawn.com/news/1340798.

[60] 此案主要关注的是OLL项目对城市遗址的影响。

[61] 对OLL项目一位承包商的访谈 (2018年10月).

[62] Id.

[63] 对TT4项目一位工会领袖的访谈 (2018年3月).

[64] Id.

[65] 对NJPP项目一位督工的访谈 (2018年3月).

[66] See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No. 8 (1923), § 2(n).

[67] 采访卡西姆港3 号和4号泊位的10名中国公司下的码头工人和一名工会负责人(2018年11月).

[68]  对TT4项目一位工会领袖的访谈;对NJPP项目一位督工的访谈。

[69] 对OLL项目查布吉(Chauburji)车站施工现场工人的访谈(2018年10月);对PQPP项目外五名工人的访谈(2018年11月)。

[70] Interview with a junk loader at PQPP; interview with six workers and leaders of the Kohistan Bachao Action Committee; interview with Worker Six of the Coal Department in SCPP (Nov. 2018).

对PQPP项目的一名垃圾装载工人的采访;对六名工人和科希斯坦巴乔行动委员会领导人的采访;对SCPP项目煤炭部门的六号工人的采访(2018年11月)。

[71] 对JWPP项目附近茶摊里工人的采访(2018年11月)。

[72] Employees’ Old-Age Benefits Act No. 14 (1976), § 1(4).

[73] 《雇员老年福利法》第20条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进行登记。

[74] Fauji Fertilizers Company v. National Industrial Relations Commission, (2013) 2013 SCMR 1253.

[75] 对OLL项目的一位承包商的访谈 (2018年10月).

[76] 在TT4项目对工会领导人的访谈(2018年3月)

[77] 在塔塔(Thatta)对JWPP项目附近与当地律师的访谈(2018年11月)。

[78] 在SCPP项目对工人二号的访谈(2018年9月)

[79] Id.

[80] 在SCPP项目对工人四号的采访(2018年9月)

[81] 在 SCPP项目对工人七号的采访(2018年9月)

[82] 在TT4项目对工会领导人的访谈(2018年3月)

[83] 在NJPP项目对一位小承包商的采访(2018 年 4 月)

[84] The 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and the Growth of Trade (English), Report No.

146741, WORLD BANK 1, 18 (2020),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

674251583850888285/The-China-Pakistan-Economic-Corridor-and-the-Growth-of-Trade.

[85] Assessment of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Pakistan: Suggesting Steps Towards Improved Performance, Report No. 146743, WORLD BANK (Mar. 2020),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 curated/en/585181583852150750/Assessment-of-Special-Economic-Zones-in-Pakistan-SuggestingSteps-Towards-Improved-Performance.

[86] 对TT4项目工会领导人的采访(2018年3月)。

[87] 第20条要求提供干净、新鲜和冷却的饮用水,第21条要求为工人提供足够数量的厕所;《工厂法》(1934 年)第24条与《西巴基斯坦工厂食堂规则》(1959年)同时规定,任何雇用250名或以上工人的工厂都应设有现场食堂,可同时容纳 30% 的受雇工人。该食堂供应的食物价格由管理委员会监督(第6条和第8条);《工厂法》(1934年)第 33(Q)条规定,省政府可以制定规则,为工人在休息期间提供庇护所。

[88] 访谈SCPP项目的四号工人;访谈PQPP项目的工程师;访谈卡西姆港3号和4号泊位的一名工人(2018年11月)。

[89] 访谈SCPP项目的二十三号和二号工人(2018年10月);访谈JWPP项目的八号和九号工人;访谈PQPP项目的三名工人(2018 年 11 月)。

[90] 访谈PQPP项目、亚洲建筑公司的两名工人。

[91] 访谈PQPP项目外面的五名工人;访谈其中一个食堂的厨师(2019 年1月)。

[92] 访谈PQPP项目的一位垃圾装载工人(2019年1月)。

[93] 对JWPP项目的一名厨师、JWPP项目的八号和九号工人、PQPP项目的五名工人以及PQPP 项目的垃圾装载工人的采访(2018年11月)。

[94] The Factories Act No. 25 (1934), § 20.

[95] 在其住所对PQPP项目五名工人的访谈(2019年1月)

[96] 对玛丽亚姆·侯赛因的访谈(2019年2月).

[97] 访谈哈比卜建筑公司的承包商(2018年10月)

[98] 访谈PQPP项目的十名工人(2019年1月)(由当地承包商管理的古尔珊·拉维车站施工现场的二十名工人住在一栋四室一卫的房子里)。

[99] 在OLL项目的GPO车站施工现场访谈三号工人(2018年10月)

[100] 访谈OLL项目的三名工人(2018 年 10 月)。

[101] 访谈OLL项目的承包商主管(2018 年 10 月)。

[102] 访谈SCPP项目的二号工人;采访PQPP项目外的园丁和五名工人(2019年1月)。

[103] Pak-China Friendship is Higher than Mountains, Deeper than Ocean and Sweeter than Honey: PM, NATION (Dec. 19, 2010), https://nation.com.pk/19-Dec-2010/pakchina-friendship-is-higher-thanmountains-deeper-than-ocean-and-sweeter-than-honey-pm.

[104] 对SCPP项目工人三号至二十二号的访谈(2018年8月)

[105] 对SCPP项目工人三号的访谈

[106] 对SCPP项目工人二十三号和JWPP项目中国经理的一位厨师的访谈。

[107] 对PQPP项目三名工人和十名工人的访谈(2019年1月)

[108] 对PQPP项目一位清洁工的访谈

[109] 对NJPP项目一位小承包商的访谈(2018年3月)

[110] 对JWPP项目附近一家小餐馆工人八号和九号的采访(2018年11月);SCPP项目上二十个工人中的工人七号(2018年8月)。

[111] 访谈PQ项目3号和4号泊位的10名码头工人 (2019年1月).

[112] 与SCPP项目六号工人的访谈(2018年8月).

[113] 与JWPP项目6名工人的访谈 (2018年11月).

[114] 访谈PQ项目3号和4号泊位在中方监督下的10名码头工人 (2019年1月).

[115] SCPP项目工人三号到二十二号的访谈 SCPP (2018年8月).

[116] 与国际劳工组织巴基斯坦理事会成员扎胡尔·阿万(Zahoor Awan)的电话访谈 (2020年4月).

[117] ZAKAULLAH KHAN KHALIL, ILO, A PROFILE OF TRADE UNIONISM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IN PAKISTAN 6 (2018).

[118] Id. at 7.

[119] The Essential Services (Maintenance) Act No. 53 (1952).

[120] The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Ordinance (1980).

[121] The Banking Companies Ordinance § 27-B (1962).

[122] SAROOP IJAZ, HUMAN RIGHTS WATCH, “NO ROOM TO BARGAIN:” UNFAIR AND ABUSIVE LABOR PRACTICES IN PAKISTAN 47 (2019)

[123] Raza Khan, 15000 Troops of Special Security Division to Protect CPEC Projects, Chinese Nationals, DAWN (Aug. 12, 2016), https://www.dawn.com/news/1277182.

[124] SCPP项目二号和七号工人的访谈 (2018年10月).

[125] SCPP项目电气部门600名工人中四号工人的访谈 (2018年10月).

[126] 访谈四号和二十三号工人;访谈JWPP项目的一名园丁;访谈PQPP项目的五名工人 (2018年11月).

[127] 对JWPP项目八号和九号工人的访谈 (2018年11月).

[128] 访谈SCPP项目的八号和二号工人(2018年10月);JWPP项目的厨师;JWPP项目的六名工人(2018年11月)。

[129] 访谈JWPP项目的六名工人和科希斯坦巴乔行动委员会的领导层 (2018年11月).

[130] Id.

[131] Id.

[132] 卡西姆港工会领导人的访谈 (2018年11月).

[133] Dock Workers’ Demand PQA, Chinese Company to Guarantee Their Rights, EXPRESS TRIB. (Oct. 20, 2018), https://tribune.com.pk/story/1829722/1-dock-workers-demand-pqa-chinese-companyguarantee-rights.

[134] 访谈,见上文注释129。

[135] 采访卡西姆港工会一号至十号工人和一名工会干事(2018年11月)

[136] 访谈,见上文注释129。

[137] Charter of demand and agreement signed between the CGGC-CPEC and Awami Labor Union on February 20, 2017 (copy with the authors).

[138] Union letter to ILO, supra note 50, at 3–4.

[139] TT4项目工会领导人的访谈 (2018年3月)

[140] Id.

[141] Union letter to ILO, supra note 50, at 3.

[142] Karot Hydropower Project, Jhelum River, POWER TECH., https://www.powertechnology.com/projects/karot-hydropower-project-jhelum-river/ (last visited July 20, 2020).

[143] Union letter to ILO at 6.

[144] Letter from the Awami Labor Union to IFC and WB for violation at KHPP in a meeting in Islamabad on February 15, 2019 (“The Karot Power Project as Travesty of Workers Rights”).

[145]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No. 10 (2012).

[146] Union letter to ILO, supra note 50, at 7-8.

[147] A USD 1707 million hydel project started in 2018 to add 870 MW to the national grid by 2023. Suki Kinari Hydropower Station, Naran,Khyber Pukhtunkhwa, CPEC, http://cpec.gov.pk/projectdetails/15 (last visited June 23, 2020).

[148] Charter of Demand given by Shaheen Labor Union (CBA) to CGGC under § 37 38 of Khyber Pakhtunkhwa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2010, (July 24, 2018) (on file with author).

[149] Union letter to ILO, supra note 50, at 8.

[150] Id. at 9.

[151] 这座发电容量为4320兆瓦的大坝于2017年6月开始动工,耗资43亿美元。 Dasu Hydropower Project, POWER TECH., https://www.power-technology.com/projects/dasu-hydropower-project/ (last visited June 2, 2020).

[152] 这座800兆瓦的大坝于2019年3月开始动工,预计耗资21亿美元。Mohmand Hydropower Project, POWER TECH., https://www.power-technology.com/projects/mohmandhydropower-project/ (last visited June 2, 2020).

[153] Id.

[154] Id.

[155] TT4项目工会领导人访谈(2019年3月).

[156] Union letter to ILO, supra note 50, at 5.

[157] ILO in Pakistan, Consultation on “Estimates of Employment from CPEC,” ILO, https://www.ilo.org/islamabad/whatwedo/eventsandmeetings/WCMS_532412/lang--en/index.htm (last visited July 12, 2020).

[158] Emails with ILO Pakistan (June-July 2020) (on file with author).

[159] Mazdoor ki Awaz (Voice of the Worker), Aslam Adil Part I, YOUTUBE (Mar. 14, 201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xpNpu32LdY.

[160] 对NJPP项目的承包商和几名工人的访谈 (2018年3月).

[161] Matthew Erie, Chinese Law and Development, 62 HARV. INT’L L. J. 51 (Winter 2021).

[162] Id. at 8-9.

[163] Id. at 16.

[164] Khaleeq Kiani, Judicial Body Tells Courts Not to Issue Stay Orders on CPEC, DAWN (May 7, 2018), https://www.dawn.com/news/1406124.

[165] Haseeb Bhatti, CJP Praises CPEC, Highlights Need to Tackle Hindrances in Flow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DAWN (May 5, 2018), https://www.dawn.com/news/1405605; Khudayar Mohla, CPEC litigations: There Must Be No Complacency: CJ Tells Judges, BUS. RECORDER (Feb. 4, 2018), https://fp.brecorder.com/2018/02/20180204341068/.

[166] Based on 100 files analyzed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riters in labor courts, labor appellate tribunal and the National Industrial Relations Commission in Lahore by students of the course, “Labor Law,” in 2018.

[167] Union letter to ILO, supra note 50, at 5.

[168] The 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and the Growth of Trade, supra note 84, at 3-4.

[169] See Rohimi Shapiee & Rao Qasim Idrees, China 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CPEC): Most Valuable Dream for Pakistan through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the Region but May Not Become True without Upgradation of Physical Infrastructure and Legal System, 8 BEIJING L. REV. 481 (2017).

[170] Rao Qasim Ali Khan, CPEC Investment Courts: An Investment Protec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the 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CORP. L. DECISIONS, no. 17, 2018, at 1.

[171] Pakista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Project (English), Report No. 58769, WORLD BANK

(2011),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533101468146960682/Pakistan-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Project.

[172] See, e.g., The Punjab Alternat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No. 17 (2019) and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Sindh Amendment) Act No. 4 (2018).

[173] 对拉合尔投资委员会主任佐勒菲卡尔·阿里(Zulfiqar Ali)的访谈(2017年12月)。

[174] SIEGFRIED O. WOLF, Development Versus Democracy? The CPEC and Civil-Military Relations in Pakistan, in THE CHINA 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281, 281 (2020); Ayesha Siddiqa, Pakistan’s Hybrid “Civil-Military” Government Weakens Democracy, E. ASIA F. (Jan. 21 2020), https://www.eastasiaforum.org/2020/01/21/pakistans-hybrid-civilian-militarygovernment-weakens-democracy/.

[175] 与一位劳工非政府组织负责人的访谈(2018年1月).

[176] Saeed Sayeed, Pakistan closes 27 NGOs in What Activists See as Widening Crackdown, REUTERS (Dec. 27 2017),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pakistan-rights/pakistan-closes-27-ngos-inwhat-activists-see-as-widening-crackdown-idUSKBN1EG0SJ.

[177] See Anita Cha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NGOs and Chinese Workers in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9 GLOB. L. J. 1, 1 18 (2018); Chris King-Chi China, Class or Citizenship? Debating Workplace Conflict in China, 42 J. CONTEMP. ASIA 308 (2012).

[178] 访谈, 见上文注释58.

[179] Zeenia Shaukat, NoGO Areas, NEWS INT’L (Jan. 29, 2017),

https://www.thenews.com.pk/tns/detail/562586-nogo-areas. 

[180] JWPP项目工人的访谈 (2018年11月).

[181] Guidelines to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n Fulfill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SASAC (Dec. 12, 2011), http://en.sasac.gov.cn/2011/12/06/c_313.htm; China’s Green Credit Guidelines, GREEN FIN. PLATFORM, (2012), http://www.cbrc.gov.cn/EngdocView.do?docID=3CE646AB629B46B9B533B1D8D9FF8C4A.

[182] 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AND CHEMICALS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GUIDELINE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OUTBOUND MINING INVESTMENTS (GSRM), (2014), Article 3.1, http://www.cccmc.org.cn/docs/2017-08/20170804141709355235.pdf.

[183] Sophie Richardson, China: Quashing Criticism at Home and Abroad, HUM. RTS. WATCH (May 2014), https://www.hrw.org/news/2014/05/27/china-quashing-criticism-home-and-abroad.

[184] Chris Alden & Martyn Davies, A Profile of the operations of Chinese multi-nationals in Africa, 13 SOUTH-AFRICAN J. INT’L AFFS. 83 (2006).

[185] 例如,当安哥拉和苏丹受到西方制裁时,中国向他们提供援助,以换取能源。 Id. at 91. See also Rhys Jenkins, et. al., The Impact of China o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36 WORLD DEV. 235 (2008); KEVIN GALLAGHER & ROBERTO PORZECANSKI, THE DRAGON IN THE ROOM: CHINA AND THE FUTURE OF LATIN AMERICAN INDUSTRIALIZATION (2010).

[186] 电话访谈, 见上文注释116

[187] A conversation with Alice Wells on the China-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U.S. DEP’T ST. (Nov. 21, 2019), https://2017-2021.state.gov/a-conversation-with-ambassador-alice-wells-on-the-chinapakistan-economic-corridor/index.html.

[188] “CPEC Kept in Cold Storage due to Influence From West,” DAWN (June 15, 2020), https://www.dawn.com/news/1563576.

[189] Daniel Markey, How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Deal with China in Pakistan, CTR. FOR GLOB. POL’Y (Apr. 8, 2020), https://carnegietsinghua.org/2020/04/08/how-united-states-should-deal-withchina-in-pakistan-pub-81456.

[190] Union letter to ILO, supra note 50, at 5.

[191] Three Chinese hydel projects get ECC Approval After a One Year Wait, DAWN (June 26, 2020), https://www.dawn.com/news/1565257.

[192] Chinese Company Allowed Exploration in Saindak Area, DAWN (July 1, 2020), https://www.dawn.com/news/1566257.

[193] Shanghai Electric Renews Intention to Buy KE, DAWN (July 1, 2020), https://www.dawn.com/news/1566265.

[194] Work on CPEC Projects Going On, NEW INT’L (July 21, 2020), https://www.thenews.com.pk/print/689755-work-on-cpec-projects-goin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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