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24話|易刑處分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前言

大多犯罪者在被法院以判決做出刑的宣吿後,最關注的問題就是「能不能不要進去坐牢?」,在原本被宣告有期徒刑的案件能不能以繳罰金的方式來處理,又或者被宣告罰金刑的被告,由於身上沒有錢,能不能改以服社會勞動的方式來服刑等。而易刑處分也就是改變執行的方式,例如從有期徒刑或拘役改為罰金的易科罰金等,而在易刑處分的種類有「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及「易以訓誡」等,各自有其適用的要件,向下看介紹囉!

壹、自由刑之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科罰金

(一)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二)想要易科罰金,必須符合法定的要件,缺一不可。法定要件如下:

1、法定刑的限制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所謂「最重本刑」是指刑法分則中對於各罪的法定最重本刑而言。例如刑法第320條第1項對於普通竊盜罪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宣告刑的限制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宣告刑的意思即為法院判決主文內所宣告的刑度。例如被告被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五月或者是被宣告拘役20日,都是在宣告刑有期徒刑六月以下,即符合可以易科罰金的要件之一。

3、適合性的限制為「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雖然宣告法定刑及宣告刑的限制,但是被告是多次犯罪、重複犯罪,或是當被告的犯罪情節、犯後的態度等。例如多次酒醉駕車或竊盜慣犯等情況,執行的檢察官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被告及不能以易科罰金的方式來執行。

二、易服社會勞動

(一)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第2項)
在法院判決主文內容中有「得易科罰金」時,而被告未於執行時聲請易科罰金,亦可以提供社會勞動的方式來作為執行的方式。

(二)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第3項)
如果當法定刑是超過五年以上,但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刑時,雖然不符合易科罰金的要件,仍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三)刑法第41條第4項規定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4項)
若受執行人的身心健康有問題,例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人或身體狀況不好、行動不便之人等。或者檢察官認為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的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則不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3207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你的見面禮 Premium 閱讀權限 只剩下0 小時 0
avatar-img
404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在法院認定其犯罪構成後,除了依刑法分則中各罪所規定的刑罰範圍內定其刑度外,更要注意被告是否有刑罰加重或減免的情況。而刑罰的加重,在刑法規定中通常會有「加重其刑」字樣,在刑罰的減輕則在刑法規定通常會有「減輕其刑」、「免除其刑」等字樣。又刑罰的加重與減輕在刑法總則及刑法分則中皆有規定,差別在於刑法
在本次刑法總則的介紹,要談到的是「犯罪」主要招致的法律效果—「刑罰」。而刑罰在分類上,可分為生命刑(生命被剝奪,如死刑)、自由刑(人身自由被限制,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即罰金刑(財產被剝奪,如罰金)。而當法院作出被告的有罪判決時,在判決中的「主文欄」就會將「所犯的罪名」及「所處的刑罰」寫
延續上一回我們介紹的「犯罪行為階段與預備犯」,在「結果犯」的犯罪類型中,刑法的處罰以發生犯罪結果為其要點,若是犯罪結果沒有發生,則會產生「未遂犯」的問題。而關於「未遂犯」以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才會處罰(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例如在法條中有「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的字樣時,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預
在前面我們介紹過的犯罪檢驗流程中,在成立犯罪上必須經過客觀、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違反且有責的情形下,始成立犯罪。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中,是在檢驗「行為」、「結果」與其間的「因果關係」是否符合刑法分則中各罪的法條描述。而在「結果」有無發生,對於結果犯(相對觀念為「行為犯」,即一行為就犯罪,不需有一定
在之前我們已經將犯罪檢驗流程介紹完畢了,但「過失犯」有別於故意犯,有其自己的特性。所以我們在基本的檢驗流程介紹完之後,再回過頭來將過失犯的部分說明一下。先前已提到,在犯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有分為「故意」與「過失」二種,而在結果犯類型的犯罪中,如果犯罪結果並未發生、且行為人主觀上亦無故意,此種「
一般人對於共犯的概念約略是將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人(多數人犯罪),都算進共犯的概念中。但在刑法的理論中,對於共犯的概念是有其區分的,在第一層次中,區分為「正犯」與「共犯」。而在第二層次中,「正犯」再向下區分為「間接正犯」、「正犯後的正犯」、「共同正犯」等;而「共犯」則向下區分為「幫助犯」及「教唆犯
在法院認定其犯罪構成後,除了依刑法分則中各罪所規定的刑罰範圍內定其刑度外,更要注意被告是否有刑罰加重或減免的情況。而刑罰的加重,在刑法規定中通常會有「加重其刑」字樣,在刑罰的減輕則在刑法規定通常會有「減輕其刑」、「免除其刑」等字樣。又刑罰的加重與減輕在刑法總則及刑法分則中皆有規定,差別在於刑法
在本次刑法總則的介紹,要談到的是「犯罪」主要招致的法律效果—「刑罰」。而刑罰在分類上,可分為生命刑(生命被剝奪,如死刑)、自由刑(人身自由被限制,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即罰金刑(財產被剝奪,如罰金)。而當法院作出被告的有罪判決時,在判決中的「主文欄」就會將「所犯的罪名」及「所處的刑罰」寫
延續上一回我們介紹的「犯罪行為階段與預備犯」,在「結果犯」的犯罪類型中,刑法的處罰以發生犯罪結果為其要點,若是犯罪結果沒有發生,則會產生「未遂犯」的問題。而關於「未遂犯」以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才會處罰(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例如在法條中有「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的字樣時,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預
在前面我們介紹過的犯罪檢驗流程中,在成立犯罪上必須經過客觀、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違反且有責的情形下,始成立犯罪。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中,是在檢驗「行為」、「結果」與其間的「因果關係」是否符合刑法分則中各罪的法條描述。而在「結果」有無發生,對於結果犯(相對觀念為「行為犯」,即一行為就犯罪,不需有一定
在之前我們已經將犯罪檢驗流程介紹完畢了,但「過失犯」有別於故意犯,有其自己的特性。所以我們在基本的檢驗流程介紹完之後,再回過頭來將過失犯的部分說明一下。先前已提到,在犯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有分為「故意」與「過失」二種,而在結果犯類型的犯罪中,如果犯罪結果並未發生、且行為人主觀上亦無故意,此種「
一般人對於共犯的概念約略是將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人(多數人犯罪),都算進共犯的概念中。但在刑法的理論中,對於共犯的概念是有其區分的,在第一層次中,區分為「正犯」與「共犯」。而在第二層次中,「正犯」再向下區分為「間接正犯」、「正犯後的正犯」、「共同正犯」等;而「共犯」則向下區分為「幫助犯」及「教唆犯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易科罰金是指在刑事處罰中,法官允許將短期自由刑(例如短期徒刑或拘役)轉換為罰金繳納的一種處理方式。這種替代刑法在一定條件下給予被告以罰金代替監禁的選擇,通常適用於罪行輕微的情況,法院會考量個案情況決定要用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刑期(刑法第41條第1項)。
本篇文章深入探討了在法律問題中,當一個人不小心觸犯法律時,可能面臨的不同情況,如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等措施。文章詳細解釋了每種法律處分的定義、要件及附加條件,並比較了它們的差異,幫助讀者理解應如何面對及處理。
Thumbnail
不論是為了貸款、找工作、投資等目的,被詐騙集團以詐術騙取個人帳戶後,都有可能被檢察官或法官以洗錢幫助犯的名義起訴跟判刑。此時遇到類似個案的人心中無不希望可以爭取緩刑,避免牢獄之災。 目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針對犯罪「自白」、「減刑」等規定,能夠有效協助洗錢幫助犯爭取緩刑的機率,究竟法條如何運用
所謂簡易判決處刑,是指不經過通常或簡式審判程序,而適用簡易程序判決處刑的程序,原則上不開庭。簡易判決處刑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經過『拋』『拍』『過界』後,犯人如果是刑期不超過三年,亦無特別事故的話,很大機會會在一所監獄我至刑滿出獄(俗稱出冊),不需再受『過界』之苦。『過界』是不容易的,因懲教署為保安理由,犯人過界是不會預先知會,若你在一所監獄已習慣起來,與各『師兄』(犯人與犯人之間的統稱)已熟絡後,如果突然又要去到另一所新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有關刑事判決書、緩刑及犯罪記錄的資訊。作者提到在法律上做出不當行為可能會導致經常被問及潛在罪犯的過去。內容還包括了緩刑期間內對良民證的影響,以及進入法院的案件如何影響你日後的生活。文章也談到了委託律師協助以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重要性。
Thumbnail
法律究竟能不能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不許假釋,使其成為「終身」監禁,這個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Thumbnail
各種詐欺罪在法定刑責上其實也不盡相同,以下是包含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等成立要件、刑期與罰金的統整: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詐欺手法: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詐欺刑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Thumbnail
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至8款的犯罪(例如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罪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可能。如果能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干預人民基本權利較小的替代羈押手段,足以達到目的時,就沒有羈押的必要,不得羈押被告。
- 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兩者均須具備下列形式要件及各自之實質要件,方屬合法,茲分述如下: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易科罰金是指在刑事處罰中,法官允許將短期自由刑(例如短期徒刑或拘役)轉換為罰金繳納的一種處理方式。這種替代刑法在一定條件下給予被告以罰金代替監禁的選擇,通常適用於罪行輕微的情況,法院會考量個案情況決定要用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刑期(刑法第41條第1項)。
本篇文章深入探討了在法律問題中,當一個人不小心觸犯法律時,可能面臨的不同情況,如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等措施。文章詳細解釋了每種法律處分的定義、要件及附加條件,並比較了它們的差異,幫助讀者理解應如何面對及處理。
Thumbnail
不論是為了貸款、找工作、投資等目的,被詐騙集團以詐術騙取個人帳戶後,都有可能被檢察官或法官以洗錢幫助犯的名義起訴跟判刑。此時遇到類似個案的人心中無不希望可以爭取緩刑,避免牢獄之災。 目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針對犯罪「自白」、「減刑」等規定,能夠有效協助洗錢幫助犯爭取緩刑的機率,究竟法條如何運用
所謂簡易判決處刑,是指不經過通常或簡式審判程序,而適用簡易程序判決處刑的程序,原則上不開庭。簡易判決處刑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經過『拋』『拍』『過界』後,犯人如果是刑期不超過三年,亦無特別事故的話,很大機會會在一所監獄我至刑滿出獄(俗稱出冊),不需再受『過界』之苦。『過界』是不容易的,因懲教署為保安理由,犯人過界是不會預先知會,若你在一所監獄已習慣起來,與各『師兄』(犯人與犯人之間的統稱)已熟絡後,如果突然又要去到另一所新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有關刑事判決書、緩刑及犯罪記錄的資訊。作者提到在法律上做出不當行為可能會導致經常被問及潛在罪犯的過去。內容還包括了緩刑期間內對良民證的影響,以及進入法院的案件如何影響你日後的生活。文章也談到了委託律師協助以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重要性。
Thumbnail
法律究竟能不能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不許假釋,使其成為「終身」監禁,這個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Thumbnail
各種詐欺罪在法定刑責上其實也不盡相同,以下是包含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等成立要件、刑期與罰金的統整: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詐欺手法: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詐欺刑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Thumbnail
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至8款的犯罪(例如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罪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可能。如果能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干預人民基本權利較小的替代羈押手段,足以達到目的時,就沒有羈押的必要,不得羈押被告。
- 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兩者均須具備下列形式要件及各自之實質要件,方屬合法,茲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