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差點被攻擊了。
身為一個沒有與親友同住的女性,昨天也一如往常地去附近的超商當超人,
站在超商門口試圖把餐盒平放入袋時,眼角餘光發現有一個人影在兩步外的距離,
我下意識抬起頭,跟對方四目相交,他用一種很不祥的眼神直勾勾地盯著我,或許是動物的天性,我感到很不安,把東西放進提袋裡便想加速離開現場。
接著,我聽到對方念念有詞,才剛抬起頭就看見他拿起長柄雨傘朝著我像刺槍術一樣,一邊開傘一邊對我前進突刺,我的腎上腺素迅速作用,拔腿就跑,我沒有真的被傷到,他也沒再跟上來,反而朝反方向走了,我驚魂未定,在遠處冷靜了約五分鐘後前往附近警局。
分局的女性警員陪同我調閱監視器,也派同仁前往超商了解情況,警員詢問我對方的特徵長相,那是一位中年男性、長柄雨傘、無袖上衣與短褲、瘦高黝黑,然而那張讓我感到不安的臉,我卻完全斷片,連他是否戴眼鏡都忘記了。所幸我們循畫面找到了類似條件的人影,只見警員打開手機,在通訊軟體群組的相簿翻找之後,拿著一張照片詢問我是不是這個人。
我說:「是,就是他,他剛剛就是用圖中的這個表情看我的。」
警員告訴我,這是轄區內的一名精神疾病患者,三年前拿著長柄雨傘替一個女生「撐傘」而被提告性騷擾,她的拇指蓋著對方的個資,但我看到圖中的粉紅小卡跟那張臉,我知道接下來做什麼都一樣了,看著耐心協助我的警員,再看一眼螢幕,頓時竟不知該如何表情。警員說提告是我的權利,所以仍須交由我自行決定,我問她這位男性近期是否常引起事端,她說上次是三年前了,這陣子沒有。
我又思考了一下,但這次思考的是「這是懲罰他、他的家人,還是懲罰我?」
於是我告訴警員,我選擇暫時不提告,再麻煩警員加強周遭巡邏,以及對其家屬告知勸導。我彷彿被一種習得無助淹沒,我知道司法程序的冗長,我知道最近的我在進入新的階段、我焦頭爛額,我知道提告恐嚇罪以現行法律與對方條件來說,最後的結果就是我仍會在一樣的地方看見他,我會在每天出門之前攜帶防狼噴霧和雨傘,在每一個詭異眼神與無聲靠近的瞬間毛骨悚然,未來的生活我不只是害怕一個人,而是害怕所有人,所有不太對勁的人。
我知道這件事不是我的錯,我只是一個獨自去買晚餐的女性,但我仍不禁思考是否我的無袖上衣出了問題?是否我做了什麼觸發他的反應?理智知道自己並沒有犯錯,但我還是忍不住開始檢討這一切,然後我知道——
這是一個制度的失靈,但是失靈的後果,永遠都是無辜的人靜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