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釐清商業團體法「委託投票」規定:一篇搞懂函釋爭議與最新見解

更新 發佈閱讀 4 分鐘

上個月中,出席了某個商業同業公會的會員代表大會。

因為剛好是「理監事改選」的大會,而商業團體法第19條規定「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的半數」。所以「委託會員代表投票」就成了影響選戰的關鍵因素。

尤其是在激烈的選舉中,任何一票都可能是勝選的關鍵。

為了避免選舉爭議,就有來詢問「委託投票」的相關法令規定。


假設 小明 開了 2 間公司,因為業務雷同,所以都加入了 B 商業同業公會。

而這 2 間公司都推派 小明 作為「會員公司代表」,也就是 小明 擁有 2 份會員代表的權利。(白話:他選舉時可以投兩張票。)

問題來了,小明 可以接受幾個委託?

內政部的網站上有 2 種相反的函釋:

第1種:

73年5月31日台內社字第二三一○七二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Q:商業會之會員代表,一人同時代表甲、乙兩個商業同業公會出席該商業會,是否可同時接受兩個會員代表之委託行使投票權疑義案?
A: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九條「……。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九條「………,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代表)之委託」之規定,一人具備二個會員代表資格者,仍僅能接受一會員代表之委託。

白話版:
假設 小美 也是具有 2 個會員代表資格的人。
如果她委託 小明 投票,那 小明 能投「自己的 2 票 + 小美的 1 票」。
因為只能接受「1 會員代表之委託」,所以 小美 雖然有 2 個資格,但小明只能接受 1 個會員代表委託。

第2種:

88年4月21日台(八八)內社字第八八一四六三四號函復台灣區遠洋鮪漁船 魚 類輸出業同業公會
Q:貴會請釋一人同時具有多家公司會員代表資格,其出席會議,可否視同多位出席人數並接受多位會員代表委託出席疑義乙案
A:人民團體一人同時具有兩個以上之會員代表資格時,除其本身具有兩個以上之選舉權外,並得接受與其同額會員代表之委託。如委託人亦係一人同時具有兩個以上之會員代表資格時,其至多僅能委託與受委託人同額之選舉權

白話版:
同上面的情境,但此時 小明 就能投「自己的 2 票 + 小美的 2 票」。


原本我傾向以第2種函釋說法,因為相比之下是較新的函釋,而且對於會員代表委託的權益保障也比較好。

但當日大會時,有在現場與公會聘請來的律師討論,發現了另一個沒放在內政部網站上的函釋:

103年3月7日內授中團字第1035930119號函
Q:有關桃園縣政府函請釋示1人同時具有多家會員公司代表,可否接受其他多位會員代表委託出席會員大會案,請查照,並轉知轄內相關公會團體。
A:
一、按「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每1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人民團體之會員 (會員代表) 因故不能出席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參加選舉或罷免時,得以書面委託各該團體之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 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但1人僅能受1會員 (會員代表) 之委託。」查商業團體法第19條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爰為均衡會員權益之行使,會員代表如1人具有2個以上之代表資格者,仍僅能再接受1會員代表之委託,合先敘明。

二、另查本部88年4月27日台(88)內社字第8814634號函釋略以,人民團體1人同時具有2個以上之會員代表資格時,除其本身具有2個以上之選舉權外,並得接受與其同額會員代表之委託1案,核與上開相關規定有間,爰停止適用。

所以依據這 103 年的函釋,內政部的看法是前面說的「第1種( 僅能再接受1會員代表委託)」,並且此函釋還停止適用「第2種(接受同額委託)」。

除非內政部又做出新函釋,或是停止適用,否則最新的就是「會員代表如1人具有2個以上之代表資格者,仍僅能再接受1會員代表之委託」。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制度與日常的交會》
4會員
16內容數
法規、書本與生活雜感,在此相遇。 分享法規實務、生活雜感與閱讀心得,偶爾以易經視角看待人生選擇。
2025/08/17
本文說明非營利組織如何提前改選,並提供相關法規依據及流程,包含全體理監事同意、填寫同意縮短任期切結書、全體理監事簽名等步驟,以及相關資源連結。
Thumbnail
2025/08/17
本文說明非營利組織如何提前改選,並提供相關法規依據及流程,包含全體理監事同意、填寫同意縮短任期切結書、全體理監事簽名等步驟,以及相關資源連結。
Thumbnail
2025/08/02
本文探討人民團體理監事辭職及補選的相關規定與實務問題,包含辭職程序、補選流程、以及可能發生的困境與應對策略。
Thumbnail
2025/08/02
本文探討人民團體理監事辭職及補選的相關規定與實務問題,包含辭職程序、補選流程、以及可能發生的困境與應對策略。
Thumbnail
2025/08/02
本文探討人民團體及商業團體會員大會委託出席人數是否計入法定出席人數,以及開會時間已到但人數不足的應變措施。
Thumbnail
2025/08/02
本文探討人民團體及商業團體會員大會委託出席人數是否計入法定出席人數,以及開會時間已到但人數不足的應變措施。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有關「成功罷免立委人數」的預先思考(假設補選全由民進黨選上) 0~5票:中共可控票數仍多於民進黨票數,毁憲亂政哄搶資源開洞給鑽永無寧日 0~1票:國民黨不感到壓力,也不需要和民眾黨合作 2~5票:國民黨必須服從於民眾黨才能使自己要的法案通過,資源將被民眾黨吸走一塊。 6 票以上:國家回復正軌
Thumbnail
有關「成功罷免立委人數」的預先思考(假設補選全由民進黨選上) 0~5票:中共可控票數仍多於民進黨票數,毁憲亂政哄搶資源開洞給鑽永無寧日 0~1票:國民黨不感到壓力,也不需要和民眾黨合作 2~5票:國民黨必須服從於民眾黨才能使自己要的法案通過,資源將被民眾黨吸走一塊。 6 票以上:國家回復正軌
Thumbnail
臺灣立法院改革是近年來政治的重要議題之一。希望透過改善立法效率、降低政治角力、提升民意代表素質、強化監督力量、建立透明公開機制和公司化治理等方面,讓立法院能夠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能。
Thumbnail
臺灣立法院改革是近年來政治的重要議題之一。希望透過改善立法效率、降低政治角力、提升民意代表素質、強化監督力量、建立透明公開機制和公司化治理等方面,讓立法院能夠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能。
Thumbnail
立法的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 必要條件(多數決原則):法案要通過,需要過半數的立法委員贊成。 充分條件(議事程序):法案的通過還需要在正式的會議上進行表決,這是確保表決結果合法有效的條件。 ​藍白: 只要投了就一定贏,我就是要投起來。 ​綠: 只要投了就一定輸,我就是不讓你投。
Thumbnail
立法的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 必要條件(多數決原則):法案要通過,需要過半數的立法委員贊成。 充分條件(議事程序):法案的通過還需要在正式的會議上進行表決,這是確保表決結果合法有效的條件。 ​藍白: 只要投了就一定贏,我就是要投起來。 ​綠: 只要投了就一定輸,我就是不讓你投。
Thumbnail
要談國會改革,就要看他們在做什麼?否則真的無從辨別,下面是一份兩個小時的會議紀錄,有興趣可以看一下,立法院是怎麼協商的。有錯有漏起告知,請大家合理討論。謝謝。(3萬字,有耐心才看。) 立法院公報 第 113 卷 第 37 期 黨團協商紀錄 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
Thumbnail
要談國會改革,就要看他們在做什麼?否則真的無從辨別,下面是一份兩個小時的會議紀錄,有興趣可以看一下,立法院是怎麼協商的。有錯有漏起告知,請大家合理討論。謝謝。(3萬字,有耐心才看。) 立法院公報 第 113 卷 第 37 期 黨團協商紀錄 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
Thumbnail
最近台灣的國會改革五法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這五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與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條文。
Thumbnail
最近台灣的國會改革五法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這五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與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條文。
Thumbnail
5月21日,立法院院會將繼續審議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公民團體號召民眾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將國會三法退回委員會,並發起包圍立法院的行動。根據《呷新聞》的報導,抗議主要由臺灣公民陣線和臺灣北社兩大集團運作,其中成員之間相互有關係,同時擔任多項職務或與其他社團連結。
Thumbnail
5月21日,立法院院會將繼續審議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公民團體號召民眾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將國會三法退回委員會,並發起包圍立法院的行動。根據《呷新聞》的報導,抗議主要由臺灣公民陣線和臺灣北社兩大集團運作,其中成員之間相互有關係,同時擔任多項職務或與其他社團連結。
Thumbnail
立法院目前正在討論國會改革相關的法案,其中包括《立委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本篇主要是提出一些主要爭議點,作者再對爭議點作出回應。
Thumbnail
立法院目前正在討論國會改革相關的法案,其中包括《立委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本篇主要是提出一些主要爭議點,作者再對爭議點作出回應。
Thumbnail
大選後,國會大洗牌。在2月1日新國會成員正式報到,新科立委們要選出新任立法院正副院長。 國民黨黨主席下令,一票都不能少。在議場內,投票是秘密進行的,但好多立委投票後都公開大方亮票,甚至一字排開集體亮票。這樣集體亮票的行為是可以的嗎?從臺灣民主政治、憲法或法律的角度怎麼看這件事
Thumbnail
大選後,國會大洗牌。在2月1日新國會成員正式報到,新科立委們要選出新任立法院正副院長。 國民黨黨主席下令,一票都不能少。在議場內,投票是秘密進行的,但好多立委投票後都公開大方亮票,甚至一字排開集體亮票。這樣集體亮票的行為是可以的嗎?從臺灣民主政治、憲法或法律的角度怎麼看這件事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