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決戰時刻
法庭這個戰場,不是有理就可以贏的。。。。。
之四
Grace回到辦公室,調查宋律明資產的報告也已經放在桌上了,那家BVI公司的股東是另一家開曼群島公司,宋律明在海外至少有二個個人帳戶,但還是無法查到這二個帳戶的內容。Grace正在思考應調查什麼證據,黃律師敲門進來了。
「今天開庭情形怎麼樣?」黃律師問題。
「還好,宋律明主張無償委任,所有行為都經過原告同意,與原告主張的損害無因果關係。這些都在意料之中,法官態度還看不出來。」
黃律師看見桌上徵信報告,接著問道:「那徵信調查的結果呢?有找到宋律明與Gamemate的任何關係嗎?」
Grace有些詫異的表示:「沒有。但我以為本案重點在專業人士是否善盡告知義務,偵查庭不是查無宋律明與Gamemate關係,還要走這條線嗎?」
「傻ㄚ頭,訴訟絕對不會只朝一線發展,提這個的目的不是要以這條主攻,在法官無法形成心證時,這種情況證據就有決定性的影響。就是要法官覺得宋律明不是個老實人,利用專業欺騙當事人,比一般人更可惡,讓法官這樣認為後,法官就比較可能判得下去了。如果堅持告知義務這條線,法官可能考量對後案的影響,不敢輕易課專業代理人過重的責任。」
黃律師接著說:「而且這種攻擊出來後,宋律明現在的客戶可能也會懷疑,也形成對宋律明的壓力,搞不好會同意和解。」
Grace點點頭,但心中卻在想,那這案子還要打多久,花太多時間在法律扶助案子,對billable hours會有影響的。
時間回到今天稍早葛律師還在法院開庭的時候,有一位華裔女子到麥堅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指名要找黃律師,雖然沒事先預約,因為這名女子說來自美國,在台停留時間有限,黃律師剛好有空,心想見見也無妨。
黃律師走進會議室,一名衣著時髦看來不到三十歲的女性,全身行頭貴氣逼人,LV的手提包,手上是Cariter的鑽表,黃律師雖然對女性服飾不精通,但也看得出來全部都是高檔貨。
「黃律師是吧?」此女起身伸出手來,「我是Irene Lee,這是我的名片。」黃律師握了握手,交換名片,Gamemate副總裁,「久仰,久仰,不知道有什麼可以為李小姐服務的地方。」
「不知道黃律師有沒有聽過Gamemate?」黃律師示意表示知道,Irene繼續說:「我們集團現在全球有十五家公司,台灣的業務也越來越重要,所以我們認為有在當地聘請法律顧問的必要。麥堅石事務所全球都有,在台灣也是屬一屬二,所以趁這次來台灣就來拜訪,抱歉,沒有事先預約。」
天上掉下來的大客戶,黃律師心中一直冒出疑問,表面上仍是禮貌的說:「我們事務所也代表過許多跨國企業,在軟體著作權及專利這些智慧財產權方面,我們也有豐富的經驗,韓國Lemon遊戲王也是我們的客戶,去年在台灣幫Lemon公司取締仿冒,光收取的權利金及賠償金就夠支付律師費。。。。」
Irene打斷黃律師說:「這些我都知道,不然也不會來找黃律師。但是有一個問題。。。聽說 貴所正代表郭聖雄先生打件民事訴訟吧。」終於提到黃律師心中的疑惑了,「是的,但是那件案子的被告不是 貴公司,就我所知郭先生與 貴公司的訴訟已經結束,應該沒有conflict問題。」
「你別誤會,我相信是沒有conflict問題,但我關心郭先生現在這件案子對我們公司的影響。」
「我想應該是沒有影響,這次訴訟的主張是郭先生的委任人違反委任之旨,不管法院如何判決,都與 貴公司無關。」
「你應該知道郭先生之前的刑事訴訟,說他的代理人和本公司勾結的事?」
「知道,這件已經是不起訴處分確定,我們也沒打算在民事訴訟中再做這種主張。這妳可以放心。」
Irene笑了笑,「黃律師,你想不想擔任本公司台灣區的法律顧問?」「如果有這份榮幸的話」黃律師嘴上這樣回答,心中卻在思索她是不想讓我代表郭聖雄吧。真的是因為過去過節,還是與宋律明有關係?
Irene說「我只有一個條件,就是你要在郭聖雄的案件中再提懷疑宋律明與我們有掛勾這件事。」這倒出乎黃律師的猜測,訝異的表情寫在臉上。
Irene說:「你只是為當事人利益,提出各種可能的主張,這樣做並不違法。」
「恕我實話實說,請問您為什麼要這麼做?」
「也沒什麼,我其實挺欣賞郭先生的,可惜他應該不會願意到我們公司上班。我也希望他在這個案子中可以勝訴,東山再起。」
黃律師馬上聯想到,難道Gamemate與宋律明有過節,Irene想要報復?宋律明說Gamemate找他作證被他拒絕,是因為這樣嗎?但Gamemate最後還是贏了,沒道理找宋律明報復。
「不知道有沒有具體事證,可以在法院提出的?」
「其實沒有,我是希望你可以用各種訴訟手段,我只有想到這件事也許可以利用,希望你無所不用其極的承辦這案子。」
「這也是我一貫的處理方式。」
「那恭喜你成為Gamemate的台灣區法律顧問。」
Irene離開麥堅石回下榻飯店的計程車上,打開一本A4卷宗,「陳雅惠法官,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七期,受訓期間成績優良,外貌娟秀,人稱司法美少女,台大法律系畢業,台大法律系研究所畢業前就考上律師及司法官雙榜,父母均為公務員,僅有一名弟弟,現唸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個性單純,嚴格信奉法條,不同意法官造法,認為那是將公平繫諸一人主觀決定,厭惡濫用司法資源的人。。。。」
Grace依照黃律師指示,除主張宋律明未善盡告知義務,還要主張宋律明與Gamemate間有特殊關係,要求傳喚遠在美國的Irene Lee,並調查宋律明海外帳戶往來明細。宋律明這邊並沒有特別要求調查什麼證據,宋律明只是檢附郭家在美國訴訟中主張Gamemate專利無效的前案及答辯,說明郭聖雄本案的主張,是建立在一定會取得如聖雄所主張的專利權範圍的假設前提上,但由郭聖雄美國訴訟提出資料可以證明並非如此,也有其他可能存在。
Grace則反駁但是美國法院最後是認定Gamemate專利有效,所以爭點應在系爭技術與Gamemate專利範圍是否相同,如果實質相同,經過宋律明的申請,卻不當限縮了系爭技術的權利範圍,宋律明故意或過失未盡代理人職責的事實,不言而明。所以Grace又要求就系爭技術與Gamemate技術比對,進行鑑定。
雙方又交換了幾次書狀,第二次開庭時,法官劈頭就問葛律師,「大律師,妳要求調查被告與Gamemate間的關係,這在刑事程序中檢察官就已經調查過了,還有調查的必要嗎?」
Grace答道:「報告法官,刑事程序與本案是不同程序,法院並不受刑事案件認定之拘束。。。」
法官打斷說:「我當然知道不受刑事程序的拘束,我的意思是相同的事實已經調查過,並沒有任何發現,你要叫法院再調查一次,結果不是一樣嗎?」
「報告法官,檢察官當時並沒有傳喚Gamemate人員,而在本案中被告是否與訴外人有特別關係,致其違背委任義務,是十分重要,必要調查的事項,所以原告聲請傳喚Gamemate副總裁 Irene Lee出庭說明與被告的關係。」
法官顯出些許不悅的神情說:「大律師,這件案子本院看起來是件單純的案子,只是聲請過程中有無故意過失問題,與訴外人的關係並不是必要調查事項,再說就算如你所說,被告是與訴外人串通,那你以為訴外人會做證不利自己的事嗎?」
「訴外人不配合恰可以證明確實有問題。」
「大律師,法院是憑證據判斷的,訴外人不配合並不能做為證明不利被告的積極證據。關於這點,本院討論後會決定,不過原告要負擔聲請證人的相關費用,美國來一趟台灣可能要不少錢。」葛律師點頭表示知道。
法官轉向被告:「被告對原告要求傳喚訴外人,有什麼意見?」
宋律明起身說道:「報告庭上,這些在偵查庭都已經調查過了,原告再次申請調查有延滯訴訟之嫌,不應准許。原告律師如果要證明我收受Gamemate利益而違背職務,應該要證明我有自Gamemate獲得不法利益,而不是捕風捉影的胡亂猜測。」
法官繼續問葛律師:「大律師,系爭技術的鑑定又是要證明什麼?」
「報告法官,是要證明系爭技術是可以取得完整專利權保護,但被告卻未做到。」
法官轉向要宋律明表示意見:「報告庭上,就算系爭技術與訴外人專利範圍實際上一樣,也不表示一定可以取得相同專利範圍,這涉及當時審查委員之意見。」
葛律師馬上接著說:「但如果一般人都認為是一樣的技術,至少說明代理人應該要申請的範圍,被告沒做到就是違背委任。」
宋律明接著說:「但無論如何我都有獲得原告的同意,這已有往來電子郵件可以證明,第三人事後認為應該如何申請,或是二者技術是否相同,都與是否違背委任無關,屬不必要調查之證據。原告又再一次想藉調查證據延滯訴訟。」
葛律師好像有些火大了:「聲請調查證據是當事人的權利,原告只是依法聲請,請被告不要一直為人身攻擊。」
法官也開始不耐了:「請雙方注意言詞。是否要調查原告聲請的證據,本院討論後會予以決定,下次庭期定在四月十日,同一法庭,我要整理爭點,雙方有什麼其他書狀主張,請在開庭前十日內提出,並直接將繕本送交對造。」(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