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有時寫故事,但卻不太算個習慣閱讀的人。我會大聲說,我愛讀書,愛體會各色故事裡,不同的人生和命運,然後與我的結合,想像自己處於他們的腳色,或者說,穿著他們的鞋,會跳出怎樣的舞?
那是我寫作的起點,從前我喜歡讀,童年的印象都泡在圖書館裡。這是因為學校旁邊便有個大型的公立圖書館,裏頭的書我讀也讀不完,剛好媽媽為了養家餬口、工作繁忙,又是個治安還沒有到讓家長放心的時代,圖書館就順理成章成為托兒所。
大部分時間我喜歡看輕鬆的書,繪本、戀愛小說、童話,偶爾看點科普書,學點知識好唬弄同學,賣弄幾分才學。那時候的我不知道,這種亂來亂看,不看經典文學的作法,其實對於寫作也是頗有幫助。只可惜我的才能總是無法發揮在正確的時機,舉凡徵稿或者文學比賽,我老是偏執地執著在是否切題,彷彿一偏離題目,馬上會有人進來拖著我去刑場槍斃一般,所以寫出來的作品,總是八股的讓人哈欠連連。但在我自己的領域,我快活地寫,諷刺地寫,天馬行空地寫,看過的人會認為我肚子裡多少有點墨水,至於多少,全看那人讀不讀書。
不過到一個時期,我便不怎麼看書了,現在想來,似乎是我開始認真想搞一番事業時,我再也不能簡單看待寫作,看的書必須要有幫助,才翻開。閱讀成了作業般枯燥,又加上一些生活的狗屁倒灶,或許身體因素也有關係,我的注意力快比不過一條金魚,短影音連連轟炸,我成了行屍走肉。生活的疲憊讓我難以舉筆,想寫得好,又讓人更無法動筆,如此形成上不上,下不下的狀態。要我說,這比從未擁有天賦痛苦。
我卡在這個狀態,懷抱著也許莫須有的天賦,住在象牙塔裡。如果我不寫作,就用一個極端嚴厲的眼光批判看到的作品,用這樣顯示我的存在,襯托我的好,儘管實情並不是如此。要是再這樣下去,我一定會再瘋一次,於是我決定隨心所欲地寫,就如同這篇,標題寫上毛姆作品心得,我卻花了快一千字的篇幅,去講述我的童年,和注意力不集中的問題。
毛姆一直是我喜歡的作家,除了他寫作風格常常是諷刺,和出乎意料的結尾,讓我知道這傢伙應該是個機掰人,我也很喜歡他如何鋪陳故事,以為猜到前頭,卻難以猜到後頭。另外就是,短篇故事是很好復健注意力的方式。
雨
麥克法爾醫生夫婦與戴維森傳教士夫婦因同行南洋相識,又因糟糕的氣候被困於小島上。在令人煩悶的天氣中,暫住的小屋來了個妓女,在傳教士與妓女價值觀的衝突下,一場悲劇即將上演。
不劇透的情況,故事簡介是如此。
這篇故事花了很長的篇幅寫雨,寫雨的聲音,寫雨給人的感覺,看著看著,彷彿也來到南方小島,在當地土著中,感受雨季的不舒服。
又因為雨,給了毛姆一個絕佳的藉口,把主角群聚在一起折磨他們。不論是傳教士折磨醫生,傳教士折磨屋主,又或是傳教士折磨妓女。嗯?怎麼都是傳教士的事呢?故事裡他確實就是個自命不凡,帶著上帝的盔甲,磨利上帝的話語作為尖刃刺向別人的十字軍。在傳教士眼中,其他宗教,尤其是土著,都是粗魯、懶惰、不聰明的,傳教給他們,是在救贖他們的靈魂。妓女的生活方式放蕩,傳教給她,甚至動員教會力量,強制遣送她,也是秉持上帝的權柄。耶穌覺得不爽,耶穌在聖經裡可沒有一起撿石頭打死蕩婦(約翰福音8-3-11)。
但教會的力量是多麼大,連主角醫生聽到事蹟時,都不免感到一陣恐懼。就在這個妓女被折磨,無法過自己想要的生活,要強制遣送時,她一改從前跋扈的態度(用現在的眼光似乎是比較活潑,而非搔首弄姿)和俗氣的裝扮,徹底服軟。遣送前幾天還讓傳教士寸步不離,套一句她的話,我是個壞女人,我要懺悔。
我以為事情會俗套地往傳教士權勢性侵的方向發展,但似乎又不是這麼一回事。傳教士夢到像雙乳的山,以及他不停地禱告,都在暗示,他真的是蠻虔誠,不是道貌岸然的人。這也使得傳教士的自殺結局多麼的讓人錯愕。
傳教士最後還是保持不住了吧。無法堅持信仰,也沒辦法背負這種罪活下去,於是選擇自殺。我有點困惑的是,這難道是傳教士贖罪的方法嗎?因為在基督教裡,自殺的人永遠上不了天堂,是一個大忌,他親手扼殺自己的生命,是出自勇氣還是懦弱?
其中我覺得悲哀的是妓女的最後一句話,男人都是豬。書中並沒有對妓女的背景多加描述,只是知道她因為犯下賣淫罪,跑路才來到這。但這話讓我不禁思考起過去她經歷了什麼,在那個保守的社會,不,就算在現在,又有多少人是以自願、喜悅地做那行。
雨的故事不算太複雜,但卻深刻地描述了未經思考(又或者迷信?)的正義,在權力過度膨脹之下,你以為的正確,卻是指向別人的劍。只是在這故事裡,毛姆給了我們一個與現實不同的機會,過一過這個劍最後指向指人者的乾癮,也讓這個故事無比諷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