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11/15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澳大利亞真的解禁大麻了?──法案通過並非重點,後續社會議題仍有待探討

    (原刊載於 CROSSING 換日線:https://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1348&nid=12527
    注意:本文作者並不提倡吸食毒品,僅供反思自身國家社會價值觀之用。
    近年曾短居於澳洲墨爾本,與室友同住期間,因而認識大麻。在此以前,生長於臺灣的我,對大麻是懵懂的,認為它只是出現在電影裡的一項「道具」。那時候,室友們一天工作結束後,手拿著形狀奇特的水煙筒往後院乘涼,十幾分鐘後,廚房就會熱鬧起來。
    墨爾本所在的維多利亞州,個人持有大麻仍未合法,若持有一定數量被抓獲者,以口頭警告(caution given),與強制違法者完成教育宣導課程方式作懲戒。當地大麻的取得並非難事,經由熟識的管道,身邊朋友經常使用各種各樣的器具,比如研磨器(grinder)、水煙筒(bong)等,研磨並吸食大麻。在維州,甚至有時就能在街上,看到吞雲吐霧的人們。
    先不論大麻對大腦的負面影響,大部分人都知道其中的成分──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能影響中樞神經,達到放鬆、易入睡的效果。抽完之後,多會食慾大增,待吃飽喝足後,沉入夢鄉不省人事。對於菸酒不沾的我而言,大麻更是沒有吸引力,但隨著觀察室友們對大麻的熱情,也燃起本人的研究動機,想進一步了解大麻在澳洲的影響力。
    大麻禁令背後,有著「維繫國際關係」的意義
    澳洲大麻相關的法規,各州規範迥異;綜觀近代歷史,其禁藥過程以維繫國際關係為優先考量。
    19 世紀晚期至 20 世紀早期的「禁酒運動」(temperance movement),為國際間禁止使用酒精的社會運動,形塑毒品禁制政策(drug policy)的雛形。1912 年 1 月 23 日,國際間正式的禁毒公約──《國際鴉片公約》(International Opium Convention)於荷蘭海牙誕生,澳洲於 1913 年簽署。直到 1925 年,日內瓦召開的會議中,大麻的禁用一直都是熱議的主題。1961 年越戰期間,由《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替代該公約後,正式納入大麻的詳細禁用規範,澳洲聯邦政府於 1967 年批准實施。
    由此,澳洲一直都是基於國家地位,跟隨並簽署相關規定。事實上,大麻乃至於其他「毒品」於澳洲境內,可說是在未被「大眾廣泛使用」前,就已都全面禁止。
    2019 年 9 月 25 日,澳大利亞坎培拉所在的首都領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議會,通過個人合法使用大麻的法案,最快將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生效。由此,首都領地成為第一個「年滿 18 歲的成人,能夠合法持有且自行栽種大麻」的澳洲司法管轄區。不過,大麻的議題錯綜複雜,其用途層面之廣泛,非三言兩語能道盡,法案的通過並非重點,後續衍生的社會議題才需要深入探討。
    修法主軸仍在「個人使用」
    仔細研讀由首都領地議會辯論通過的修訂法案,法案以「個人使用」為修法主軸,販售、餽贈等行為都將觸法。法律允許年滿 18 歲的成年人,得以持有最多 50 公克的乾燥大麻葉,或未經烘乾處理的大麻葉 150 公克。自行栽種大麻的規定為,每人最多能植栽 2 株;每戶家庭最多 4 株,禁止於公共場所內種植。除此之外,不得於大庭廣眾,或任何有孩童的場所內吸食大麻,其也必須儲藏在孩童接觸不到的範圍內。
    換句話說,該法案情願人們在自家後院種大麻盆栽,「小酌」幾口,也不希望人們到大街上呼麻,甚至從黑市取得貨源。儘管法案書面引用、參考許多他國先例,包含烏拉圭、加拿大、美國等國,但澳洲的大麻「合法」,相較於他國的「合法」,開放程度相對保守許多。外國觀光客屆時若想於坎培拉的咖啡店,吆喝好友同樂,目前在當地都還是無法達成的空想。
    再者,縱使首都領地能合法持有大麻,但澳大利亞是聯邦制度的國家,以聯邦法(Commonwealth Law)的規範,持有與吸食大麻目前仍屬違法行為;聯邦法與州法規定衝突時,依照法律位階,前者無疑高過後者。
    醫用大麻需求節節攀升
    大麻較受人矚目的醫療用途(medicinal cannabis)效用繁多,不管是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癲癇(epilepsy)、慢性疼痛、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厭食症、食慾不振或是癌症等疾病,都可以藉由大麻成份的產品獲得緩解,甚至能夠替代市面上現有的多種藥物。
    基本上醫用大麻須向有執照醫師取得處方籤後領取,目前處方數量穩定增長中:根據澳大利亞政府藥物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s, TGA)統計,特別用藥制度(Special Access Scheme)已批准約 11,500 份處方,去年則批准近 10,500 份。澳洲粗估約有 10 萬人使用大麻進行藥物治療,預估 2020 年初,澳洲核准的大麻處方數量達到 20,000 份。以此數據推估,意謂著使用大麻作為藥物的人們,至少 5 分之 4 是從經銷商,甚至從價格低廉的黑市,而非核准醫生的管道所取得。
    維多利亞州是澳洲第一個將醫用大麻合法的地區,今年 3 月,其核准澳洲私人企業 Cannatrek 於日照充足、氣候宜人的雪帕敦(Shepparton)地區,規劃建造 16 萬平方公尺醫用大麻的種植地,計劃一年將生產 160 噸醫用大麻,並創造 400 個就業機會。10 月初,澳洲衛生部長更宣布政府將挹注 300 萬澳幣,投入醫用大麻的研究。澳洲各方人士都希望該法案能產生漣漪效應(ripple effect)。雖然不如他國期盼能創造觀光收益,但澳洲醫用大麻的需求節節攀升,卻是各州政府迫在眉睫待解決的議題。
    推動該法案的工黨議員 Michael Petterson 曾於專訪中坦言,坎培拉人民已準備好以明智的方式,談論毒品相關政策──他所使用的字眼是「sensible」,代表足夠成熟、非受情緒驅使的判斷。這樣的素養並非一朝一夕,實屬日積月累,仰賴個人、媒體與社會大眾的群體意識。
    中華民國目前仍將大麻列管為二級毒品,不管持有或吸食皆屬違法行為,除非特殊身份,普通人根本沒有機會使用它;但不代表我們沒有能力理解,或能夠忽略,大麻在人類社會生活的作用與影響力。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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