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4|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罪是情有可原的?!

為了保命,亞伯拉罕和兒子以撒都曾向君王撒謊,說妻子是自己的妹妹。以撒的兒子雅各更過份,趁雙胞胎哥哥又累又餓時,用一碗紅豆湯買到長子的名分;後來又和母親聯手欺騙父親,得到當時意義重大、父親給長子的祝福。
摩西為了同胞一時衝動殺人,上帝卻派他率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大衛王和有夫之婦發生關係,又蓄意謀殺她的丈夫,上帝卻依然稱他為「合神心意的人」;先知以利亞戰勝四百五十個先知以後,王后下令緝捕他,他因而求死,上帝卻在地震和風暴過後向他輕聲細語。聖經還說,以利亞和我們是相同性情的人。
聖經忠實記載了歷史,並不隱瞞掩蓋偉大人物的罪行。為什麼有些人犯了罪,卻仍能蒙上帝喜悅?上帝是鑒察人心的神,祂知道我們本性原是軟弱的。「憂傷痛悔的靈,祂必不輕看。」凡是真心悔罪的,祂就要赦免他們。
同樣的,今日當我們相信祂差遣獨生子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所有罪過就得赦免。你問,如果以後又犯罪了,該怎麼辦?「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 1:19)
是的,答案就是這麼簡單。上帝就是這麼愛我們。您願意接受祂這份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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