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巴菲特財報學:價值投資法的原則與規則
摘錄自巴菲特財報學第四章
華倫·巴菲特依照四個簡單原則投資:
- 警覺的領導人
規則一:低債務
(負債權益比最好低於0.5)
規則二:高流動比率
(流動比率至少要有1.5)
規則三:強勁且穩定的股東報酬率
(近十年股東報酬率包持8%以上)
規則四:適當激勵管理階層的措施
- 長期前景
規則一:永久性的商品
規則二:最低稅負
- 股票穩定性
規則一:從業主收益產生穩定的帳面價值成長
規則二:持續的競爭優勢(護城河)
護城河的類型:
(1)品牌和專利等無形資產
(2)低成本結構
(3)高轉換成本(黏著度)
- 以優惠的價格買進
規則一:與內在價值之間保有寬廣的安全邊際
規則二:低本益比
規則三:低股價淨值比
規則四:設定安全的折現率
規則五:買進價值被低估的股票--確定內在價值
現金流量折現法的內在價值模型6步驟
(1)估算自由現金流
(2)估算折現係數
(3)計算10年內自由現金流的折現價值
(4)計算(10年後)永久自由現金流的折現價值
(5)計算內在價值
(6)計算每股內在價值
規則六:在正確的時間賣股票
(1)安全邊際是內在價值與當前股價的差額
(2)本益比低於15倍是投資人找到擁有合理價格股票的好起點
(3)股價淨值比低於1.5是減少風險的好起點
(4)國庫券可以做為衡量股票價值的量尺或基準
(5)現金流量折現法計算工具是用來計算公司內在價值的模型
(6)使用內在價值計算工具模型必須滿足巴菲特的四個投資原則
(7)賣出股票的時機:一家公司違反巴菲特1個投資原則以上、在投資組合的占比過高、從另外的投資可以獲得更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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