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7|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第59話|國家法益|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

前言

本話我們所要介紹的是「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在這個罪章是規範因對於犯人、證據的藏匿、脫逃、煙滅等行為,使刑事偵查或訴訟程序進行的困難度增加,妨害其國家之刑罰權。而最常見的是「頂替」的問題,案例如小明開車帶著女友小花去參加好友的慶生派對,小明在派對中喝了點酒,小花則因為討厭喝酒,而只喝了果汁、汽水,在派對過後,小明駕車載著小花,一時分神撞到了正在外送的小偉,小明擔心酒駕的刑度較高,故懇求小花承認駕車的人是小花,後來小花在警方製作筆錄時堅稱是自己駕車疏忽不小心撞到小偉。想了解更多,就繼續看下去吧!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刑法第1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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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發生社會重大案件,在新聞下頭肯定會看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中,該怎麼適用、解讀、量刑等,大都憑著自己的正義感及憐憫受害者的心態去評論案件。其實在認識刑法後,會發現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是相當嚴謹的,並不是一句「被告應該被判死刑」就可以帶過,法治國家的社會互動是靠理性而非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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