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8|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靈魂綁定的社群民主

前言

筆者在前一篇文章「再探DAO的法制」提到的「社群DAO」,其實是我覺得最有趣且吸引人的地方,因為它的美妙之處在於最合乎法律體系精神的根本基礎:「權利主體與資格」。就這點放到元宇宙或Web3.0,一樣會探討虛擬世界的「人」是否也具有同樣或相對應的「權利主體與資格」(數位人格權)。

一、擁有NFT的所有人為虛擬主體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在網路科技發達的現代,任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使用網路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或網路上交易等,無不與資訊法有關,是當代網路世代的人們必須要了解、認識的領域!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