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婚姻保母】把楊冪當保姆!劉愷威「貶妻言論」被挖出 陸網狂酸:情商真低

【婚姻保母】把楊冪當保姆!劉愷威「貶妻言論」被挖出 陸網狂酸:情商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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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冪與劉愷威於2018年離婚,育有一個女兒,最近劉愷威上節目受訪談時,記者問道:楊冪在家中的地位是甚麼?劉愷威回覆「保母」,此番言論一出引得網友撻伐。其實,結婚後會有很多法律上的問題,以下簡單說明: 一、結婚後你的錢是我的錢? 一般民眾普遍認為,雙方結婚後,所賺的錢應該一起用,所以金錢不分你我。這個觀念其實只對了一半,民法有規定結婚後夫妻雙方對於金錢使用方法,可以分為法定財產制(分開計算,離婚後一人一半)、共同財產制(夫妻共有)、分別財產制(各管各的)三種。所以,需要看是選擇哪一種,會有不同的效果喔。 二、買東西要對方同意嗎? 依據民法1003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知道,夫妻在買日常家務時,原則上是不用特別得到對方同意的。 三、一定要給另一半生活費嗎? 依據民法1003之1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這裡可以知道,法律並沒有強迫要給另一方生活費用,只是需要依照夫妻雙方經濟能力負擔家裡的開銷。 四、是誰要負擔家務? 關於這一點,其實法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只要夫妻雙方有辦法協調就可以。所以,法律上並沒有傳統上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以上就是今天的內容,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諮詢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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