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檢察官開始進行主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李星,你是如何認識被告蘭雅玲的?」檢察官看了一下桌上的筆記,清了清喉嚨,以充沛的音量提出問題。「我是在卡啦OK店唱歌時認識蘭雅玲的,蘭雅玲是那裏的坐檯小姐。」李星小聲地道。
「請問證人,被告蘭雅玲在卡啦OK店坐檯,是否也提供性服務呢?」檢察官問。狐碩看了一眼蘭雅玲,蘭雅玲低著頭看著桌子,臉漲得通紅。「聲明異議。」狐碩不等李星回答,立刻接著道。法官問:「聲明異議的理由是什麼?」狐碩道:「本案與案情有關的要件為:被告蘭雅玲是否明知李星是有配偶的人,還故意與李星發生性行為,蘭雅玲是否有提供性服務與本案是否構成相姦罪的要件無關,且涉及蘭雅玲的個人隱私,顯然不當。」法官點點頭,裁示:「異議有理由,請檢察官換個問題問。」
「那你是在何時何地與蘭雅玲發生性行為?發生過幾次性行為?」檢察官問。「我在卡啦OK店認識蘭雅玲後,就經常到蘭雅玲的住處找她,在她的住處發生性行為,每次去她家都一定會與她發生性行為,一個禮拜大約二至三次。」李星道。
「你一個禮拜到蘭雅玲家過夜二至三次,你太太怎麼會都沒有發現呢?」檢察官疑惑地問。「我太太是導遊,我都是利用她帶團出國的期間,到蘭雅玲家去找她。所以我太太沒有發現我與蘭雅玲的關係。」李星道。「我們沒有問題要詰問證人了。」檢察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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