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檢察官對於柯建銘次子所作出的不起訴處分,有問題嗎?

這個問題最近在網路上傳著「若要運毒,只要寫清楚寄貨人與收貨人的姓名、住址,就會被認為沒有運毒的意圖,而獲得不起訴喔!」真的是這樣子嗎?

▊ 首先,我們先釐清這件事情的始末

柯建銘次子柯鈞耀與其住在美國的表弟林安逸在去年2020年2月至3月間聯絡時,林安逸發現柯鈞耀心情、身體不太好,想說給柯鈞耀一個驚喜,所以就從美國寄了內含6包大麻膏的包裹給柯鈞耀。而當該包裹運送台灣時,遭到海關查到內含毒品,而將收件人柯鈞耀移送地檢署偵辦。

▊ 檢察官是怎麼進行程序的呢?

柯鈞耀到庭後,聲稱不知道包裹內的東西是什麼,而因為包裹一落地就遭到海關查扣,自己也沒有收到包裹。且自己沒有施用毒品。
所以檢察官就針對上面的事項作出調查,調查的手段有調閱通聯及電磁紀錄(也就是電話、通訊軟體等對話紀錄)以及採集柯鈞耀的毛髮檢驗有無毒品反應。
在調查的過程中,在地檢署透過與林安逸的視訊,林安逸證稱想要給柯鈞耀一個驚喜,而因為疫情所以比較晚寄出。當時柯鈞耀也叫他不要亂來。

▊ 檢察官怎麼看這件事?

從上面的證詞看來,林安逸要寄出的東西是什麼,事先柯鈞耀並不知道是毒品,而且也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柯鈞耀知情,所以檢察官認為柯鈞耀並沒有主觀犯意(沒有故意或過失,我們之前在犯罪檢驗流程中有介紹過主觀不法構成要件的部分),而不構成運輸毒品罪,故作出了不起訴處分。
其中,檢察官也說明了在大多的毒品運輸案件中,運輸者為了躲避查緝,會隱匿其身分或以其他的隱密方式運送及取件,反觀本件中郵件上的姓名及收件地址都是柯鈞耀,無隱匿真實身分,不符常情。
但其實重點是在於,#柯鈞耀事前不知情林安逸要寄大麻膏給他#不是因為林安逸寫了正確的寄件人與收件人的名字。如果事前知情,寫了正確的寄件資料,被抓真的也是剛好而已!
而由於柯鈞耀被檢驗出毛髮有毒品反應,此部分則違反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的施用毒品罪,而由於是初犯,檢察官以柯鈞耀自費去做戒癮治療作為緩起訴的條件,也就是說若是柯鈞耀沒有去戒癮治療,則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而起訴到法院, 讓法官來審判柯鈞耀施用毒品的犯行。
另外,對於林安逸寄送毒品到台灣的部分,檢察官則將之列為被告,只要林安逸入境台灣,就要接受檢調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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