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1/31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壽險的邏輯在於你要照顧誰

壽險,就是以死亡為條件給付的保險。所以它不是為己的,是為他人的,因此要看的是保這份險的照顧對象,從而「加保在自己身上」。
是以我現在的壽險只有二十五年期,若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一個月會給付六萬給我媽,就可以代替我的照護功能。那二十五年後到期了呢?也不怎麼樣,那時我五十歲,我媽七十五,我就算死了留下來的遺產也夠我媽的餘生。
而這份保險受益人我也是直接綁定我媽,寫上她的姓名加身分證字號,而不是很隨便地勾法定繼承人。不然結婚了受益人就會變成配偶,生小孩後會由小孩跟配偶取得,法定繼承人是先順位存在就沒後順位的份,從而我媽就失去保障。
更何況我猜,說不定我死後會有哪個女人(或者不只一個)突然牽個小孩過來,宣稱那小孩是我的,在我生前不告知我偷偷生下來的,於是這個小孩有第一順位繼承權,跟我媽打訴訟把這筆保險金搶走。
因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這一份保險受益人專給我媽;若是結婚,才是再買一份三十年期壽險,受益人綁定老婆;生了小孩,再買一份二十年期的這樣(二十歲以後當然自己賺錢養自己啊還想靠老爸的死亡給付啊?)
愛小孩所以幫他買保險是比較本末倒置的觀念,真正要加保的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才對,這才是真正對整個家庭持續運作的反脆弱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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