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取回房子使用權,是我的幸運。三年多來,我要每月向房客催繳租金,每年要好顏悅色的以房東的角色向我這房東哀求請房客搬走,以還我房屋使用權,歷經三個寒暑,比讀書還困難又無奈,好不容易行使公權力拿回房子的這一刻,我覺得這一切來的不易,歷經數百日的煎熬,終於回歸到我的手上,偶而感到不真實,在回歸手上的第二周,一波波的哀求進入到我的手機、簡訊、LINE,怎麼我該再為可憐的房客開門嗎?我要同意前租客的請求嗎?
前房客哀求說願意開本票,慢慢還我欠款,房客透過仲介要跟我協商,哀求我再給予度過這個年,給予方便,也說他有糖尿病之類的,希望我的房子再給予使用一陣子。仲介也很技巧地轉述前租客的需求,最後丟一句話一切「由妳決定」,哈!我當初答應仲介,是因為信任仲介為我找到顧客,經過這三年多的煎熬後,我是受到教育了,相信仲介可以找到房客,但不能保證是好房客啊!聽到仲介的這番不冷不熱的語氣,似曾相似的場景,仲介說的對啊!一切在我,當下我也硬起來,立刻說「不」。
曾經安慰自己,遇到這樣的奧客,就當作做善事、捐款,只是心中不是很開心,過程中內心也很煎熬,只可惜前房客不知珍惜,到後來還讓社區管委會人員提醒我應當盡到房東的責任,提醒房客,維護社區安全,連大樓警衛也打趣地跟我說,我心腸太軟被吃定了!
既然已經正式終止契約,就遵守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