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將從從法律的角度切入,重新審視李明哲案的全貌。
時序
- 2017.03.19-李明哲搭乘長榮航空BR807航班,從臺北飛往澳門後從廣東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中國大陸再赴廣州訪友,卻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廣東省廣州市國家安全局監視居住。
- 2017.03.27-彭宇華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 2017.03.29-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下稱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例行記者會上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扣留調查。
- 2017.05.02-李明哲案經國家安全部指定管轄與彭宇華案併案偵查。
- 2017.05.03-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彭宇華,同日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執行逮捕彭宇華。
- 2017.05.12-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李明哲。
- 2017.07.02-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2017年7月2日以被告人李明哲、彭宇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移送審查起訴。
- 2017.08.04-檢察院起訴。
本集重點
- 彭宇華是「刑事拘留」,李明哲是「監視居住」,理論上,中國刑事強制處分的監視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手段,其強制程度強於取保候審,但弱於刑事拘留,為什麼採不同的強制處分手段?
- 中國的監視居住有什麼程序要踐行?於本案中是否有被踐行?
- 李明哲的圍觀中國活動已結束,為什麼還會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
- 李明哲能否在中國接受審判?
- 如何去看待「組織、策劃、實施」?借鏡臺灣舊刑法第100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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