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閱讀時間 ‧ 約 10 分鐘

瞎眼才得看見 (東里教會請安講道)

    日期:3/19
    經文:約翰福音 9 : 1 - 41
    大齋節期從2/22開始一直到復活節為止總共四十天,這個節期是為了提醒我們耶穌即將進入受難與死亡,在這段時間我們透過捨棄自己的慾望、禱告、悔改來使自身痛苦因而更能夠體會耶穌受苦的心情。這周是大齋節期的第四主日,普遍被教會稱為「喜樂主日」,會被稱作「喜樂主日」是為了讓信徒能在節期齋戒到一半的時刻,得以從痛苦中獲得一些釋放。
    這讓我想起得到新冠病毒被隔離時的經驗,被關在家六天的時間不能出門,很常只能待在房間不知道要幹嘛,彷彿動彈不得被困住令人感到難受,隔離結束後出門呼吸到新鮮空氣時,真的會有種被解放而自由的感覺,非常的快樂。
    今天經文中的瞎子想必更是體會到了這樣的快樂,畢竟他從出生就失明,原本一直都處在黑暗當中,卻突然間獲得了光明,那樣快樂一定是很難以言喻的,我們可以想像當瞎子獲得光明時,那光驅散了所有的黑暗,並且照亮了他的四周圍,使他能清楚地看見周遭的一切。
    約翰福音非常重視光明與黑暗的對比,開頭就將上帝的道與光連結在一起,第一章第一節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太初」呼應到創世記第一章天地最初被創造時神說「要有光」就有光。今天第9章第5節的經文裡,耶穌在醫治瞎眼的人時也強調:「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耶穌基督是光,他道成肉身來到這世上就是為了照亮所有人,而這光會將上帝的啟示顯現給世人。
    不過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看見這光,耶穌在約翰福音第9章39節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瞎眼的人理應是看不見光明的那個,但耶穌卻告訴我們唯有瞎眼的人才能看見這光,在第九章這段故事當中瞎子是唯一「看見」耶穌的人,但這個「看見」並非指視力上的看見,而是心中對於耶穌是神的兒子的確信。
    在這個故事裡除了瞎子以外沒有人願意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可以看到本來應該是最熟悉這位瞎子的鄰居以及他的父母,並沒有因為瞎子獲得視力而一同歡慶,因為他們害怕只要承認耶穌在瞎子身上的作為,就會與法利賽人有所衝突,他們害怕自己會被因此趕出會堂。
    所以除了瞎子以為沒有人「看見」耶穌,沒有人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沒有人相信耶穌就是那道顯現上帝啟示的光,難怪法利賽人沒有聽懂耶穌所謂的「看見」,因為他們只知道自己的眼睛看得見,卻不知道他們的心是看不見的,他們不是失明的人,卻在相信耶穌這件事上成為失明的人。
    約翰福音很有趣,它用一個瞎子來告訴我們什麼樣的人才能看見耶穌基督的光,它讓我們知道,原本這個世界認為最不可能看見光的人卻看得見光。
    瞎子的鄰居及他的父母沒有人認為瞎子是可以看見的人,因為他們認定他素來就是瞎眼的人,可能在他們的眼中瞎子一出生就具有某種生理上缺陷,因此他無法與一般未失明的人相比,彷彿低人一等不值得被重視。
    瞎子在眼睛重獲光明後,他的鄰居還一度認不出他來,爭論著這位站在他們眼前的人是否就是以往那位坐著討飯的瞎子,有可能他們過往也沒有好好地看過瞎子的模樣。這使我想起每次我去台南火車站坐火車時,周邊的人行道上總會坐著一些街友與乞討的人,大家總是從他們身邊快速經過,幾乎沒有人會停下來好好看看他們,因此也不會有人真的對他們的臉印象深刻,只會記得那裡有人在乞討。
    那些鄰居們可能對瞎子的印象就像是這樣,只記得他是一名會在固定地點乞討的瞎子,對於他的認識趨近於零,因為他們可能甚少跟他互動,甚至可能連看都不會看他一眼。
    但耶穌「看見」了那位瞎子,並且不以的世俗眼光看他,反而非常地肯定瞎子生來失明不是因為他有罪,也不是因為他父母犯了罪,而是因為上帝要在他身上顯出作為。
    這個作為並不是在講耶穌有多厲害在瞎子身上行了神蹟,而是呼應了約翰福音第三章二十一節:「實行真理的人就來接近光,為要顯明他的行為是靠上帝而行的。」,約翰福音的作者想告訴我們這位瞎子在未開眼以前就已經是個實行真裡的人,所以他才能夠「看見」耶穌。因為他已經是個實行真理的人,所以他才會在法利賽人說耶穌是罪人時為耶穌義正嚴詞的辯護,所以他才能在未曾聽說過人子的情況下,毫不猶豫的對著眼前的耶穌說:「主啊,我信!」。
    瞎子看見了耶穌,耶穌也看見了瞎子,他們兩個就像是相知相惜的夥伴,一起為了實行上帝的真理來做工,耶穌在第九章第四節說:「趁着白日,我們必須做差我來的那位的工;黑夜來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耶穌這裡說「我們」是用複數,也就是說不只耶穌一個人會做上帝的工,還有其他的同伴與他一起做工,而這個同伴又不太可能是指門徒,因為在瞎子的這個故事中門徒並沒有任何的行動,所以我們可以推測耶穌就是在指瞎子會與他一起做上帝的工。
    當我們不以刻版印象去看待一個人,而是以耶穌基督的眼光去看待他人時,我們也許就會發現上帝正在透過那些人告訴我們真理。
    我認識一位朋友,在社會的定義中她就是所謂的身心障礙者,因為她罹患脊髓肌肉萎縮症,導致身體無法自行走動,必須藉著電動輪椅來進行移動,這位朋友攻讀社會學,研究的題目就是與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相關,她同時也是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的理事長,時常為著身障者的權益來發聲。
    跟她的互動總是讓我學習到很多,因為我不是一名身障者,所以我時常無法體會身障者的生活中會遇到哪些阻礙,但她的經歷讓我知道這個社會對身障者有多不友善,譬如當一名身障者要出去與人吃飯,光是要找一個可以讓輪椅進出的餐廳就要先打電話問半天,因為很少有餐廳空間的規劃是可以顧慮到障礙者的,又或者是有一次我跟那位朋友出去看電影,雖然有先打電話確認電影院能不能讓輪椅進出,結果一到電影院發現他們給她安排的位子是很靠前的,導致看電影的時候頭仰得痠,電影也看得不舒服。
    很多時候身障者的困境還不只是無法好好享受而已,連上廁所這種最基本應該被滿足的生理需求都無法被滿足,當身障者去到一個地方找不到廁所時,就必須憋尿,直到回家才能上廁所,所以身障者出去時,也時常必須考慮廁所的問題,如果那個地方沒有身障者可使用的廁所,就會讓他們感到很困擾。
    這位朋友讓我了解到,身障者也不過就只是想要有尊嚴的在這個社會上生活,想要讓自己的生活也有自主與選擇的權利,到底這個社會憑什麼以非障礙者的思維來剝奪他們身為人的尊嚴?有障礙的從來就不是身障者而是這個社會,因為這個社會不願意顧及身障者,障礙才會因此產生。
    如果我們認同每個人都是上帝的創造,包含身障者也該擁有身為人的尊嚴,值得在這個社會上好好生活,那為什麼我們不能以顧及身障者的方式來思考公共空間的規劃呢?我想,今天若是耶穌一定也會希望這個社會能夠顧及身障者的需要吧,多虧我遇見這位朋友,我才能透過她的角度明白身障者有哪些需要是長期被社會所忽視的,她的想法與話語真實的讓我有不一樣的看見。
    上帝的工總是會透過最意想不到的人向我們展現,甚至許多時候這些人可能是受到社會所輕視的,但就因為他們受到社會不公平的對待,所以他們才知道什麼叫公平,他們才能夠指出這個社會不符合上帝心意的地方。
    就如同約翰福音第九章中,唯有秉持真理的瞎子承認耶穌基督,就是因為他深刻的知道耶穌基督是那光,是那可以開他眼的存在,所以他願意為這件事來堅持,即便最後他的遭遇是被趕出會堂,但在耶穌的審判到這世上來時,他會是無罪的。
    我們不能忘記當耶穌在傳講他自己的見證時,也時常是遭到忽視與驅趕的,瞎子的經歷與耶穌如出一轍,他們的存在與他們所傳講信息都遭到社會所排斥。我的朋友所倡導的身心障礙權益也時常是被社會所忽視的,甚至有些人會認為,我們為什麼要為身障者「著想」這麼多?
    然而顧及身障者的權益並不只是一種體貼,我們不應該以優勢者體貼弱勢者的心態去看待身障者的議題,而是必須謙卑地理解到我們與身障者都生而為人,理應都值得在這個社會上有尊嚴的活著。
    上帝的揀選從來不會考量一個人在社會上優勢還弱勢,即便是在社會中最底層,即便在別人眼中人生看起來最破碎的人,上帝也會揀選。
    約翰福音第九章一開頭就告訴我們,這位瞎子從出生就是失明的,「出生」這個概念也在約翰福音第八章中被強調,也就是猶太人強調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以自己的出生為傲,並認為自己的出生不使自己犯罪,這與瞎子的出生形成強烈的對比,因為瞎子生來失明而被耶穌的門徒認為是生來犯罪或父母犯罪,但耶穌認為出生與罪毫無關聯,反而那被看為最卑賤的出生在耶穌的眼裡是最無罪的。
    我不禁想起許多好幾代的長老教會的信徒時常以自己家族中長久的信仰歷史為傲,但那份信仰精神卻在傳了好幾代後蕩然無存,因為即便家族維持著信仰基督教的習慣,後代卻也失去了親身的信仰經驗,反倒是許多第一代的信徒對於信仰比好幾代的信徒有更深刻的體驗,他們更能夠體會到上帝的救恩,甚至會在不支持信仰基督教的環境中持續的堅持這份救恩,這都是好幾代的信徒所沒有的勇氣與體會。
    因此我們可以對上帝的揀選秉持著盼望,因為任何人都可能被他選召來做他的工,不論我們的出生為何,不論我們在別人的眼中有多麼的破碎與不堪,我們都可以被上帝所使用。
    這些破碎與不堪不會擊垮我們,而是會使我們更渴求上帝的真理,並且為著尋求上帝的公義作出行動,我們會因此成為那瞎眼的,而當我們成為那瞎眼的人時,我們就能夠真正看見耶穌基督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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