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而不動產持分的主要來源為『繼承』,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透過『繼承』代代相傳分散到各個繼承人身上。 而繼承人再因個人債務問題遭強制執行,使個人持分流到法拍市場,遭『小嗄嗄投標者』插旗子入侵後,再經由法院起訴共有物變價分割訴訟程序把所有權合一化,這就是不動產所有權分分合合的自然循環。
當不動產持分所有權人需要資金週轉時,究竟能不能以個人所有的持分向金融機構貸款呢?
首先揭曉答案:授信實務上非常困難,因為大部份金融機構皆不太願意承作不動產持分貸款。 假設你們家中有三兄弟共同繼承一間房屋、每位共有人持分1/3,若其中一位共有人想要向銀行貸款,此時銀行授信部門就會要求全體3位共有人都要作為『連帶借款人兼擔保物提供人』,負擔此筆借款相同的法律責任。 看到『連帶』兩個字,有些讀者可能會立即聯想到『連帶保證人』的規定,緊接著提出質疑:我聽說法律不是已經規定銀行不能要求『連帶保證人』…???。筆者再此說明:此3位共有人是以『連帶借款人兼擔保物提供人』身分在借據上簽名劃押,此情況與銀行法第12條之1所指的『連帶保證人』規定可謂八竿子打不著邊,讀者必務釐清兩者差異。 以市值約1仟萬的房屋有3位共有人A、B、C舉例,當A想向銀行申貸300萬時,邀約其他兩位共有人B、C擔任『連帶借款人兼擔保物提供人』一同到銀行喝咖啡順便辦理對保程序。若讀者您為共有人之一B、C,您以連帶借款人身分在借據上簽名劃押、負擔相同的法律責任,但借出的資金卻不是由您使用,此時請摸著自己『右邊』的良心自問,您會去簽名嗎???(謎之音:兄友弟恭互相扶持的優良傳統到哪兒去呢?)
相信經由以上案例分析後,讀者可以很清楚瞭解為何持分的不動產,要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是如此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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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小嗄嗄成長歷險記』,祝征戰標場順利~~武運昌隆。 大秦六將 劉小平 202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