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8/22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夜歸「女性」,揮揮手,換邊走:性別權力結構的課責與義務

    #協力創作

    動機

      在Sarah Everard一案過去後,有些女權團體提出了一些訴求。看到換日線 Crossing:【給男生的 6 大建議】#免於恐懼的自由 臉書貼文,他們提出一些措施,希望男性在夜晚路上遇到女性時,能夠配合以減輕單獨夜歸女性的懼怕感等等。而文章也提及不要在遇到這類事件時只宣導女性注意自己安全,女性應有安全夜歸的權利,應該要從教育男孩開始。但在懶人包的回應中,可以看到許多人並不買單,認為他們提出的作法不僅沒有實際效力,也過於女性本位。藉由這樣的一個討論,我想延伸出一個問題:因過往的不平等造成現況下性別權力分配的不對等,是否須對強勢方加以課與義務、或與弱勢方相對好處、抑或應不以性別為標籤施加道德枷鎖。

    A.結果面:現況下的分布不公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所公布3.2.2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及嫌疑人概況,現況下女性面臨性暴力的可能性較高,而延伸到夜歸道路這個場域,統計數據上女性亦較可能遭遇性相關的擄人抑或傷害等事件。而從精神層面出發,社會現況下女性單獨夜歸的不安全感較高,而如身後剛好有男性,則會讓恐懼感增加。綜合上述,因為過去到現在,社會中女性處於較弱勢的一方,因此需要課與男性(或強勢方)義務,在夜歸這個場域中男性就有義務透過那些方法,減輕女性夜歸的不安全感。

    B.程序面:不以性別為標籤方為公正

      從另外一個視角看這個議題,很快就會聯想到:夜歸的用路安全並不限定在單一性別,如果只因為大副分所顯現的特性就課與全體義務,這樣容易落入「偶例謬誤accident (fallacy)」的窠臼,或是「合成謬誤Fallacy of composition」的推論狀況,並不是男性的性犯罪率較高就代表男性比較危險,也不代表所有罪犯都是男性。更向下延伸,性別平權所要做的應該是以一樣的道德規範賦予所有人,而不是將單一性別提出賦予權力或課與義務,否則都將構成相對歧視。因此到夜歸這個場域,無論是叫男性配合那些方法,或叫女性保護好自己的安全,都是以性別為標籤,這個議題在個案中或許會跟性有關,但整體的本質不一定與性有關,因此不應以性別為標籤課責,而是所有人同時依循同一套規則。

    歷史的不正義與積極平權
      綜合兩種切入觀點,我認為雙方左在意的焦點不太一樣。就如標題言,一方認為過去的性別不平等的餘孽延續到了現代,因此需要回復權力的天平,課與男性義務,讓女性不會害怕;但另一方觀察的是議題本質是否有權利不平衡的結構,而夜歸這個議題如果沒有限定在單一性別。就不應再以性別為標準,而是以所有用路人視為整體想出一套規範或方法。

    beastar獅子的獠牙與鹿的槍
      以這部劇作為例,其很好的體現了相對強勢與相對弱勢共存所遭遇的問題。針對A.的切入視角,社會中已經有不對等的權力結構,因此需要對強勢方做出抑制,並喚起弱勢方的意識,讓他們不屈服於被保護的狀態。就如同獅子要與草食動物共存,拔掉了自己的獠牙,而鹿在持槍時,站上了對等(甚至強勢)的位子。
      反過來說,從B.的切入視角而言,因為這個議題在這個視角中,並不存在既定的強勢與弱勢,在所有人都可能被咬殺,也都有可能被槍殺的情形下,草食或肉食作為標籤就不是如此重要,在條件相同時,仍賦予不同的權利義務,代表著早已預設其中一方是弱者,因此應跨越標籤,制定出雙方都必須遵守的相同規範。

    我的觀點

    期待性道德與比例原則
      我最傾向的解釋方向,還是回歸期待性道德。相對於義務性道德,期待性道德更像一種指南,如果這麼做會更好,但做不到也沒關係,也就是所謂的「鼓勵但不課責」。在夜歸這個情境中,如果小小的舉動就可以減輕對方的恐懼,也能減低被誤會的可能,那無論是從機會成本或比例原則的角度衡量,都是一個值得鼓勵被施行的作法(前提當然是這個做法存在w),但從課責的角度來看,我認為萍水相逢的兩人在道德上並不相欠,我不喜歡用共犯結構將社會的問題上綱到每個人,因此我認為在這個情境中,沒有一方負有義務。當然,這也可能是因為我沒有在權力結構中相對危險的處境,或對夜歸過度樂觀,這點也是我在協力過程中才認知到的。
      最後就以貼文中提及的一個做法_換到人行道另一邊為例,我認為這是個很好體現義務課責的模型,因為雙方不管是哪一方移動,都能達到兩人在不同人行道的結果,因此誰需要移動就是道德規範了。在我的觀點中,沒有人有義務移動,但與此同時,如果移動所給予的結果對雙方都好,那何樂而不為呢?或許會變成納許均衡,但這不是今天的命題。 前提依然是移動對議題有效力就是了。
      另外,在撰寫這篇週記時,原先很想以「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與「基進主義女性主義」對於性別議題不同的觀點切入,上述提及的兩個切入點也與之相似,惟因害怕本人理解能力不足,曲解了兩個派別的見解,因此下標時沒有以女性主義為子標,有興趣者可以加以對照。

    參考資料

    https://dep.mohw.gov.tw/DOS/cp-2982-14068-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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