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挪用的四個條件
請注意:以下四個條件是老娘關注文化挪用議題幾年來自己整理出來的心得,可能有缺漏,歡迎參考但請「不要」以它為權威或唯一的依歸!
1. 挪用者的文化和被挪用的文化之間有權利不對等關係
白話翻譯:強勢文化挪用弱勢文化
→ 美國白人(強勢)使用美國原住民/印地安人(弱勢)的文化是挪用 → 台灣人(弱勢)穿牛仔褲、跳芭蕾舞(來自西方強勢文化)不是挪用,
因為西方強勢文化已經成為全球主流,已經自然滲透生活,不可/難以避免
2. 挪用事件、挪用者和被挪用文化發生/屬於同一個社群或心理空間
→ 以 2018 年一個美國白人高中生穿著旗袍去畢業舞會的事件為例(詳請參考下方新聞):
。旗袍事件發生在美國
。挪用者是美國白人
。被挪用的文化是美國的華人文化
→ 在中國出生長大的中國人可能不在意,但並不代表這件事不會傷害到在美國的華裔社群
因為在美華人因為是少數族群,成長過程中可能因為文化差異、弱勢身分受過欺負、霸凌,但在中國出生長大的中國人始終是那個群體裡的多數人,並未共享同樣的生命經驗,因此不可混為一談。
3. 強勢的挪用者未尋求可靠資訊來源而造成錯誤的弱勢文化展示
弱勢文化的舞台不比主流、出現頻繁的強勢文化:
→ 強勢文化若被錯誤展示,人們有很多看到其他正確範例的機會
→ 強勢文化若被特例錯誤展示,人們較容易意識到那是單一個案
→ 弱勢文化並沒有這樣的舞台、流量和機會
→ 一個錯誤展示可能造成永久誤會
例:大家並不會看了漫威電影,就覺得每個美國人都是鋼鐵人、美國隊長,但李小龍在好萊塢紅了之後,至今還有很多人認為「亞洲人都會功夫」
4. 挪用者受益而被挪用者受到傷害
白話翻譯:強勢者的得利建立在弱勢者的痛苦上
受益可大可小:小至穿一件旗袍去畢業舞會、得到FB上幾個讚;大至拍一部爛片進帳千億
受傷也可大可小:大至永久文化誤會(請參考 podcast 中肚皮舞的例子)
→ 那觀光客去京都體驗穿日本和服算文化挪用嗎?
對觀光客而言不算,在和服穿法、場合正確的情況下,出租和服的店家有收費,算是受益,也間接促進了日本的經濟。
但在和服穿錯了的情況下,
若該店家是日本店家,幫客人穿和服時沒教好、有錯誤展示,是他教錯自己的文化;若是外國人開的和服出租店,那是店家本身文化挪用。
作為消費者,我們當然要盡量避開錯誤展示的這類店家。
(你也不希望自己都到日本了,結果花錢還買到被亂穿的壞體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