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於2025年仲夏風光啟動「團結國家十講」,旨在建構其執政的國家主軸與社會共識。然而,這場原本被寄予厚望的系列演說,卻在發表完第四講後悄然失聲。與此同時,政壇正陷入「總統是否有權不公布法律」的憲政風暴。這種一邊高喊團結,一邊在憲政執行上採取對抗態勢的矛盾,正讓臺灣陷入前所未有的制度危機。

《院論》斷掉的「團結十講」:當守護憲法淪為選擇性公布的工具(圖:使用AI工具生成)
回顧「團結十講」,其初衷本是為了凝聚共識,但在演講過程中,總統所展現的戰鬥姿態遠大於和解意圖。尤其是第二講中引發軒然大波的「雜質論」,將選民的罷免權塑造成清除政治雜質的手段,不僅未能修合社會裂痕,反而將「團結」簡化為「順我者昌」的排他邏輯。隨後因颱風與公務繁忙為由的「停更」,更像是府方在面對民意反彈後的戰術性噤聲,而非真正的省思。
更令人憂心的是,隨著立法院通過多項爭議法案,政壇竟傳出「總統可拒絕公布法律」的法律見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總統應於收到法案十日內公布之。這不只是行政程序,更是民主國家「權力分立」與「尊重民意機構」的底線。總統公布法律是憲法課予的義務,而非總統手中可以挑肥揀瘦、不合己意便棄置不顧的權力。
「團結」不應只是口號,更不應成為行政機關規避憲法監督的遮羞布。如果總統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違憲,憲法已賦予「行政院覆議」與「憲法法庭裁判」等正規路徑,而非以「總統不公布」這種具備高度獨裁色彩的消極抵制來處理。當總統府一方面在演講中高談「憲政體制」是團結的基石(第三講),另一方面卻在討論如何技術性不執行法律,這無疑是對「團結」二字最大的諷刺。
團結的國家不需要一個「選擇性公布法律」的領袖。憲法的尊嚴在於其穩定性,而非總統對條文的解釋彈性。我們呼籲總統府,與其讓「團結十講」在爭議中夭折,不如回歸憲法初衷,以實際行動展現對法治的敬畏。真正的團結,不是消滅反對的「雜質」,而是即使在政治主張相左時,領袖仍願意守護那套保護所有人的制度框架。
若總統連公布法律的憲法義務都能視若無睹,那麼「團結十講」剩下的六講,講與不講,對這個國家而言,恐怕都已失去了誠信與意義。
(本文包含AI生成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