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市場聽到隔壁巷子阿嬌(化名)的故事,真的讓我心裡很酸,也很警惕。
阿嬌是我們這區公認的孝順女兒。她爸爸臥病這幾年,都是她把屎把尿在照顧。上週老人家走了,阿嬌忙著聯絡葬儀社、看塔位,忙得團團轉。
因為葬儀社說要先付一筆3萬塊的訂金和雜支,阿嬌身上沒那麼多現金,她想說:「爸爸戶頭裡還有老人年金,提款卡密碼我也知道,先領出來付錢,反正這也是用在爸爸身上。」
她走到巷口的超商 ATM,按了密碼,領了3萬塊,轉手就交給了葬儀社。
她萬萬沒想到,這個再自然不過的動作,竟然成了她人生最大的惡夢。
沒出力的弟弟,卻最懂「法律」
阿嬌有個弟弟,早年就搬去北部,很少回來,爸爸生病時也說工作忙沒空顧。
但在爸爸過世的第三天,弟弟回來了。
他回家的第一件事不是上香,而是要把爸爸的存摺、印章、權狀都要收走。
當他翻開存摺,看到爸爸過世隔天有一筆「3萬元」的提款紀錄,馬上變臉。
他指著阿嬌罵:「爸都死了,妳憑什麼動他的戶頭?妳這是偷遺產!」
阿嬌委屈地說:「我是拿去付葬儀社的錢啊!收據都在這裡!」
弟弟冷笑一聲:「我管妳付什麼,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妳擅自領錢就是犯法。」
結果,弟弟真的跑去提告。
為什麼「幫爸爸付錢」會變成「偽造文書」?
根據台灣的法律,當一個人過世的那一瞬間(心跳停止),他的人格權就消滅了。
這時候,他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存款),就瞬間變成了**「全體繼承人的共有財產」**。
這裡有兩個嚴重的法律問題: 1-偽造文書罪:ATM 提款卡代表的是本人的授權。人死了,授權就失效了。妳拿死者的卡去按密碼,等於是「假冒死者」,這就構成了**「偽造私文書罪」**。這是 公訴罪,就算後來弟弟想撤告(或是和解),檢察官還是得辦妳!
2-侵占罪:錢是大家共有的,妳一個人領走,就算妳說是為了辦喪事,但只要有一個繼承人(像阿嬌的弟弟)不爽,他就可以告妳侵占。 阿嬌現在哭得半死,雖然法官通常會看在是用於喪葬費的份上,判輕一點或緩刑,但**「有期徒刑」**這四個字,對一個老實人來說,是一輩子的汙點。
JoJo 的筆記:遇到急用錢,該怎麼做才對
JoJo 的筆記:遇到急用錢,該怎麼做才對? 那麼,如果長輩走了,真的急需用錢辦喪事,該怎麼辦?
阿嬌的教訓告訴我們,千萬不要貪圖方便去按 ATM。妳有兩條路可以走:
1. 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如果兄弟姊妹感情好,大家寫一張協議書,簽名蓋章,同意由某人去領多少錢來辦喪事。雖然銀行程序上還是要看完稅證明,但至少這張紙能保證手足之間不會互告。
(這種同意書銀行都有制式的,可以免費索取)
2. 先墊錢,留收據,以後從遺產扣 這是最安全的方法。喪葬費是可以用來扣抵遺產稅的,也是法律允許優先從遺產中支付的費用。 妳先用自己的錢墊付,每一張收據、發票都留好。等到辦完繼承手續要分產時,先把這筆錢算回來還給妳,剩下的大家再分。
結語:心理衝擊
阿嬌這幾天都不敢出門,覺得被鄰居指指點點。 我寫這個故事,是希望大家別重蹈覆徹。 孝順很重要,但懂法律保護自己更重要。 別讓妳的一片真心,因為不懂程序,變成了有心人攻擊妳的把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