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梅止渴的Gogoro員工認股權:入門基本知識(之二)

2022/05/30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409A 對美國新創公司的員工認股權造成的影響
2001年年底,安隆能源(Enron)聲請破產以及隨後引發的會計詐欺醜聞,深刻影響其後二十年,全世界公司法學界、企業管理學界,關於「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深入討論與反省。
安隆的高階經理人參加安隆自己的「延遲報酬」方案,這個方案基本上是將高階經理人原本應得的分紅、獎金等,暫時存放在安隆自己經營的帳戶裡,高階經理人可以在退休後再請領,是一種近似於退休金的安排。安隆破產前夕,有幾十名高階經理人要求提前領出方案裡的分紅獎金,轉移到自己開設的信託裡。安隆因此移出了三千多萬美元,這些錢被移走以後,就不再列入安隆的破產財團內。
這件事曝光以後,輿論大嘩,導致美國國會修改稅法,規範「延遲報酬」方案的課稅方式,結果就是Section 409A。
Section 409A要求「合規」的「延遲報酬」,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員工領取「延遲報酬」的時間點,不得早於離職、死亡、永久重大傷殘,或報酬辦法中約定的期程,或者公司控制權變更,或者不可預見的緊急情事;
(2)「遞延報酬」領取的時間點,不得加速或提前;而且
(3)員工必須在領取報酬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前,決定是否將報酬領取的時間點遞延至本年;變更給付形式的生效日,距離「變更給付形式」的決定日,必須至少相隔12個月。
如果「延遲報酬」方案的內容,不符合上述要求,則員工要繳額外20% 的懲罰稅,並且加計利息。公司要負扣繳義務,而且公司對員工另外負有「未能依據法令設計合規遞延報酬方案」的法律賠償責任。
新創公司一般提供的員工認股權方案,都屬於「延遲報酬」,而且不符合Section 409A的「合規」要求。
為了避免Section 409A的適用,會導致新創公司失去發行任何員工認股權的誘因,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在國會的授權下,又制訂了一些例外規則,讓員工認股權不會被課徵Section 409A的懲罰稅。這其中最重要的規定,就是員工認股權的行使價格,不得低於授予當日的公司每股公平市價。......

員工認股權行使後,如何課稅?
在台灣,新創公司制定的員工認股權辦法,行使價格通常定得極低。員工真正行使認股權時,公司的每股估值,通常遠高於行使價格。按中華民國現行的稅法規定,員工行使認股權當日,股票之「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行使年度員工的所得額並予以課稅。也就是說,員工取得股份時,如果公司還沒有成為興櫃或上市/櫃公司,股份缺乏流動性而很難出售變現,員工必須先籌一筆現金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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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如果你已經開始覺得頭昏眼花,請記得,這只不過是大型商務律師事務所第一年菜鳥律師應該要知道的入門知識,實務遠比這個複雜得多。而且,必須先有這些入門知識,我們才能開始討論Gogoro的員工認股權,到底出了什麼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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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電子報的初衷是帶領讀者看懂重大財經新聞背後的法律議題,以北美地區為主,但不局限於一般人愛看的高科技巨頭或新舊獨角獸,以深入(但不一定淺出)的方式,解釋重大交易案中出現的各種縮寫,從SPAC、Going Private到毒藥丸。作者偶爾也會寫一些與企業併購無關,但絕對與商業模式有關的新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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