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第 7 題微型保險規範解析
微型保險是針對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者推出的基本人身保障,旨在以低保費、純保障、簡化流程的特性,來填補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的缺口。為確保微型保險不偏離其社會目的,主管機關對其商品內容、理賠方式及受益人指定都設有嚴格的限制。
本題旨在測試考生對於微型保險在商品設計上的核心規範。根據您提供的正確答案,我們將詳細解析為何「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在特定條件下是微型保險可提供的正確商品類型。
測驗題分析與正確答案確認
類 科: 114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 科 目: 保險學概要題號 7:微型保險的推展,在於提供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者基本人身保險保障,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 。 有關現行微型保險之辦理以及保險商品種類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D)
選項逐一解析與生活案例說明
本題的判斷依據是微型保險必須滿足「簡單」、「純保障」與「普惠」的核心目標。
(A)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不限定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
- 分析原因: 錯誤(儘管在一般保險法中有所彈性,但在微型保險的嚴格規範下,通常傾向於限定受益範圍)。微型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能對其家屬或經濟上仰賴其扶養的人提供支持。雖然人壽保險受益人得為非要保人或非被保險人之第三人,但在微型保險的實際推廣規範中,對於受益人的指定有時會做出更嚴格的限制,以防止道德風險並確保資金用於扶助真正的弱勢依賴者。
- 生活案例:
- 如果一位弱勢者投保微型壽險,受益人指定為與其無扶養關係的陌生人,則可能違反微型保險保障家庭生計的初衷。因此,雖然指定受益人有彈性,但微型保險的規範會將其限定在被保險人的家屬、法定繼承人或對其有扶養關係者。
(B) 微型保險商品內容得含有生存或滿期給付之設計
- 分析原因: 錯誤。微型保險是為了提供純粹的風險保障,必須將保費降至最低。若商品含有生存給付或滿期給付(即儲蓄成分),將大幅提高保費和成本,違背了微型保險普惠金融、低門檻的設計目標。
- 生活案例:
- 對經濟弱勢者來說,每一分保費都很重要。他們需要的是「意外發生時的保障」,而非「儲蓄功能」。如果保單帶有滿期金,則保費會比純粹保障型保單高,會排除掉更多需要保障的弱勢族群。
(C) 投保微型保險僅限以集體投保或團體保險方式為之
- 分析原因: 錯誤。集體投保或團體保險是推廣微型保險的主要方式,因為這有助於降低行政和招攬成本,並符合大數法則。但是,法規並未「僅限」(限縮)只能用團體方式,仍允許個人投保,確保無法加入團體的弱勢者也能獲得保障。
- 生活案例:
- 如果小村莊的弱勢居民沒有統一的集體組織(例如工會或農會)可供團體投保,若法規限制「僅限」集體投保,這些居民將無法受惠。為了最大程度的普及,個人投保管道必須保留。
(D) 商品得為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理賠方式辦理之一年期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 分析原因: 正確。微型保險可提供的險種包括基本人身保險保障,實務上通常為一年期的壽險、傷害險或傷害醫療保險。雖然微型保險規範偏好定額給付以簡化流程,但對於一年期(短天期且簡單)的傷害醫療保險而言,實支實付型的設計,能更有效、精確地填補弱勢者因意外受傷所產生的實際醫療費用。
- 此外,從相關法規的豁免規定來看,法規將「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 排除在某些關懷提問限制之外,顯示短期傷害險是政府鼓勵的簡單商品類型。實支實付的傷害醫療保險,作為傷害險的附加保障,只要保額控制在低額且符合其保障弱勢群體的目的,是被許可的商品類型之一。
- 生活案例:
- 一位低收入戶居民因意外受傷,產生 5,000 元的醫療費。如果他投保了微型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險,他可以憑藉收據實報實銷這筆費用。這比單純給予固定日額津貼,能更有效地解決他面臨的實際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