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簽:97.07.10 遊園南路雙併別墅
房屋仲介的生態,既是競爭又是合作的關係。
畢竟每位業務的開發能力和時間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每個區域所有物件(房子)都觸及得到。經常是你有案子我有買方,或者我有案子你有買方,大家一起合作成交。
這種合作模式,業界稱之為配案或配件,案件若有成交,再以收取之服務費兩店對拆。對買方或賣方所要支付的服務費是不影響的。買賣案件仲介服務費是以成交價格計算,買方收2%賣方收4%,結案後,配件的兩家仲介公司再各自拆分3%,這種合作方式在市場上非常普遍,客戶不必擔心會因此加收費用。
另外一種合作模式叫「PASS」,也意謂「流通」的意思。什麼情況下會需要PASS案件?例如客戶住台中,有一間房子在高雄,可能是祖產也可能是投資,但對高雄的仲介公司不熟悉,基於地緣和方便性,就直接委託台中的仲介公司處裡。
台中的仲介接了屋主的委託,雖說現階段網路行銷蔚為趨勢,仲介間聯賣合作盛行,但畢竟房屋標的位在高雄,一定是當地的仲介帶看最即時,所以台中的仲介會將案件流通給高雄的仲介。
這種合作模式,大部份侷限在同一品牌,因為流通規則比較相近,同樣不會影響客戶的權益。但兩家仲介公司拆帳方式和配件就不一樣了,以案件成交的百分比計算,接案的開發店佔50%,帶看的銷售店佔50%。
台中店把接到的案子PASS給高雄店,所以開發的50%由台中和高雄兩店去拆,看是25%對25%,還是30%對20%,拆帳比例在流通之前兩家店說清楚即可;再來誰把案件賣掉銷售50%就歸誰。
這次成交的遊園南路雙併別墅,是同品牌市區店H店長接的,因為距離他們店比較遠,帶看沒這麼方便,所以把案子PASS到我們店,那時我還是一個業務,案件是經由店主管分配給我的。
屋主L先生住北區,是H店長的老客戶,預售時買了這間房子,因為住不到一直閒置著,屋主資訊我只知道這些,所有的行銷帶看,都是我轉述給H店長,再由他向屋主回報。
那時還不懂這些PASS案件的規則,都是店主管談好的,我只管有案子就拼命去做廣告銷售,何況這間雙併別墅又新又漂亮。
買方C先生住西區,從事水電工程,跟我約看房子的是妹妹C小姐,職業是室內設計。當天兄妹倆一起來看,房子地、建坪都很大,交屋兩年沒住過,剛好買方要找這種沒裝潢的房子,所以一看就喜歡,價格談好很快成交了。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市場,有時候不是非要殺得你死我活,選擇同業合作或者異業結盟,說不定還能創造另一片不一樣的天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