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經常忽略數位隱私的重要性,目前常見原因包含服務的不可取代性(大家都在用) 、使用條款太多了,懶得看(馬上按我同意)、個資外洩短期內不會有感覺,因此容易掉以輕心。(我全中了XD)
在商業面部分,透過每筆資料的蒐集,商家可以從大數據中找到隱含的新價值,比如現在超商叫大家加入會員,就是希望了解人們在商品選購上有什麼傾向,進而制訂新的促銷活動、行銷企劃,這就導致在我們的手機或電腦上,各種廣告會瘋狂出現,就是為了吸引我們吸引消費者多多購買,增加公司的收入。
在社會面部分,更可怕的是我們的政治立場與喜好一旦被掌握,大公司正可以透過演算法餵食我們,演算法也造就了同溫層,讓社群平台為假新聞的溫床,甚至更嚴重可能會造成社會衝突,危害民主制度。
如何應對數位資料被竊取的風險?
目前許多國家皆立法保護人民的數位隱私,讓我們來看看一些例子。
1.歐盟
歐盟 2016 年通過《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這項法規有兩個重點:
被遺忘權: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自己的資料
資料可攜權:用戶可將 A 服務的資料轉移到 B 服務上
這項法規適用的對象有:客戶有歐盟公民、員工有歐盟公民、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
保護的範圍有:個人的身分、比如電話、地址、車牌、病例、臉部辨識, 只要是關於你這個人的資料都算。另外包含線上定位資料,比如 Cookie、 IP 位置、行動裝置 ID、社群活動紀錄等
所以像臉書也宣布說,他們會遵守 GDPR,所以推出了一鍵清除歷史資料按鈕, 允許用戶刪除所有的 cookie 跟瀏覽歷史。
另外還有數位服務法草案(Digital Services Act),這項法案旨在為歐洲市場制定一個能因應新興數位服務時代趨勢,以及保護線上使用者安全的規範。
該法案要求提供數位科技服務的企業在蒐集、過濾,以及最終在平台上傳遞特定資訊給社會大眾的過程中,需篩選掉非法及有害的內容,以減少仇恨及傷害民主的言論傳播;此外,亦需清楚標示出何者為付費廣告商,以及為何數位服務使用者會成為該支廣告的投放對象。
2.美國
美國推出了《消費者隱私保護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此法案旨在讓消費 擁有更多的個人資料控制權。
於該法案中,消費者擁有三大權利:
知情權 (The right to know):消費者有權要求企業揭露資料蒐集類別及目的、與何人共享該個人資料等。
退出選擇權(The right to opt-out):消費者有權要求企業停止出售個人資料。
刪除權(The right to delete):消費者有權要求企業刪除從消費者身上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3.加拿大
加拿大推出《數位憲章實施法案》(Digital Charter Implementation Act),這項法案重點在於提高企業處理個人資料時的透明度、安全性及可靠度。
同時也賦予人民移轉個人資料的自由,使資料具有移轉性與共享性,以及確保人民撤回同意或不再需要相關服務時,有權要求銷毀當初提供的個人資料(符合歐盟GDPR原則)。另外該法案中,也揭示捍衛民主(言論自由)、避免仇恨與暴力極端主義等原則。
4.台灣
台灣的《個資法》針對個人資料的收集上仍然是以推定同意為準則,也就是,你沒說不,我就當你 OK,不像歐盟 GDPR 是以當事人自願且具體聲明同意為原則 。
目前台灣也推出《資通安全管理法》,有針對防疫、遠距辦公、物聯網等領域去規 範,不過是不是能滿足電子商務時代的資訊隱私保護需求,也相當值得關注。
當然我們自己也可以拯救自己的數位隱私!怎麼保護呢?
- 開啟瀏覽器的無痕模式,其實就是讓 Google Chrome 不要記錄我們的網 路 活動,是最簡單的一種控管數位足跡的方式
- 避免用同一個 Google 或臉書帳號登入多種服務或 App,因為最後這些帳號會連動到 Google 或臉書等社交帳戶,或是存有個人通訊錄、行事曆的 Google 帳戶,讓其他業者取用相關資料
- 不玩臉書上的任何心理測驗或小遊戲
- 選用強度高的密碼,使用兩階段驗證
- 不看盜版影音網站 。盜版影音猖獗,這些免費影音網站都會在使用者的觀看設備中,埋入追蹤網路行為的 cookie,即使換到別的網站,廣 告也是如影隨形。甚至有些網站帶有病毒,使用者個資更容易被盜取
在這個數位的時代下,勢必要保護我們的數位隱私,畢竟天下可沒有白吃的午餐!大家可以參照上面提到的小技巧,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自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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