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方格精選

|第59話|國家法益|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前言

本話我們所要介紹的是「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在這個罪章是規範因對於犯人、證據的藏匿、脫逃、煙滅等行為,使刑事偵查或訴訟程序進行的困難度增加,妨害其國家之刑罰權。而最常見的是「頂替」的問題,案例如小明開車帶著女友小花去參加好友的慶生派對,小明在派對中喝了點酒,小花則因為討厭喝酒,而只喝了果汁、汽水,在派對過後,小明駕車載著小花,一時分神撞到了正在外送的小偉,小明擔心酒駕的刑度較高,故懇求小花承認駕車的人是小花,後來小花在警方製作筆錄時堅稱是自己駕車疏忽不小心撞到小偉。想了解更多,就繼續看下去吧!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刑法第165條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2787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你的見面禮 Premium 閱讀權限 只剩下0 小時 0
avatar-img
409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在本話所要介紹的「脫逃罪章」中,其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刑事偵查或訴訟程序中,被告到場或到庭,以利刑事訴訟的進行及刑罰的實現,是行政權或司法權為攻擊對象的犯罪類型之一。一般而言,只要發生「犯人逃跑」的狀況,就算沒有跑成功,也都是本罪章所規範要處罰的範圍。
本話我們所要介紹的是「妨害投票罪章」與「妨害秩序罪章」,在民主法治國家中,人民的參政權(包含選舉及罷免)是國民表達其政治意志的方法,而以投票制度達成國民主權的理念,故當有危害投票過程或妨害國民行使投票權的行為發生時,刑法即會介入,以維護人民參政的安全及正確。而在妨害秩序罪章中,則是對於民眾集會中所加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妨害公務罪章」,首先,「妨害公務」它不是一個罪,而是一個罪章,也就是説妨害公務的犯罪態樣是有多種的,而一起歸納規定在同一罪章的意思。一般民眾在新聞中常聽到某人犯了「妨害公務罪」其實是不精準的說法。再來,既然是「妨害公務」,那就要與刑法第10條所規定的「公務員」做連結,因為惟有對於「
本話我們將介紹瀆職罪章中剩餘的各罪,有「違法徵收罪」、「抑留剋扣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不純正瀆職罪」等,每條罪都有重要的實務見解需要記憶,在本話看完後,記得也回去複習其他瀆職罪的其他犯罪喔!下次我們將開始介紹「妨害公務罪章」囉!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枉法裁判或仲裁罪及濫權追訴處罰罪」,內容一點都不難!法院時常會收到民眾的抗議函(或在門口舉牌抗議的),或是對法官或檢察官提告的案件(例如瀆職、枉法裁判或濫權追訴處罰等),大多時候都是因為民眾對於案件在訴訟的進行不甚了解,只要是因為訴訟結果對於自己不利,就認為法官或檢察官不公平、濫權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們把社會法益的相關罪章都介紹完畢了。本話所要開始介紹的是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罪章,在侵害國家法益的相關犯罪中,與「公務員」都脫不了關係,公務員必須依法忠誠、廉潔、公正地行使其職務,如公務員破壞其對國家之忠誠關係,將影響政府威信、侵害人民權益、危及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侵害國家權
在本話所要介紹的「脫逃罪章」中,其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刑事偵查或訴訟程序中,被告到場或到庭,以利刑事訴訟的進行及刑罰的實現,是行政權或司法權為攻擊對象的犯罪類型之一。一般而言,只要發生「犯人逃跑」的狀況,就算沒有跑成功,也都是本罪章所規範要處罰的範圍。
本話我們所要介紹的是「妨害投票罪章」與「妨害秩序罪章」,在民主法治國家中,人民的參政權(包含選舉及罷免)是國民表達其政治意志的方法,而以投票制度達成國民主權的理念,故當有危害投票過程或妨害國民行使投票權的行為發生時,刑法即會介入,以維護人民參政的安全及正確。而在妨害秩序罪章中,則是對於民眾集會中所加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妨害公務罪章」,首先,「妨害公務」它不是一個罪,而是一個罪章,也就是説妨害公務的犯罪態樣是有多種的,而一起歸納規定在同一罪章的意思。一般民眾在新聞中常聽到某人犯了「妨害公務罪」其實是不精準的說法。再來,既然是「妨害公務」,那就要與刑法第10條所規定的「公務員」做連結,因為惟有對於「
本話我們將介紹瀆職罪章中剩餘的各罪,有「違法徵收罪」、「抑留剋扣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不純正瀆職罪」等,每條罪都有重要的實務見解需要記憶,在本話看完後,記得也回去複習其他瀆職罪的其他犯罪喔!下次我們將開始介紹「妨害公務罪章」囉!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枉法裁判或仲裁罪及濫權追訴處罰罪」,內容一點都不難!法院時常會收到民眾的抗議函(或在門口舉牌抗議的),或是對法官或檢察官提告的案件(例如瀆職、枉法裁判或濫權追訴處罰等),大多時候都是因為民眾對於案件在訴訟的進行不甚了解,只要是因為訴訟結果對於自己不利,就認為法官或檢察官不公平、濫權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們把社會法益的相關罪章都介紹完畢了。本話所要開始介紹的是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罪章,在侵害國家法益的相關犯罪中,與「公務員」都脫不了關係,公務員必須依法忠誠、廉潔、公正地行使其職務,如公務員破壞其對國家之忠誠關係,將影響政府威信、侵害人民權益、危及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侵害國家權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拋棄繼承是一項具有重要法律影響的決定,文章探討了拋棄繼承後的反悔可能性以及被騙情況下的法律救濟途徑。涵蓋了民法第88條和第1146條的相關規定,並強調了這一過程充滿法律技術細節和舉證困難,建議在此情況下尋求專業法律服務。
Thumbnail
不論是為了貸款、找工作、投資等目的,被詐騙集團以詐術騙取個人帳戶後,都有可能被檢察官或法官以洗錢幫助犯的名義起訴跟判刑。此時遇到類似個案的人心中無不希望可以爭取緩刑,避免牢獄之災。 目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針對犯罪「自白」、「減刑」等規定,能夠有效協助洗錢幫助犯爭取緩刑的機率,究竟法條如何運用
〈憲法訴訟法〉第二節 迴避 第 9 條 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分析私人停車場鎖車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透過實務案例及法條解析,說明鎖車行為的法律效力。鎖他人的車、不讓他人把車子開走,是否構成強制罪?讓我們一同深入了解。
Thumbnail
遭員工背叛、遭親人背叛,導致委託人本人受到損害,是否有刑事責任呢?本篇文章即以土地借名登記案件為例,佐以法院實務見解,分析和說明刑法上的背信罪。
Thumbnail
關於竊盜罪 一、竊盜罪定義 刑法第320條 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竊盜罪是行為人以「和平方法」破壞持有人對於動產之持有,而移轉於自己或第三人持有之行為,如果不是用和平的方法,可能就要
Thumbnail
怎樣會成為通緝犯 大部分是屬於為了逃避刑責而躲避法官或檢察官的傳喚及拘提,被認定為逃亡或藏匿才被通緝。但也有部分民眾實際上未逃亡或藏匿,也無逃避責任的意思,卻遭到通緝,這恐怕是因為輕忽了法院及地方檢察署的來文,未依據通知按時前往開庭,或居所變更頻繁導致無法即時收到傳票,錯過數次開庭時間或錯過前來執
Thumbnail
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至8款的犯罪(例如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罪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可能。如果能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干預人民基本權利較小的替代羈押手段,足以達到目的時,就沒有羈押的必要,不得羈押被告。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釋竊盜罪與侵占遺失物罪的區別,包括法條解釋、刑度對比、累犯適用,從保護法益角度出發,探討兩罪的本質差異,並以案例分析呈現差異,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案例事實】 小愛某日到咖啡廳用餐,離開時竟然下雨
Thumbnail
繼續看《恩仇鎮魂曲》。 護老院謀殺案中,殺人動機、機會、行兇手法、兇器、證人俱備,而且兇手自白,甚至要求得到應得的懲罰,這次御子柴律師最大的敵人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或陪審團,而是他所辯護的被告。其實這系列之前兩本,都出現不肯吐露真相的被告或證人,而主角得找出被隱藏的真相,這一次被告更不停扯他的
Thumbnail
拋棄繼承是一項具有重要法律影響的決定,文章探討了拋棄繼承後的反悔可能性以及被騙情況下的法律救濟途徑。涵蓋了民法第88條和第1146條的相關規定,並強調了這一過程充滿法律技術細節和舉證困難,建議在此情況下尋求專業法律服務。
Thumbnail
不論是為了貸款、找工作、投資等目的,被詐騙集團以詐術騙取個人帳戶後,都有可能被檢察官或法官以洗錢幫助犯的名義起訴跟判刑。此時遇到類似個案的人心中無不希望可以爭取緩刑,避免牢獄之災。 目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針對犯罪「自白」、「減刑」等規定,能夠有效協助洗錢幫助犯爭取緩刑的機率,究竟法條如何運用
〈憲法訴訟法〉第二節 迴避 第 9 條 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分析私人停車場鎖車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透過實務案例及法條解析,說明鎖車行為的法律效力。鎖他人的車、不讓他人把車子開走,是否構成強制罪?讓我們一同深入了解。
Thumbnail
遭員工背叛、遭親人背叛,導致委託人本人受到損害,是否有刑事責任呢?本篇文章即以土地借名登記案件為例,佐以法院實務見解,分析和說明刑法上的背信罪。
Thumbnail
關於竊盜罪 一、竊盜罪定義 刑法第320條 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竊盜罪是行為人以「和平方法」破壞持有人對於動產之持有,而移轉於自己或第三人持有之行為,如果不是用和平的方法,可能就要
Thumbnail
怎樣會成為通緝犯 大部分是屬於為了逃避刑責而躲避法官或檢察官的傳喚及拘提,被認定為逃亡或藏匿才被通緝。但也有部分民眾實際上未逃亡或藏匿,也無逃避責任的意思,卻遭到通緝,這恐怕是因為輕忽了法院及地方檢察署的來文,未依據通知按時前往開庭,或居所變更頻繁導致無法即時收到傳票,錯過數次開庭時間或錯過前來執
Thumbnail
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至8款的犯罪(例如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罪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可能。如果能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干預人民基本權利較小的替代羈押手段,足以達到目的時,就沒有羈押的必要,不得羈押被告。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釋竊盜罪與侵占遺失物罪的區別,包括法條解釋、刑度對比、累犯適用,從保護法益角度出發,探討兩罪的本質差異,並以案例分析呈現差異,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案例事實】 小愛某日到咖啡廳用餐,離開時竟然下雨
Thumbnail
繼續看《恩仇鎮魂曲》。 護老院謀殺案中,殺人動機、機會、行兇手法、兇器、證人俱備,而且兇手自白,甚至要求得到應得的懲罰,這次御子柴律師最大的敵人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或陪審團,而是他所辯護的被告。其實這系列之前兩本,都出現不肯吐露真相的被告或證人,而主角得找出被隱藏的真相,這一次被告更不停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