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如果涉及到詐騙案件,警方通報銀行「凍結」帳戶,會導致在民眾在使用帳戶時,產生極大的困難(且往往是所有個人帳戶一起「凍結」),只有在某些條件下,才能讓帳戶「解凍」。
一、帳戶若被設為警示帳戶,對生活影響重大:
民眾提供人頭帳戶若被詐騙集團利用,除了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的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之外,民眾所提供的帳戶甚至其他帳戶都可能被「凍結」,對於日常生活將會造成極大影響!
那麼警示帳戶究竟要怎麼解除呢?以下我們詳細探討。
二、銀行經司法機關通知而列為警示帳戶:
詐欺案件經報案或經查緝後,通常是由警察機關直接通報銀行,將涉案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會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也會被退回(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也就是說整個帳戶就會處於無法使用的狀況,當然也就不能正常提款。
除了直接涉及詐騙案件的帳戶之外,該民眾所開立的其他帳戶,也會被認定是屬於「衍生管制帳戶」,會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也會被退回(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不幸中的大幸是,「衍生管制帳戶」是可以臨櫃辦理提款的!
三、何時可以辦理「解凍」?
要辦理「解凍」,必須等到「司法程序終結」,如以下情況:
1. 案件經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2. 案件獲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3. 案件有罪但只有判罰金。
4. 案件判有罪而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或罰金繳款收據(易科罰金情形)。
5. 案件經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6. 案件經緩刑: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民眾須檢附以上文件,就近到戶籍地的分局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再由警察機關通報銀行解除警示帳戶,帳戶才能恢復正常使用。
另外,通報警示帳戶的效力只有2年(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超過這個期限就會解除警示帳戶;而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如果認為有再列為警示帳戶的必要,那就要再重新通報一次。
結論
民眾所提供人頭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要解凍可需要花一段頗常的時間,至少也要等到不起訴處分,如果不幸被起訴,那也要等到無罪判決或者是判決有罪並執行完畢,對於民眾影響可謂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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