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道研究:研究倫理與學術價值是否掛勾?

2021/08/0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讀書會

引子

在二戰期間,許多國家嘗試了非人道實驗,這些實驗無一不違反了研究倫理,理應被譴責。然而,有些實驗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例如納粹德國在戰爭期間,將處死的政治犯、猶太人、吉普賽人等等,送進實驗室,最後產出了數一數二精良的解剖學圖集。這樣的情況就顯得有些尷尬了,究竟在現在,知曉了這本圖集背後的血腥,我們該肯定他的學術價值嗎?

研究倫理是什麼?又為何重要?

  研究倫理所包含的面向廣泛,規範了做研究時那些該做哪些不能做,而本討論主要聚焦於「受測者」。在研究中應該充分保護受測者,包含要事前告知實驗內容並取得同意,過程中尊重受測者等等,簡而言之即尊重受測者的「人權」。這樣的規範乃要避免任何人在實驗過程中受到傷害,避免非人道作為的產生,這也是研究倫理對於研究重要的其中一個因素。也因此只要是違反研究倫理的研究,無論最後的成功與否或是否具價值,研究者都會被認為是有「罪」的,也應被譴責。
  了解研究倫理與其重要性,接下來是研究倫理與學術倫理的關係。以下以兩種論述說明。

研究倫理與學術價值不可脫鉤

:違反研究倫理的研究不能具備學術價值
學術價值是正面評價
在這樣的論述中,肯定一份研究的學術價值即是肯定此研究的貢獻。這樣的評價背後可能隱含的是,因為肯定不正義的手段所取得的成果,默許(或間接的肯定)了手段的評價。
毒樹果實理論
這個理論中,在手段是"非法"的情形下,其取得的"證據"應該不被採用。以此為喻,我們譴責研究的過程因為沒有遵守研究倫理而不正義,那其成果的價值就不應該被我們所肯定。而向下延伸,他所達成的實用價值(如前言提及的圖集)就不應被我們所採用。
總結而言,在這個論述中,手段與成果視作一個整體,或者成果被視為手段的延伸,在學術價值是正向評價的前提下,給予成果一個學術價值是不可行的,因為會間接給予手段評價,與研究倫理的評價系統產生矛盾。

研究倫理與學術價值可獨立判斷

:違反研究倫理的研究可能具備學術價值
學術價值是客觀狀態
一個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正確即是正確、錯誤即是錯誤,其價值的產生並非評價而是事實狀態。以開頭所述的解剖集為例,醫學上仍然會使用他,他這樣的實用價值就是對價值的一個體現。換言之,如果一個研究成果是正確的,那就應認定他是具有學術價值的,因為如此才是符合事實的敘述。
歷史已經發生
在違反研究倫理的實驗已經發生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成果也已經產生,我們不可能故意去拋棄這個成果,叫所有人忘記這份"知識"。向下延伸即是肯定它的實用價值,讓實驗成果能續存於世,提供幫助。但這份論述下我們仍需銘記得到這份成果所經歷不正義的過程,而研究者所背負的責任與其評價並不會因為學術價值的賦予而改變。

我的觀點

在一開始接觸到這個議題時,我為了與對面討論而故意站到否定價值的一方,不過也在過程中發現到這樣的主張似乎也有意義,因為探討了手段與成果之間的關係,並處理了研究倫理與學術價值可能的評價牴觸,讓研究倫理繼續有存在的必要(畢竟牴觸的話就不用遵守了八)。但實務上我們不可能真正否定掉一個"價值",因為研究的成果確實存在,所以將學術價值更單純的視為一個對事實狀態的敘述,也在另一個方面避免了與研究倫理的衝突。無論如何,現實中都是一個「口嫌體正直」(註1)的狀態,研究者有「罪」,過程的確「不正義」,但研究的成果還是會拿取。
但或許我們都能同意的,是銘記過去的錯誤,並以此為戒,防範悲劇的再發生。


參考資料
註1:(鄭兆佑,2021/5/23)
「最精緻」人體解剖圖集背後的納粹陰影和血腥來歷:BBC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9397470
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人類研究倫理守則:https://rrec.cmu.edu.tw/sites/default/files/20130429105556_manage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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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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