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吧!
這位『西方的猶大』完成交易,也拿到了三十塊銀幣,
但最後的結局都會是相同的!
。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美國第七任總統。
藉由各類職業運動認識世界地理,向來是屬於熱血球迷的專利,也足以覆蓋教科書上的死氣沉沉。比方從陳金鋒認識洛杉磯(道奇),由王建民熟悉紐約(洋基),或是透過體能全盛時期的C羅(Cristiano Ronaldo)接觸馬德里(西甲皇家馬德里)。
當然,蔡依林的布拉格「許願池」也許更令人印象深刻啊……
又隨著人工智慧(AI)產業快速崛起,自算力到電力,加上對晶片的供不應求,也讓台灣引以為傲的高科技「矽盾」聲名大噪,上下游企業持續赴美設廠,開疆闢土,不少本國航司亦紛紛開設了直飛美國的航班,如鳳凰城、華盛頓等,乘載著新世代「護國神山」的野望……從Made in Taiwan變成Design by Taiwan,這應該是往昔勇敢橫渡黑水溝的先人們所料想不到的。
但本文的主題絕不是討論TSM ADR或ASX ADR的預測走勢,更不是美股的推薦指南,誠如標題所言,《誰是兇手?不,誰是總統?》,今天來跟各位聊聊美國總統選舉時曾經發生過的「名場面」。
雖然早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生效之初,「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就已經被定調為遴選國家新領導人的方式,但一開始在西元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與會者對於如何選出首長「行政官」(Executive,後來起草憲法時才定名為「總統 / President」)的過程其實最早乃提出了四個備案候審:交由國會選出?或是各州州長投票?全民直選?或是由「選舉人團」議決?
全民直選的方案很快就遭到否決,主因是美國幅員廣大,多數地方民心未開,投票結果容易受到陰謀家操控;國會選舉原本是多數代表的共識決,但考量三權分立的前提下,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美國「憲法之父」)的「若行政官由國會選舉產生,又得由國會罷免下台,那行政官一職不過是立法機關附屬的產物。」的論述逐漸改變了制憲代表們的想法,最後為確保日後國家元首有能力否決聯邦法律,可維持三權獨立又相互制約,保障國家律法根基,故繞開國會,決定採行間接選舉制(非普選)的選舉人團投票案來產生美國的最高領導人。
簡單來說,按照現在的憲法規定:
1. 美國各黨先提名自己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依法在各州註冊。
2. 各黨派於各州再推出自己的選舉人(現任州長、中央或地方的參眾議員以及有前科紀錄的更生人都不能成為選舉人)
3. 一個州視為一個選舉人團單位,各州的選舉人數即國會參、眾議員總人數。,依州人口多寡,如紐約是29位選舉人,加州則是54位選舉人。阿拉斯加、德拉瓦等人口較少的州,與華盛頓特區同為3位選舉人。
4. 總統選舉日時進行全民普選,計算各黨選舉人之總票數,確定各州獲勝者。
5. 獲勝者所屬黨派的選舉人成為該州選舉人團(一般遵行「勝者全得制」,目前只有內布拉斯加和緬因兩州稍有不同)。
6. 內布拉斯加和緬因兩州的選舉人制度較特殊,乃每一眾議員選區內的總統選舉票獲勝者能各自獲得一張選舉人票;然後在全州得票數較多者可再贏得代表參議員席次的兩張選舉人票。(西元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川普在內布拉斯加州拿到五張選舉人票中的四張,緬因州則是四張選舉人票裡的一張。)
7. 各州選舉人在宣誓保證之下,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所屬政黨勝出的總統和副總統。
8. 依西元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計票作業,全美共計538個選舉人團席次,獲勝者需取得270票。(川普為312票)
好的,我們重新回到歷史現場。
西元1789、1792年,為獨立戰爭付出龐大心血的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兩度以全票當選之姿,拿下當屆全部選舉人團的選票(當時為69、132張),毫無懸念,也理所當然的成為美國總統。
然而,「歷史」二字不外乎就是一直修正舊bug與陸續製造新bug的過程。
隨著華盛頓任期屆滿後急流勇退,不再主動尋求連任,到了西元1796年的第三次美國總統選舉,兩位競爭對手,華盛頓的副手亞當斯(John Adams)在普選票中擊敗了前國務卿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也多拿了兩個州,但當時的《美國憲法》第二條是這樣規定的,「選舉人票不分選總統或副總統,得票最多且獲得選舉人總結數半數以上的候選人為總統,得票第二多者為副總統。」,因此到了選舉人團正式投票時……
亞當斯,拿到了71票
亞當斯的副總統搭檔,平克尼(Thomas Pinckney),拿到了59票
很合理吧?
但是……
傑佛遜,68票!!!
咦?亞當斯屬意的副手平克尼竟然在選舉人團投票中落敗,無緣依普選票勝出者的身分宣誓就職,只能眼看著政敵傑佛遜成為亞當斯接下來四年朝夕相處的「副總統」。
是革命盟友卻亦是政壇宿敵,施政理念不同下,此刻卻因為憲法制度的未盡完備而湊合作為國家核心級的同事,顯然就是一個相當違和又詭異的場面,任期中亞當斯遭遇傑佛遜支持者前所未見的嚴詞抨擊,鑄下了內閣成員無法合一的陰影。(這不禁也讓人遙想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一次總統選舉,蔣中正先生與李宗仁先生的「意外」組合,兩者頗有異曲同工之妙)
四年之後,
西元18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亞當斯與傑佛遜兩人自然再次「狹路相逢」,隨著美法關係一度緊繃與稅收問題引發的騷動,後者順利完成甜蜜的復仇,拿到了60.6%的普選票,亦成功奪下過半的9個州。可是後續的發展,卻也是美國立國以降第一次出現憲法制定之初未曾料想過的爆點…
「政黨」(Party,當時尚未明確合法化)躍居為決定國家領導人的關鍵性因素,從昔日獨立戰爭時齊心抗外的同袍逐漸轉變成政策上合縱連橫的黨友,包括總統投票時的意向!
因為在即將進入選舉人團的投票階段時,各方的允諾乃傑佛遜跟搭檔伯爾(Aaron Burr, Jr.,參議員)之間要有默契地相差一票,讓傑佛遜成為總統、伯爾為副總統……
結果,
傑佛遜,贏家,拿到了73票
亞當斯,輸家,拿到了65票
傑佛遜的副總統搭檔,伯爾,73票!!!
咦?誰是兇手……不,誰是總統?
在雙方陣營始料未及的政治「不」正確開票下,按照憲法條文規定,後續將由眾議院議員舉行第二輪投票,從傑佛遜和伯爾二人之中選擇一人成為第三任美國總統。
但另一個複雜又充滿算計的問題來了,當時的眾議院主要是由亞當斯一派的聯邦黨(Federalist Party)所把持,不少議員諸公們早就視前朝副手傑佛遜為主要政敵,不願依循普選票的公民意志將選票投給傑佛遜,意圖來個公報私仇,陰溝裡翻船,準備讓親聯邦黨的伯爾上台,可謂一舉兩得也…
第一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二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三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四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五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六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七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請各位自行不斷複製貼上)
第三十四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三十五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從西元1801年2月11日開始進行的眾議員投票,直到2月17日暫時結束第35輪的圈選,總統當選人就在雙方陣營的猜忌與角力下懸而未決,簡直就像是樞機主教在遴選教宗時的暗潮洶湧,掌握權力的核心中樞彼此勾心鬥角著。
對峙僵局的彼端,水瓶座的伯爾讓旁人覺得不宜作上執政大位,華盛頓更曾直言其「有勇無謀」,可缺乏幽默感、跳躍式思考、執著卻又帶些孤僻的傑佛遜(牡羊座)同樣未受議員諸公的好評。然而萬幸的是,在聯邦黨人,也是華盛頓內閣時期的財政部長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登高一呼下,積極出面遊說黨內各同志,說明在國家大局為重的前提中,投票支持堅持原則(但有偏差)的傑佛遜總比投給沒原則(缺乏立場)的伯爾來得相對妥當。在此權衡邏輯的推波助瀾之後……
第三十六輪:傑佛遜10票、伯爾4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有效。
面對好事多磨的空窗困局,傑佛遜終究取得執政權,但國會為了避免往後再次發生此等近乎國安危機的憲政bug,於是在西元1803年的12月9日提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並於隔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政府批准而正式生效。該修正案對於《憲法》第二條中有關美國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事項作出了諸多重大修正,其中一項乃是將規則訂定為選舉人需要對總統和副總統人選「分開」進行投票,而不是只投一次選票就能夠選出總統和副總統。
西元1804年的總統大選,傑佛遜尋求連任下一個四年任期,伴隨憲法修正案的改訂,加上內政、外交均有建樹,此番輕鬆打敗了對手皮克尼(Charles Pinckney),普選票除了贏得72.8%的高得票率,以十萬餘張(104,110)選票輾壓對手的四萬不到(38,919)之外,選舉人團的得票數更是一面倒,162比14。
可一個遺憾的插曲,四年前出面解圍,推舉傑佛遜順利攻上總統寶座的漢彌爾頓,早於四個月前在一場決鬥裡中彈身亡……
開槍的,不是別人,正是原本有機會在西元1801年登上總統寶座的伯爾!史稱Burr-Hamilton Duel。因為漢彌爾頓與伯爾素來在政治理念上有所分歧,漢氏甚至批評其為「極度的享樂主義者和酒色之徒」;
而在伯爾未獲得傑佛遜之青睞繼續投入連任選舉之際,漢彌爾頓更百般阻饒伯爾卸任後參加紐約州州長的競選活動,因而浮現了雙方決一死戰的殺機。
這不是大螢幕上的Spaghetti Western,
這是如假包換的Poli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尾聲:
看到了吧!
這位『西方的猶大』完成交易,
也拿到了三十塊銀幣,
但最後的結局都會是相同的!
。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
西元1824年的總統大選,安德魯.傑克遜於普選票中取得了超過56%(151,271票)的得票優勢,也順利掌握99張選舉人票。可是在四個候選人選舉人票均未單獨過半(148票)的情況下,依照《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的條文規定,得票數前三位的總統候選人將進入最後一關(權變選舉),也就是再次由眾議院議員裁決最終的勝出者。
自信滿滿,認為理該成功上位的傑克遜,萬萬沒想到自己居然在眾議院第一輪投票裡以9票落敗,反倒是讓普選票第二、選舉人團票也排第二的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他老爹就是西元1796年勝出的那位亞當斯)憑藉剛好過半的13張眾議員票,擠身成為新任美國最高領導人。
亞當斯宣誓就職之後,隨即提名眾議院議長克萊(Henry Clay)作為新國政內閣之首的「國務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此舉也讓飲恨的傑克遜大為光火,直指這是一次極為可恥的政治分贓,更是讓人痛心的利益交換!
為何?
因為在亞當斯脫穎而出的13票當中,俄亥俄州、肯塔基州以及密蘇里州,這三個州的普選票其實並未在總統大選時支持亞當斯,多數選民乃投給後來無緣進入眾議院決選的第四名候選人……
誰?克萊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