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望梅止渴的Gogoro員工認股權:入門基本知識(之一)

魏武行役,失汲道,軍皆渴,乃令曰:「前有大梅林,饒子,甘酸可以解渴。」士卒聞之,口皆出水,乘此得及前源。
《世說新語‧假譎》
新創公司缺乏現金,而且往往朝不保夕,若要招募人才,如何彌補手中資金不足的囧況?如果創辦人希望創造出高成長、具有龐大潛能的公司,這間公司在未來五到七年之間,足以成長到可以成為優質併購標的,或者可以到資本市場進行第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那麼以此前景為誘因,給予優秀員工參股的機會,讓他們可以在未來以股東的身份,在發生併購或第一上市的時候,將手中股票累積的增值轉化為現金,就可以彌補當下「薪資給得不比別人高」的劣勢。《世說新語》裡描寫的曹公,以「前方有多汁梅子的大梅林」的願景,讓缺水的士兵口中生津,終於走到有水源的地方,就是這種思維的展現。
「員工認股權」於是成為新創公司(甚至是一些科技類上市公司)招攬人才的工具。
以白話來說,「員工認股權」是授予公司員工,在一定期間以內,可以用一定價格,認購公司所發行的一定數量普通股新股。有時候,公司也可以用庫藏股(treasury shares)發給員工。如果員工努力工作,提升了公司價值,公司成長新增的價值將透過員工認股權,回報給員工。在員工認股權辦法、以及個別員工在到職時,依據公司當時有效的認股權辦法,簽署的員工認股權契約規定的範圍內,員工可以選擇行使認股權,取得公司的股份而成為股東。
「員工認股權」是一種有價證券,因此依據公司的註冊地國法令的差異,可能需要向該國的證券或金融主管機關進行發行申報或註冊。以美國公司而言,如果美國公司本身不是需要向SEC申報有價證券發行的發行公司,則它所發行的員工認股權,也可以豁免發行註冊(Rule 701 exemptions)。

員工認股權發放的一般常規作法
在新創公司,如果要發行員工認股權給新進員工,一般常見的正規作法如下:
(1) 在公司章程裡,有關授權資本額的規定中,約定將保留特定數量的普通股股份,做為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行使時可以取得的股份;
(2) 由董事會通過「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一般而言,決定哪些員工可以取得員工認股權、取得之數額、行使之方式,其權力在於董事會。然而,董事會通常不可能密集開會,但公司卻隨時都有向外招募高級人才的需求。因此,董事會在通過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時,會同時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執行長)依據相關辦法,與個別員工簽署「員工認股權契約」。總經理/執行長本人的員工認股權,其發行條件則由董事會決定。

員工認股權的重要條款:有效期限
員工取得認股權後,必須在一定年限內行使完畢。若屆期仍未行使,認股權將消滅。如果員工在有效期限屆滿以前因故離職另謀高就,認股權發行辦法(或者該員工簽署的員工認股權契約)通常都會規範「行使期限」的條款,要求員工在離職後一定天數內,必須行使認股權,否則認股權將消滅。
此外,認股權發行辦法中,通常也會約定:如果公司因為被合併而消滅、或者被合併、收購後,原股東(或原創辦團隊)不再具有對併購後的新公司具有經營主導能力時,員工持有的認股權亦有加速到期/加速失效條款,允許員工在併購交易完成前立即行使手上的認股權以取得股份,員工便能依照併購協議的內容收到買方所出的對價。
如果是從併購案買方的角度來看,買方的選項不止一種。買方在計算標的公司的股權的時候,是把所有「可以轉換成股份」的有價證券,例如員工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或者附認股權公司債,都一併列入考量的。因此買方可以選擇用現金直接買斷標的公司的員工認股權;如果買賣雙方都是未上市的新創公司,買方也可以用交換的方式,按照併購對價計算出來的比例換發新的員工認股權給標的公司的員工。

員工認股權的重要條款介紹:既得期程(vesting schedule)
一般而言,發放員工認股權的時候,通常會約定:員工必須服務滿一定期間,他才可以完整行使他取得的員工認股權。這個概念在中文稱為「既得」(vested/vesting)。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某新創公司招募人才,同意給予2022年3月1日到職的新員工A有效期限為十年的員工認股權,可以用每股一元的價格認購20,000股。其中25%的認股權,將於員工A任職屆滿一年時「既得」,剩餘的75%認股權將於未來36個月內,按相同比例逐月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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