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十年多年前互聯網誕生,資訊以超新星光速爆炸般向四方八面放射性轟炸,到今時今日的各式各樣「平權」、「取消文化」,世界似乎由鐘擺一邊極端搖到另一極端,可惜當中欠缺的是受眾的成長。沒有人細心觀察各地受眾對網上文化的影響各接受能力,以致科網和新聞/社交媒體可以任意以自己的尺度去judge每一條資訊和發言。我想這是石黑一雄所擔心的,而我也是在EMMA WATSON批評了J. K. Rowling的事上百思不得其解之後才開始注意到此番潮流已侵蝕了最基本的言論自由。
每個人都有權發表言論,即使那是攻擊性的、不公義的、假的、瘋的、歧視的。言論自由受法例監管,而不應受到使用媒體的人或媒體本身去判斷,除非那些人或媒體本身都受法例所限要肩負監察身分。你說TRUMP很瘋狂,我是否有權去看他在直播中有多瘋狂?若果他發表的都是謊話,沒關係,你作為媒體可以告訴我(事實上媒體的fact check功能已發展得很即時,用AI一般都可以做到);你說J. K. Rowling言論歧視變性人?可能我英文差,讀來讀去我都只感覺到她是在指別因注意變性人而模糊了女性的意思。
「任何人都得對自己言論負責。」這點我很同意,但不包括被欺凌。若果有人認為別人發布假新聞、歧視言論,please bring it up to settle legally,別用群眾壓力去迫使人家「取消」或「收回」自己言論。因為即使那人肯這樣做,那行為也很違心。若果用「武力」去滅其聲,便肯定是以欺凌行為去遏止眼中所謂的「欺凌行為」,既不道德也不見得合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