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剛好有三種人。離婚,失婚,未婚。站在這個三角形裡看世界,愛情忽然變得很不像偶像劇,比較像一張生活方式的選擇題。選擇結婚的人,大多不是因為愛得比較厲害,而是他們選擇了一種「要有人一起過日子」的生活模式。他們相信婚姻這個制度,可以幫助兩個人完成這件事。
所以結婚,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手段,不是結論。
而選擇離婚的人,在我有限但很真實的觀察裡,多半不是因為某一天突然不愛了,而是有人先離開了承諾的場域。外遇,只是那個被看見的行為結果。真正早就出問題的,往往是長期沒有被攤開來談的責任、期待與界線。就像辦公室裡那些永遠不戳破的會議。大家都覺得怪,但沒有人說清楚哪裡怪。直到有一天,有人直接站起來走人。行為不會說謊。它只是比語言誠實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