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我們真的把這些記錄當成公堂上的判案一般處理,那麼瓊瑤和林婉珍的對談屬於「雙方同意案情」,兩人都同意這件事情確實發生過。既然框架相同,又可以對比其中差異了。有關瓊瑤的「供詞」,我是參考《我的故事》的兩個版本,皇冠版第257至259頁和春光版第289至290頁。而林婉珍的「供詞」,我是參考《往事浮光》第165至168頁,以下引文不再標注頁碼。
首先,在瓊瑤所敘述的版本中,密談地點是「一位朋友的家中」;林婉珍把這位朋友供出來了,是「高山嵐」,林寫道:
高(山嵐)導演兩邊都認識,知道其中狀況,他是第一個當面告訴我鑫濤與瓊瑤發生感情的人,他認為我應該要堅強起來,找個機會把心裡的話說出來,便約我與瓊瑤到他家去當面談。其次,密談的參與者:瓊瑤的記述中有明確說「朋友們好意的都避開了」,言下之意是這次密談只有她和林婉珍兩人參與;林婉珍在記錄密談內容中,有一句是「我聽了只覺得這種話怎麼說得出口,而且還當着高山嵐的面!」由此可知,從林婉珍角度而言,這是一次三人會面,而非兩人密談。
林婉珍對密談開始的記錄如下:
高山嵐一直提醒我:「有什麼話,妳都要講出來!」意思是希望我一定要開口請瓊瑤不要破壞我的家庭,但結果卻是,我什麼都沒說。我能說什麼呢?我還沒開口,瓊瑤就開始談起我們家裡的事,原來我們家發生的大大小小事情,鑫濤都會告訴瓊瑤,能講的、不能講的,全部都講了。一個小時的會面,瓊瑤就足足講了四十分鐘。
瓊瑤記錄對談一開始沉默了很久,如果這次對談真的是一個小時,我猜有十到十五分鐘沉默時間,而大部份都是瓊瑤在發言,林婉珍可能只有講幾分鐘,那麼真的說不上是對談,而是瓊瑤在演講。
至於對談內容,下一篇再談。
2025.10.4
對比:瓊瑤關於對談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