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朋友在國外讀書的女兒返台渡假,於是就相約一起去看電影「大濛」。
我們這些成長於戒嚴時代的父母來說,對於影片的場景以及劇中人物的反應,都深有所感,也一致認為導演跟編劇的功力很厲害,能把這一段我們不忍直視的黑暗時代與歷史傷痛,拍得輕快幽默又感人,在殘酷無情又充滿窒息感的社會氛圍下,卻又處處呈現人與人之間的溫暖。
不過轉頭問這些在解除戒嚴之後才出生的年輕人,問他們覺得影片如何?只見他們淡淡地說:「還不錯。」其實對於時代背景不是很清楚的話,恐怕也很難有我們切身經歷下的感受,因此也藉此跟孩子們簡略說明什麼叫做白色恐怖。影片中出現的「特務」,雖然沒有說明是來自那個情治單位,但是我推測應該是當時執行戒嚴令的機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通常簡稱為警總。在戒嚴令之下,警總超越法律與憲法所規範的權力,對全社會採取軍事管理,行政司法及情治事務一把抓,可以沒有具體證據就限制老百姓人身自由,不用法院核發搜索票就可以隨時侵門踏戶,而且審判過程也不公開,同時警總也可以沒有限制的對所有人民進行郵電檢查、電信監察,總之,以防範匪諜、國家安全之名,警總的權力幾乎沒有制衡的單位。
其實負責國家安全的情治單位有很多,但是因為警總負責出入境的許可,以及文化審查及社會治安的任務,這些事項跟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再加上以軍事審判為手段,也就是整個過程是不公開,也不受社會監督,在這樣的條件加總之下,大家當然會害怕,也把它視為「佛地魔」,不敢隨便說話,怕被鄰居同事檢舉,也不敢讀禁書,那個時代的文化審查現在看來實在荒謬的可笑,一大堆書都被警總查禁,包括金庸的武俠小說。
警總是在民國36年,228事件後成立,後來民國38年5月依戒嚴法宣布台灣為戒嚴狀態,才造就成警總包山包海的權力,從單純的軍事防衛單位轉型成滲透社會各角落的監控機器。1987年7月解除戒嚴之後警總還存在,直到五年後,1992年才裁撤掉。
現代年輕人大概很難想像警總的權力,或者說管轄的事情有多少,比如你要出國,必須跟它申請核准,又或者,你想登山,也要事先填寫資料,送請審核通過才能入山,當時在台灣山林各處都有檢查哨。
也因為警總管的事太多,幾乎老百姓要做任何事,都要它的同意,若是它不讓你通過,你也無從申訴,甚至會自己疑神疑鬼,擔心是被那個朋友牽連了,因此,當時有個專有名詞──人人心中都有個小警總,也就是在這種社會無形的恐懼氛圍下,人人內心隨時都會進行自我審查。
戒嚴時期雖然早已過去,但是,以「國家安全」之名來超越法律制度,限制人民權益的可能性,會真正永不再現嗎?我祈禱著,也希望身邊的年輕人永遠不要經歷「大濛」電影裡那樣的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