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買賣本身沒有對錯,但已影響到基本生活需求時政府是否該適時干涉?
好奇如果買房實名限戶(一人只能買一戶)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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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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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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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限制使得普通人,特別是首次購房者,面臨更大挑戰。提頭期款比例和嚴格的貸款審查加劇了房地產市場的階級固化。為應對這些困難,購房者可考慮延遲購房、共同購房或購買郊區房產,同時應密切關注未來政策變動帶來的機會。
摘要 每一戶(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在全台最多只能有三戶被歸類為「自住」,且要符合沒有出租、營業(例如開店、當民宿)等條件 如果有多個房子,如何選出哪三棟做為自住呢? 因此《囤房稅2.0》一大修正重點,即是新增「戶籍」條件,即自用房屋必須符合要件之一,是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
個人換屋享有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租稅優惠,但一定要有「自住」事實,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來查核到實際案例,有民眾換屋重構,但雖舊屋有設籍,但發現用水資料註記「空戶」,無居住事實,被補徵稅額146.3萬元。 根據台北國稅局查核案例,某君108年6月20日以1400萬元取得A屋,112年6月20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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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約委託: 簽給多家房仲,提高接觸更多買方機會,降低專任委託遇到不認真賣屋房仲的機會;但因為大家都可以帶買家來看,隨時都可能被賣掉,所以不會花太多心力在這個物件上。 國民素質: 在選舉時,平時的不滿與抱怨,都在競選期間忘得一乾二淨,台灣選民如果不理性看待社會問題(居住權益、權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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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富人稅、囤房稅、租屋補助都沒有解決空房問題,收越多稅、租金越高,租屋補助仍然無法解決問題。
文章已投稿至[草根論壇] 標題這個想法是我回想起曾看到影片討論歐洲哪一個國家「類似台灣居住正義」等各方面探討時,影片中有這樣子一小段訪談,當租客覺得租金如果不合理的時候,他們國家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要求把租金給降下來。    我之所以將這段提出來說是一個可以幫助台灣遏止炒房的重要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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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到要投資房地產,第一個想法就是去買預售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種迷思,但是自從去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上路之後,預售屋原則上禁止轉約(除了幾種特殊例外情形),我個人認為站在投資的角度,現在去買預售屋並不是一個好的標的,原因詳述如下。 預售屋就是你和建商簽訂一份契約,以一個預先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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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政府房市政策的解讀。你各位小心選邊站啊,選錯邊又會被財富重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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