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08/2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沒有台日友好這種事

    一般台灣人對於在日本開車都有一個印象:
    在日本開車嗎?只要有翻譯本就好了啊!
    以下是一個真實案例,而且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完全沒有台日友好這件事情的日本警察及檢察官。

    小事化大的日本人

    P與P太太是台灣人,長期居留在日本,由於住在非常鄉下的地方,買了一台二手車代步。今年二月深夜,P拖著疲憊的身子,與P太太從機場開車回日本的住處。有一個閃紅燈,P稍微減速,但是沒有停下來。旁邊,警察杯杯招手:
    這裡要停下來,你違規喔(原文日文,以下作者使用翻譯蒟篛表述)
    駕照給我看......
    嗯......台灣駕照.......
    你的日本駕照呢?
    P:嗯,台灣駕照不是在日本可以開車嗎?
    深夜,P因為閃紅燈未停下來,而警察要開罰單。
    而更甚者是,警察因為看到是台灣駕照,要開無照駕駛
    經過深夜幾個小時的偵訊後
    警察堅持P無照駕駛。
    吊扣執照
    並後日再訊

    龜毛的日本人

    隔幾日,警察傳訊P,並跟P說,要把偵訊結果傳送檢察署。
    你看,我們網路上有寫
    P&P太太:你們只有寫在網路上,外國人在這裡的居留手冊上,一個字也沒有提到,怎麼能算我是無照駕駛呢
    (翻居留手冊給警察看)
    總而言之,是無照駕駛
    .........(什麼都沒提,什麼地方都沒寫)
    再來,警察也因為P太太在現場,而傳訊P太太。
    P太太當然沒事,但是警察去查居留時間,認為不到法定時間,要求P太太要掛「新手駕駛」的標誌。
    (OS:我可是開車有50多年經歷的老駕駛啊)
    而關於P的偵訊結果,從二月一直拖到八月多,還沒見到結果

    完全死的不明不白

    實在是太久了啊
    要不要去問問看
    嗯.........
    問的結果
    檢查庭:無罪不起訴
    我們可不可以要書類證明
    檢查庭:(面有難色)嗯嗯
    書類證明:因為肇事者的需要,本檢查庭開本書類證明。判決為不起訴。
    (P:還是再問一下好了)
    結果:原來他們分成兩件事來處理,檢查庭對於閃紅燈時沒有停下來,他們不做處分。
    而無照駕駛的部分原來警察機關早就已經做了判決,並且通報了駕照中心,所以P兩年內無法在這裡開車,

    台灣人對於在日本開車,一般認為都是只要付翻譯本就好了。但是,這個僅限於觀光簽證。

    長期居留的話,必須要去日本當地的駕照中心換駕照。

    但是,問題點在於,市公所在外國人居住的時候,對於生活、保險、倒垃圾等各種事項,都有紙本的宣導單,但是唯獨對於駕照,隻字未提。

    而本次判決,原本只是閃紅燈未停的小案件。但是日本警察為了小事化大,而判成無照駕駛。
    而且,他們在剛開始傳訊P時,都不明講,駕照已經被判兩年停權。中間一拖再拖,在鄉下地方無車,P與P太太過了半年非常不便的生活。
    而直到最近打電話去問時才如此表示判決,而且說:申訴也沒有用。

    申訴也沒有用

    不知道日本人在搞什麼

    沒有台日友好

    只有小事化大,大事更大的日本警察與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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