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犯罪學領域出現了一種更為激進的替代方法——危害學(Zemiology)。
該學派的支持者主張,「犯罪」作為一個類別,並沒有一致或獨特的特徵。違法行為並非總是有害,反之,許多合法行為卻可能造成極大的危害。
因此,危害學(Zemiology)認為,任何具有危害性的活動、過程或環境,無論其是否違反法律,都應成為潛在且重要的分析焦點,包括那些未必有明確肇事者的事件,甚至是刑事司法系統本身,以及國際和全球司法體系與實踐造成的危害。
至此,我們可以簡單歸納批判犯罪學與危害學的不同處:
批判犯罪學:關注焦點不再是嘗試找出犯罪原因(這通常是實證主義學派的工作),而是去討論某些行為或事件是如何取得犯罪地位? 也就是說,質疑社會如何透過法律和權力運作,將特定行為貼上犯罪標籤,「為什麼有些活動或事件沒有被歸類為犯罪」也在討論範疇內。
危害學:主張將研究焦點從犯罪轉移到「社會危害」(Social Harm),認為社會危害本身才是研究的起點和核心。像是如何衡量危害?為何有些危害行為被視為正面(例如剝削員工的企業)?若危害是社會組織方式導致而沒有明確肇事者,誰要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