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COVID-19風暴下迫近的生命難題,我們準備好了嗎?

台灣自五月始COVID-19疫情開始急劇惡化後,醫療資源之緊縮便引起社會廣泛注意,如負壓隔離病房與呼吸器之短缺對一般醫療資源之排擠醫療排序之重整等,均牽涉到疫情下更顯珍貴的稀有醫療資源,應如何在符合倫理原則之基本要求下進行分配;但這卻是個悲劇的選擇(tragic choices,COVID-19風暴的醫療倫理撞擊:「沒有呼吸器、也沒病房了,你去問問病人要不要簽DNR?」),因為不論是依據需要(need)、效益(utility)、樂透(lottery)、或先來後到 (first-come, first-served) 作為選擇基準,都不可避免面臨放棄救治某些人之健康、甚至生命。尤其拯救最多人命(可能放棄重病者)、拯救對防疫最有幫助的職業(可能放棄弱勢族群)、拯救最多人年(可能放棄老年人)等效益主義之分配模式,雖然是各國在疫情下最常採取之醫療資源分配架構,但卻並非毫無倫理爭議(疫情爆發時醫學和科學很重要,但為何「哲學」也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如何在公民參與與多元價值之討論架構下,避免疫情下對醫療資源之爭奪成為弱肉強食之野蠻社會,便成為重要之倫理議題。如學者便主張,即令在疫情之下民主程序之進行有其困難度,但透過科技之協助(如視訊會議),仍不應完全放棄在制定醫療資源分配原則時應有之溝通程序,亦不應忽略地方之特別需求;換言之,即令在疫情緊急狀態下,醫療資源分配標準仍不應一味以專家或中央主導、甚至以強制手段迴避民眾或地方政府之質疑(COVID-19: Where is the National Ethical Guidance?)。
也因此,如美國在幾次流感疫情後,早在21世紀初期便以制定出相關倫理準則(如北卡羅來納州在2007年便公布Stockpiling Solutions: North Carolina’s Ethical Guidelines for An Influenza Pandemic);WHO也於2016年出版之Guidance for Managing Ethical Issues in Infectious Disease Outbreaks中點出疫病下醫療資源分配之基本倫理原則,雖然僅是概念性原則,但也點出基本之醫療資源分配方向。而在2020年初COVID-19疫情發生時,如何將這些倫理原則具體落實在實務操作上便成為重要議題,而蘇格蘭政府便早於2020年3月間提出COVID-19 Guidance: Ethical Advice and Support Framework,並至少經過九次調整,其中亦包括平等權評估(COVID-19: Equality Impact Assessment of Clinical Guidance and Ethical Advice and Support Framework)等框架;而英格蘭政府雖然針對流感疫情亦有相對應之指引,但NICE仍然針對COVID-19疫情提出相關倫理準則,而該準則甚至因可能造成歧視(並面臨可能之法律訴訟)而做出修正(NCIE Amends COVID-19 Critical Care Guideline after Judicial Review Challenge)。學者多同意,基本之分配原則應適當建立,且相關原則應是基於科學證據與公眾價值選擇的結果,亦應透過透明公開程序納入在地社區,且在實務上運用相關原應具有一致性。
而台灣相對而言,雖然對於COVID-19疫情下之醫療資源短缺有所認識並感到緊張,但政府在分配準則之制定上卻仍然侷限於專家主義,而忽略公民參與及民主審議之必要性;而社會對醫療資源分配可能引發之倫理衝突討論亦相對缺乏。其實義大利因未能及早系統性地討論醫療資源分配之倫理爭議,導致在COVID-19疫情最嚴重時面臨激烈倫理衝突與困境之殷鑑不遠(Rationing in a Pandemic: Lessons from Italy),而台灣在目前疫情仍屬可控制範圍之情況下,有相當理由超前部署,並針對疫情下醫療資源分配之原則應如何在臨床上實務操作進行充分之討論與辯論(重症老人要不要救?深思新冠肺炎下醫療資源匱乏的配置難題)尤其必須針對如何避免產生對弱勢之歧視或強化既有社會不平等進行討論(如美國研究便已發現COVID-19疫情下之醫療資源分配標準可能強化社會結構下之健康不平等,參考Rationing, Racism and Justice: Advancing the Debate around “Colourblind” COVID-19 Ventilator Al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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