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日花蓮|規劃概說(中)、(下)」,我提出移動與活動互相效力,有賴智慧城市實現,使人得利。
2024年下半年起,花蓮市啟動人行道改善與新建工程。中山路大郵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郵局,也是國安郵局營業據點)前的路邊汽車停車格,在人行道工程中被塗銷了。
到郵局辦事,一般只需幾分鐘到半小時內,對開車的人來說,就是一個路邊停車格計費單位,花蓮市是半小時10元。
雖然在人行道工程前也不是總有停車格可停,因為供不應求,但至少還是有機會,現在是一個機會也沒有。
到郵局辦事,從前處(住處、公司等等)到郵局的過程是移動,在郵局使用服務的過程是活動。停車是移動的終點,也是活動的起點,它既是移動也是活動,是兩者的連結與重疊。
於是,移動、停車、活動三個環節的連結過程中,只要有一個缺少了或即使有但不完善,都會讓「到郵局辦事」變得不方便。現在的大郵局,就是在「停車」這個環節出問題了。
將停車格劃設回來就可以解決問題嗎?那只是回復原本供不應求的問題。我在「明日花蓮|規劃概說(中)、(下)」提到,移動與活動互相效力的概念,於是我以此概念思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單單從「到郵局辦事」來看,除了應將停車格劃設回來,也應從停車管理的收費手段來看。
以往不管停車目的統一計費,在供給有限的狀況下,容易造成其他目的與長期使用,占用到郵局辦事的短暫使用。郵局前的路邊停車格被低效使用,沒有發揮出「移動與活動互相效力」的最大效力。
如何改善?累進費率是可以思考的方向。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第一個半小時10元,第二個半小時100元,第三個半小時1000元,之後每半小時均1000元,相信可以大量減少其他目的與長期使用,使郵局前路邊停車格留給真正到郵局辦事的短暫使用。
不過,到郵局辦事也有可能超過半小時,這不是民眾可以決定。只是去寄信或存款,就要花停車費110元,怎麼辦?
可以設計一套移動與活動的整合系統,從使用者停車後開始計時,進入郵局時計時,離開郵局時計時,駛離後計時,有四個計時點可以分辨使用者是否真的到郵局辦事。若屬實則通用第一個半小時的費率,若非則採用累進費率。
另外,郵局營業時間外也採用累進費率嗎?平日下午五點後與周末,郵局前停車格空盪盪,對周邊商家與居民不友善,不僅是城市空間資源的浪費,也不利城市發展。郵局營業時間外的停車費率,應採用單一每半小時10元計費。
這個停車費率設計的概念與我在「明日花蓮|規劃概說(中)」提出的,在「篇二:交通運輸|章五:想想沒有花東快」裡,將現有公路明確分級分功能,即可不興建花東快但有其功能,有點類似。
利用停車費率設計,使真正的郵局使用者停車在恰如其分的停車格,也使停車格在郵局營業時間外擴大功能,服務其他使用者並促進城市發展。
以上是以郵局這個點來看,以下擴大地理範圍來看。這「區」這「帶」的活動,除了郵局,還有銀行、電信公司、3C家電賣場等等機能服務,都是有明確目的的短暫停車需求,也應以如上的「移動與活動互相效力」來思考移動、停車、活動的連結方案與系統,以使人得利並促進城市發展。
除了擴大地理範圍來看,也應擴大活動類型來看。除了「到郵局辦事」,也應有「到市區吃飯逛街」、「到學校上課」、「到景點休憩」等等,從它們的移動與活動互相效力,思考使人得利。
註:移動與活動的整合系統,時間點的註記,有侵犯自由權的疑慮。區與帶的空間概念,此處很模糊很個人,它應有科學的實質界定。
此篇思考,我以「明日花蓮|規劃概說(下)」對城市智慧化的小整理作結。
城市是移動(交通運輸)與活動(城市機能如居住、工作等)的匯集場所,人是城市的使用者,運用智慧管理系統將人與移動和活動串連起來,也就是智慧化城市運作,使移動與活動互相效力使人得利,使人在城市裡生活便利自在,還常常有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