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麟洋配」代言爭議或可如此解套

(臉書粉絲專頁原文發表於 2021 / 11 / 08 )
眾所周知,多位台灣的運動健將在今年的東京奧運中表現精彩,她 / 他們的佳績、運動精神和個人魅力,在台灣社會引爆了一陣「東奧熱」。如今短暫的激情已漸消退,是個理想的時機,靜下心探討幾個媒體熱議的話題,以求周邊配套日後也能如選手表現般不斷精進。
其中一個話題是 : 羽球男雙金牌「麟洋配」的商業代言爭議。
就一般社會觀念,運動選手接商業代言獲取經濟利益,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稀鬆平常事,奧運金牌得主的商業價值更高,自不待言。「麟洋配」的代言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他們具有公務員身分,使此事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虞【註 1】。
爭議發生後,修法的聲音很快浮現【註 2】,真的算是給奧運金牌選手相當高的禮遇了。但我認為修法還是慎重些比較好,畢竟法律條文是要一體適用的,今天一時因人設事大開方便門,後果很可能是 : 未來要求比照辦理的爭端層出不窮。
其實,在不修法的前提下,還是有方法來獎勵選手的。例如,由政府、或政府認可具公信力的機構出面,籌辦「感恩表演賽」,並參考我倡議的方案【註 3】,談妥企業贊助(運動員經紀人當然也可參與)後,邀請精心規畫的貴賓來「共襄盛舉」。具體以王齊麟、李洋為例,我認為和他們相熟的「全明星運動會」成員,例如廖允傑、林敬倫或曹祐寧等人,就是很適合的「對手」。雙方激烈鏖戰之後,依勝負各自領取預先公告的勝負方獎品。
循此模式,「麟洋配」是應邀參加特別舉辦的「感恩表演賽」,且贏家尚不確定,獎品事先並不「保證」由誰獲得。何況,主辦方就是政府、或政府認可的機構,「兼職」、「對價」等違法疑慮自然可以迴避掉。至於在此賽制下,若「麟洋配」未能順利拿下「最感恩大獎」,那 ...... 好像就不能怪別人了,對吧 ?
這個模式可以套用在各種運動項目,不是因人設事,若各方迴響熱烈,有逐步演變為制度的潛力。
【註 1 】 東奧羽球》「麟洋配悠遊卡」驚傳觸法 周刊爆:經紀人恐害2人離隊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649511 戴資穎代言接不完「麟洋配」違法? 網紅律師2句話解盲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905ent008/ 麟洋配接代言違法?公務員能兼職嗎?又有哪些規定要遵守?|志祺七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am-TO5tbd4
【註 2 】 公務員兼職有解?「麟洋配」代言受限 考試院承諾近期提修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858838...... 為「麟洋配」解套 銓敘部提2方案:有同樣狀況的公務員都適用https://www.chinatimes.com/....../20210829002066......
【註 3 】 運動產業化方案的初步介紹 https://vocus.cc/article/61833051fd89780001d5c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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