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全球最不受歡迎的族群:羅興亞人道危機(一)

當最受敬重的人權鬥士遇上最不受歡迎的一群人—翁山蘇姬政府與羅興亞人, 糾纏不清的人道危機恐怕並非如此單純...
2016 / 6 / 20,聯合國人權理事會(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 或UNHRC)發表最新報告,直指緬甸境內的羅興亞人(Rohingya)的人權問題,引起緬甸現任國家顧問(State Counsellor)、也是目前被視為緬甸政府的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反彈,呼籲聯合國不要使用「羅興亞」此爭議用語來稱呼這種族。此舉再度挑起緬甸敏感神經,緬甸新民選政府近來動作頻頻引來國際撻伐,羅興亞人權議題再次浮上檯面。

全世界最不受歡迎的一群人

這張照片大家一定不陌生,是難民海上驚魂記。不過這不是占盡國際新聞版面的敘利亞難民,目的地更不是歐洲。他們是羅興亞人;他們從緬甸來,但緬甸不承認他們是緬甸人。他們是走投無路的難民,但緬甸都叫他們作孟加拉非法移民。雪上加霜的是,孟加拉也否認他們與孟加拉的關聯。他們被稱作是全世界最不受歡迎的一群人。
2012年六月,緬甸爆發嚴重的種族衝突,在羅興亞人分布最多的西部若開邦(Rakhine)展開。起因是羅興亞人犯下的性侵案,最終演變成了區域性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的血腥大屠殺。擁有八至九成佛教徒的緬甸對於異教的羅興亞人十分不滿,不只發動所謂「969運動」鞏固佛教在緬甸廣大影響力,緬甸佛教界領導人威拉杜(Ashin Wirathu)更以煽動性反伊斯蘭言論,將仇恨、對立深植在他的信徒心中。雖然並非所有佛教徒都認同他的激進言論與思想,但這場2012的種族清洗,佛教僧侶間接利用言行舉止鼓勵信徒大加攻擊羅興亞社區,政府派駐的軍隊名為維安、實則攻擊,在一團混亂中開槍掃射羅興亞人。政府的涉入及參與雖並非官方證實資訊,但都是羅興亞難民及駐地人權團體所言。十幾萬的羅興亞人流離失所。
緬甸國內民意仍傾向否定羅興亞人的公民資格。事實上,自從英國殖民的時代,若開邦因為各式各樣的因素(工作等等)已經有了一些穆斯林居民,數目不斷增長。在巴基斯坦獨立前,他們甚至請求加入巴基斯坦卻遭拒絕。1971年的孟加拉獨立戰爭促使了更多穆斯林孟加拉人以難民身分逃難至鄰國緬甸,便形成了廣大羅興亞人族群。歷史的大風大浪帶著這些原本住在孟加拉及印度的穆斯林來到與孟加拉接壤的若開邦,這群人有著強烈的自我認同,不斷的對外宣傳他們是羅興亞人。緬甸最大族群、人口數佔全國三分之二的緬族不吃這套,他們稱這群人「班加里人(Bengalis,即孟加拉人)」。緬甸緬族視他們為非法移民,根本認為這群人霸佔了緬甸國土還要公民權,那起個別刑案更透過煽動性言論挑起這長年積累的種族情結。
1982年公布的公民法(Citizenship Law)區分出緬甸三種公民,翻譯成英文分別是「Citizen」、「Associate Citizen」、「Naturalized Citizen」。法律條文中明訂三種公民資格的取得,例如 Citizen 的條件是1823年以前(英國殖民以前)的「政府認定族群」住民及其後代(詳細規定見第七條),第四條更擺明了族群認定政府說的算:「國定族群定義屬國家委員會(按:此組織原出現於舊版的緬甸憲法,但依據最新 2008 公布的憲法查無此組織,功能應似最高元首的委員會,當時具有國防外交與法律解釋權)之職權。(The Council of State may decide whether an ethnic group is national or not.)」另外,Associate Citizen 則適用於1948年以緬甸聯邦公布之聯邦公民法(Union Citizenship Act)登記為公民者;Naturalized Citizen 指涉1948以前居住於緬甸但未申請緬甸聯邦公民資格者及其後代,可向緬甸政府申請此種公民資格,但程序及條件繁雜,第四十四條列出包含十八歲以上、可流利使用緬甸官方語言(不包含羅興亞人使用的方言)等條件。綜上所述,從國定族群、官方語言,到是否為住民的認定,羅興亞人處處都受限。

續集:

  1. 全球最不受歡迎的族群 羅興亞人道危機(二)
  2. 全球最不受歡迎的族群 羅興亞人道危機(三)
責任編輯:郭學宇 核稿編輯: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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