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去年(109年)12月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台中市地稅局表示,包含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房地三稅,都會因子女成年與否而影響租稅優惠適用,提醒民眾可預做準備。
首先,房屋稅方面,最主要節稅方式是申請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其中一項適用條件,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在3戶內,地稅局表示,成年年齡下修後,子女滿18歲就算成年,可以單獨計算戶數,等於是提早突破自住3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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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地價稅部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比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省稅至少4倍。
地稅局表示,地價稅自住優惠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限一處,而自明年起,只要小孩年滿18歲,將有機會提早多一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產較多的家庭可望受惠。
地稅局舉例,假設陳先生共有兩處住宅用地,一處由本人設戶籍,另一處是太太與小孩設戶籍,原本僅本人設戶籍的土地適用自住稅率繳納地價稅,若小孩在2023年滿18歲,即可在滿18歲後,再提出另一處自住稅率申請,符合其他自住要件的話,陳先生一家就能多一處土地適用自住稅率。
而在土增稅方面,影響主要在於「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之適用。地稅局指出,一生一屋優惠有兩大要件涉及成年年齡變動,第一是「一屋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出售的自用住宅外,沒有其他房屋;第二是「設籍規定」,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前設籍且持有連續滿6年。
舉例而言,林先生2023年後訂定買賣契約出售房地,並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若出售時,林先生的19歲女兒另持有一間房屋,由於已是成年身分,並未違反一屋規定,林先生仍可適用一生一屋,對他而言,成年年齡下修屬於有利的影響。
另一位張先生同樣2023年後出售自住房地、申請適用一生一屋,然而卻發現出售房地時,只有19歲兒子設籍連續滿6年,已不屬於未成年子女,因此不符設籍規定,張先生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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