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甚麼?
「音樂」並不侷限於人對「歌曲」的想像,音樂的結構也不是只有前奏、主歌副歌或是調性與節奏。音樂美學學習手札的第一個單元是「音樂的結構」,我會將關於音樂結構的內容分成三篇文章,此為首篇,將進行結構和音樂結構的統整介紹。將以結構的角度切入,主要援引<音樂的結構與功能>(1988,王次炤)的理論,試著解析「音樂」的本質意涵。
當我們試著理解音樂時,第一個碰觸到並且勢必面對到的課題即是音樂的本質問題,我們所要掌握的「音樂」,究竟蘊含怎麼樣的概念與內涵,而結構式的分析則是我們面對此課題時可以借助的一種工具,先試者理解音樂的結構,也許我們能產生對音樂更深刻的理解與想像。
一、結構
從結構主義的結構來說,「結構」是一套包含無意義的事物、有意義的事物以及兩種事物之間的連結的組件,結構主義所指涉的結構主要包含了以具象物質為主的「表層結構」和物質背後精神層面的「深層結構」與表層和深層之間連接的「邏輯關係」。以一種趣味性的具體例子我們也可以將結構的概念理解為一種角色裝扮、角色技能和裝扮與技能互相對應到的特質關係這三種事物組合而成的一套組織。
{結構}
(淺層結構,邏輯關係,深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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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型態,轉換邏輯,精神內涵)
其中結構所蘊含的邏輯關係是結構主義概念中的重要特性,法國哲學家皮亞傑就曾在其著作《結構主義》中提及結構是一種轉換體系這樣的概念,結構中的淺層結構經由轉換後成為深層結構。並且這樣的結構概念代表著一種整體性,深層與表層的關係經由轉換互相成形。
結構的特質:
- 轉換性 =>深層與淺層須通過轉換的層級轉化
- 整體性 =>在轉換性之上所具有的整體特性,意味著結構屬於一個轉換群體
- 層次性 =>結構中的元素具有不同層次的意義,深層與淺層
以上大致為結構主義的結構意義,以抽象的定義概念來描述,接著我們直接以這樣的結構分析角度來看看音樂。
二、音樂結構
同樣以結構分析的角度來探究,音樂的結構大致上可以先從以下圖表來理解:
由上圖可以明顯看出,以結構分析的角度來說,音樂可以被看作對應到「淺層物質型態」、「轉換層」、「深層精神內涵」的「聲響」、「表現」和「意義」三個層次所組成,而其中這三個層次各自又可以使用結構分析的手法被拆解成更細緻的型態。
1. 聲響
音樂結構的第一個淺層型態是物質層次的「聲響」,也就是我們耳朵聽到的各種聲音組成,生活中出現的一切聲音都是一種聲響,但可被稱為音樂的聲響勢必含有兩個條件,首先是此種聲響體現某種精神內涵,意思是這是一種有意義的聲音,可能是自然產生也可能是人為創造,噴嚏聲或是海浪聲都有其意涵,第二是聲響與它的精神內涵並不是直接的對應關係,當海浪聲只符合直接對應到海的內涵意義時,這種聲響就不足以符合成為音樂結構裡的聲響的基本條件。聲音的組成是音樂的第一個要素,但噪音跟樂音的區別方式是甚麼,哪樣的聲音組成會被人稱為音樂,這就有賴於音樂中的轉換層次來發揮功用了。
而這種聲響本身又再可以被視為一種結構,包含了淺層的聲音基本要素,例如:音高、節奏、音色等等,是聲響的物理性組成元素,其中音色作為情緒表現的綜合性因素,它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新音色的發展往往也給不同時代的音樂帶來新的可能性。將這種基本要素轉換成聲音表現的審美法則,如:各種音程搭配的和諧度、比例等等,經由這些不同形式的審美法則,音色基本要素被轉換成有邏輯意義的作曲技法,成為一種表現手段,成為某種曲式、旋律或某種和聲。
2. 表現
「表現」作為音樂結構裡的轉換層,帶有賦予聲響意義並將之轉換成深層意涵的型態,有人認為「藝術表現是內在感情的明朗化」,個人情感的經由某種具體化表現被呈現至外部的過程,就是一種藝術的產生。前述所提及的聲音與意義之間的非直接對應關係就是由「表現」來達成。這種表現通常具有非約定性的特質,鈴聲和下課兩者並沒有固定的對應關係但是經由生活中的經驗,鈴聲和下課之間產生了某種約定成俗的暗示,具有約定性了,而過多的約定性可能影響人欣賞此聲響為音樂的可能,也可以說是影響某種聲響與聲響組合的音樂性。
給予聲響意義的邏輯關係的「表現」,其本質結構又可以被看作為是「象徵」、「暗示」、「表情」三種層次來完成的。藝術表現是個人情感的外部呈現,但藝術所表現的感情通常是象徵性的,並不完全等同於個人真實情感,這種音樂含有的象徵又需要透過某些暗示才能讓人明白象徵隱含的表情,而象徵隱含的表情就是內部情緒狀態。也就是說,聲響能被解讀出意義的邏輯在於音樂的「表現性」,例如:聲音力度的大小可以對應到強弱象徵、節奏的快慢可以對應到某種緊張與鬆弛的狀況等等,這樣的表現性決定聲響所能傳遞出的意義。
3. 意義
此處所指的意義,是聲響賴於表現性而建立的客觀意涵,沒有直接對應關係的聲響藉由某種表現手法來建立的內涵,而在此音樂結構中的意義,我們也把它拆成三種層次來理解。第一個層次是「基本意義」,所表示的是情緒的類型,是聲響透過表現性所自然呈現的喜怒哀樂。第二個層次則是「審美意義」,是將聲響自然傳達出的感情內容,具體的情緒,轉換為象徵性的一種總體情感內容的風格表現,作為時代、社會、族群或個人的狀態體現,書中舉的例子是一個完全沒有接觸過西方古典音樂的人,聽了貝多芬的樂曲以後不一定不會被引起某些情緒或感受,但一定無法體會貝多芬創作時所灌注的深層意涵,而貝多芬時代的知識、古典樂曲的理解就是這個例子中所缺少的風格體現。最後深層的意義就是「內在意義」,也就是原初的情緒類型被風格體現所轉換成的一種象徵性總體精神特徵,這三種層次合在一起成為音樂結構下的「意義」。
以上大約為音樂結構的可能性,聲音透過表現手法來賦予其意義,具有表現性的音響擁有音樂的意義。書中還有很多對於這概念更細緻的解釋與例證,因篇幅的關係我就將其概念濃縮整理於上。對此理論在閱讀時我也延伸出了一些問題與疑惑,並且此次描述的概念都較為抽象並巨觀,在實際應用與案例上可能也會遇到一些問題,若是有時間,我會更新在專題的其他篇文章中,讀者若有任何想法也很歡迎大家在留言處交流~
(第一篇文章完成啦,真是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