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元十六年初春,瑟嶼風向逆轉。
海霧如灰,連衡母阮氏的臨署也聞到焦鐵之氣。 沈緘奉召至衡苑,見院中設壇,壇上堆滿舊印。 灰印、衡印、官印、商印、誓印——凡十五年所鑄者,盡在焉。
一、火前
阮母曰:
「信既盡於人,何存於印?
今焚之,以絕舊名。」
沈緘對曰:
「印者,天下之證;焚之,民將何據?」
阮母微笑:
「印可再鑄,人不可再信。
不若先燒此器,使天下知, 衡之信,從灰再起。」
於是命官收印三千五百四十具,
置於赤壇,以白灰覆之。 其夜,大風自東海起,火光三丈, 煙成卷文,似有字形浮動。
二、火中
沈緘筆記:
「火中有聲,如印擊石。
觀者皆俯首,惟阮母不動。 火熄,壇上唯餘灰光,若星。」
焚畢,阮母取一匙灰,封於青瓷罐,
命沈緘題曰:「誠之一灰」。
又下詔:
「天下自今以後,廢衡印、行灰署。
署無章,但簽一名。 名者,人也。人之筆,即國之印。」
自是衡制改元,稱「灰署紀元」。
三、火後
翌日,諸司請立新印以備文書,
阮母曰:
「焚印者,非焚權,焚其虛信耳。
權在實成,誠在責也。 若有事可成,民自署之, 此署即信,不須印。」
沈緘聞之,夜書於錄:
「夫人焚印,非毀制也,
乃以制化制,令信歸人。 是焚信以存誠也。」
同年秋,衡地公署皆改行署責制——
凡書狀不蓋印,但署名並附日。 文人稱「署」,商人稱「信灰」,軍人稱「誓灰」。
四、末評
「焚印以示信亡,行署以使信生。
其火雖烈,未毀天下之心; 其灰雖冷,猶燃人間之責。 自此天下之信,不在火,不在印, 而在人能負其名焉。」
——《後衡紀・信印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