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報稅竟是考驗婚姻的時刻!一位全職媽媽表示自己結婚5年,由於薪水不高,3年前生小孩後就辭去工作,專心在家照顧孩子,且因為對財務沒概念,家中的經濟大權一直掌握在老公手裡,自己則是固定領取每天500元的家用費,有額外想買的東西再跟老公請款,往年報稅也都是由老公主動幫忙申報,自己從不過問。
該位媽媽還表示,老公平時總是省吃儉用,非必要不外食,也不願意花錢出國旅遊,但因為自己沒賺錢,不敢提出意見。然而今年收到稅額試算書時,該位媽媽好奇拆開來查看,不看還好,一看才發現老公薪資收入近百萬,還有股利所得約40萬,若把每月1萬5千元家用費扣掉,老公還有10萬元左右可以花用,讓該位媽媽內心相當氣憤,認為老公根本是把自己當成免費傭人和保母,把錢全部「暗坎」在自己口袋裡。
夫妻報稅時若無特殊原因,依法須採合併申報,因此可以當成配偶間「查帳」的管道。自從開放網路申報後,夫妻雙方的薪資、利息、股票股利、租賃、財產交易所得(如賣房所得)等,都會由申報系統自動帶入,想瞞都瞞不住,若先前曾經列報扶養親屬,系統也會一併帶入資料。
而稅額試算通知書雖然也可讓雙方所得資料「無所遁形」,但只有所得和扶養資料相對單純的人才會被國稅局篩選出來,主動試算稅額和寄發通知書,因此不是每個納稅人都會收到。
實務上有不少夫妻是由其中一方負責掌管財務和報稅,另一方則完全不插手,這時前者便有機會隱瞞財務狀況,甚至做出不利另一半的行為。對此財務專家建議,若不敢直接開口和另一半談錢,可以利用每年報稅的機會「關心」對方的資產概況。
由於夫妻必須合併申報,雙方都沒有理由拒絕讓另一方查看所得資料,萬一另一半加薪卻沒告知,或是股利突然大幅減少(可能變賣了股票),就要趁機詢問對方資金流向,確認是否會對家庭財務造成影響。
前述案例的太太將焦點放在自己並未領取零用錢,但先生卻有10萬元可以隨意花用,產生了對方苛刻自己的想像。但其實太太也可以從申報資料中了解家中的保險和房貸利息扣抵狀況,去推算原始的費用,或許先生的10萬元也都是用於家庭開銷。
但情況若反過來,當配偶的一方想存「私房錢」且不被另一半發現,就要選擇不會在所得資料中顯示收益的方式或工具,例如:
◆ 買股票但不參與除權息,只會有價差獲利,不會有股票股利,因價差不須課徵所得稅,不會被列入所得資料。
◆ 購買海外基金,只要所得不超過100萬元,就不須申報。
◆ 購買保單。
◆ 買實體商品,如黃金、珠寶等。
◆ 用親人的名義開戶,進行儲蓄或投資。
另外,若是新婚第2年、分居(有特定條件)、離婚第2年,報稅時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建議納稅人先試算合併和分開申報何者較有利,再採用該種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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