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成為政府認同的貧窮人,低收入戶,至少要通過其中幾個要素。
低收入戶,表示是政府承認的貧困者,需要扶助。
因此政府會給予相關補助、協助、福利。
而台灣的低收入戶申請,想要通過,這四個要素,通過越多越好
ㄧ 老 65歲以上(65以上視為無工作能力,65以下必須自己努力工作養活自己)
二 殘 身心障礙(畢竟工作能力收入隨障礙嚴重程度而有限)
三 窮 沒有養活自己的財富(財富超過規定限制,太有錢,會直接不通過)
四 無依無靠 沒有配偶與上下直系血親可以扶助協助照顧(能依靠者太富有,也會直接不通過)
如上四項看,低收入戶的第一要件是財富低,畢竟財富太高會被視為能養活自己,政府不可能給過。
所以只要財富過低(窮)。老、殘、無依無靠,越可能通過台灣政府的低收入戶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